1.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会下降么?

2.北京供暖费多少钱一平

3.河南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的通知

4.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

5.青海省集中供暖初装费取消了吗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_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各省份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及直供用户价格放开试点改革,是深化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方案平稳出台。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气企业的沟通和协商,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强化需求侧管理,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从紧核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承担调峰义务的企业,要推行可中断气价,体现价格折让;对西部个别省份以及确有困难的供热企业等,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通过减少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

(三)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用气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取综合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天然气价格特别是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截留、挪用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量或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试点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26日

附件: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会下降么?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太仓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4〕418号),经市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式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市上游气价变化、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决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上调0.25元/立方米,即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45元/立方米。

二、推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气价政策。

对户籍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年用气量分三档实行阶梯式气价:

第一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2.45元/立方米;

第二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6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2.94元/立方米;

第三档:居民用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0%,即3.68元/立方米;

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作为计量标准,每增加一人,则相应增加60立方米的年用气量。即户籍人口5人的家庭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立方米以上、6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三档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以此类推,具体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本)到所在地天然气公司申请确认后调增。

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销售价格从现行的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70元/立方米。

四、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用气补贴。

对持有《太仓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太仓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用户由太仓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对上述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并将每年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

为正确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的稀缺程度,及时疏导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对终端产品销售的影响,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即当国家、省有关部门提高或降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累计超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5%时,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原则上作同向同幅度调整。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每次联动调整后,价格相对稳定不少于12个月。具备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后,市价格部门要结合价格宏观调控总体情况,周边地区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方案,报经市同意后实施。

六、上述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天然气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涉及千家万户,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相关执行细则,不得随意变更用户的抄表时间,要认真落实低收入家庭优惠政策,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阶梯式气价顺利实施。

北京供暖费多少钱一平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基于国家对能源实行价格保障。第二、天然气属于能源,即便加大了产能也只会将多生产出来的气进行液化储备,并不会将其投放市场。第三、国际天然气需求很大,多产出的气将会出口销售到国外。综合上述原因,即便国内的能源供应企业开到新的油、气,也不会将其马上投放到国内市场,而是将其储备起来或者是出口销往国外,所以国内燃气价格并不会降价,相反的因为国际天然气市场需求量加大,有可能国内能源企业将会把天然气销售出口,如此一来,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也不是没有可能。

中国海油在海上开到一个大气田,不少网友以为天然气价格会降价,其实你这么想就错了,因为国内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即便开出再多的大气田,天然气价格也不会降价,因为天然气作为能源,没必要像蔬菜或者是别的工业商品那样搞降价促销,对于这些燃气供应企业来说,有气不愁卖,多生产出来的气可以将其液化储存。

另外一个原因很有可能会使得国内天然气价格不降反升,主要原因是欧洲和漂亮国,对战斗民族进行了制裁,大家都知道,欧洲主要的供气来源就是战斗民族,现在因为制裁,战斗民族供应给欧洲的天然气要使用卢布付款,原本这些欧洲小伙伴们结算气费都是给的美刀,现在要用卢布来付账,他们还在犹豫之中,而且漂亮国让欧洲的小伙伴们全部都不准再用战斗民族的天然气,如此一来,欧洲小伙伴就得找新的供气来源,这就加大了天然气的国际需求量,不排除国内这些能源企业将会开辟欧洲市场。

我之所以说国内天然气价格不但不会降价,还会涨价,用一个最简单的事情来说明,比如说,修建三峡水电站之前,我们那时候电费才五毛一度,现在三峡电站修好了,源源不断的电能输出,一年的发电量大约为800-1000亿度,而且现在这些年,又陆陆续续修了好几个梯级电站,那发电量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可是我们的电费降了吗?不但没降价而且价格还越来越高!

天然气和电是一样,不管他们开多少个大气田,不管新修了多少个水电站,电费不会降,气费也不会降。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水费了,水我们可以说很多吧,可谓是很大,可是呢?05年的时候水费每吨水价格1块钱,一个月水费也就十块钱左右,现在呢,我一个月七吨水,给了32元水费。

之所以水电气价格从来都是有升没有降,主要就是这些供应企业都是垄断性的,没有人跟他竞争,说白了就是,一家独大,你不用他们的水电气,你就没得用,价格当然也就是一口价,没得商量了。

天然气价格不降价的原因

一、国际能源市场需求量加大

因为欧洲天然气市场出现大量缺口,虽然国内能源企业开出新气田,但是极有可能会将天然气出口销往国外。

二、能源战略

国家的能源战略是稳供应、多储备,所以开出来的新气田,产出的天然气一时用不完,只会将其储备起来,不会降价促销。

三、燃气降价促销对于供气企业没有实际意义

天然气作为能源,和别的工业产品不一样,一时间用不完,可以长期储备,毕竟能源是个长期消耗品,故而他们没必要搞什么降价促销。

天然气加大产能,国内供气价格不会下降,反而会因为国际天然气需求量加大,导致国内气价上涨。

河南省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的通知

北京供暖费标准如下:

2021北京取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背时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京发改1654号文件: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暖季。

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

2月2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附:通知原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省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精神,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直管县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的居民气量、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省内管输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于5月底前直接报送我委。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各省辖市、直管县要认真落实今年省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指导有关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足额传导红利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对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违规转供加价、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及省内有关燃气企业要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2020年2月24日

青海省集中供暖初装费取消了吗

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暂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和分散特困户的居民,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民政局制定。

天然气定价:

天然气定价,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机制。包括定价和市场供需关系定价两种形式。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天然气国内价格由管制。

中国气价由井口价、净化费和管道输送费三部分组成。井口气价实行内分类气价和自销浮动价(一般为上下浮动10%)相结合的形式;管道输送费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法律分析:在暖气安装中的接口费用,建设费用这些费用都将取消,由供热企业承担,不再由业主支付,业主只需要缴纳最基本的供热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5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87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64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二)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1.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10%。

2.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30%。

二、相关要求

(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后,2019—2020年度暖期多缴的取暖费,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冲减取暖费等方式,由供暖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

(二)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