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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

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民生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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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气东输”工程经过安徽省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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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根据该《办法》在我省实施的情况,我委制订了《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办法通知

抄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安徽省范围内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依据节能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工作的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国土、环保、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分为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独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及其他。

节能评估文件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咨询评估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承担机构必须与其备案核定的节能专业方向一致。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具体机构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具体机构为具有相应职能的内设部门。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评估文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后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项目在申请备案时,需附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

第十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节能咨询服务事业机构进行评审。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评审,依据专家意见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要建立节能专家库,随机确定节能评审专家;参与该项目可研、设计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的技术人员和以上文件编制承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节能评估报告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其费用由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限。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查的综合用能量达到第六条第一款的,节能审查报告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机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备案。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能力,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审批,衔接做好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工作。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评估机构管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和监管。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具有市级发展改革管理权限的县,可以由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

第二十条 节能评估机构审核备案原则上一年两次;已审核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实施年度验审。节能评估机构发生重组、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事件,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备案、验审备案、重大事件备案通过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发展改革部门认可的其他相关节能咨询资质的;

(二)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三)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节能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中含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热能等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四)配备工程分析、热能平衡分析、电能平衡分析、水平衡分析、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设备;

(五)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六)近三年开展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设计工作业绩总量不低于5个;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法人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验原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验原件)及简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办公场地、工作设施、设备目录的证明文件或清单,以及可以证明其专业水平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依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0〕921号)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可以开展省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

第五章 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出具审查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与否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出具审查意见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同时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节能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承担可研和设计或节能专篇、能源审计等的机构和专家,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节能评估,不得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节能评估机构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备案并不得从事发展改革系统节能评估、咨询等节能服务工作。

(一)与项目委托方或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转包节能评估、节能技术咨询等评估项目的;

(三)泄露被评估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评估质量低,评估能力差,企业意见多,违规收费的;

(五)违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具有节能审查权限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省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格式要求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格式要求

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1992修正)

汽油是许多家庭都会使用的燃料,价格便宜,使用方便。但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安全,因为气体使用不当会引起爆炸或中毒。在安徽省宿州市,一个天然气销售点突然着火。幸运的是,火灾不严重时,附近的工作人员及时撤离。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现场已被控制。幸运的是,没有生命危险,但当火灾发生时,一个煤气罐喷出几米高的火焰,然后爆炸。瓦斯最怕火,如果发生连环爆炸,现场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煤气在使用中需要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否则就放在了定时炸弹的旁边。观察软管,连接燃气器具的软管,要求使用耐压、耐油的塑料软管或金属燃气软管。安装后,必须检查无死弯。燃气专用塑料软管的使用寿命为2年。老化甚至破裂的软管容易发生漏气等安全隐患。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不要在燃气管道上系宠物、电线或悬挂物品,容易松动,造成燃气泄漏。长期接触水或腐蚀性物质也容易造成管道腐蚀!软管链接口两端松动,软管长度应小于2m,软管不得弯曲、拉伸或踩踏。

记得以前在我们小区一次煤气管道破裂时,男子没有发现。不幸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他去厨房抽烟的时候。煤气爆炸了,厨房的窗户碎了,那人受伤了。对用户来说,18个月后更换软管是非常重要的。

当你在家外出时,你应该把煤气阀关严。另外,下楼时不要在炉子上做任何事情,以防溢出来,导致火熄灭,煤气溢出。这是经常发生的事故。我下楼去买快递或酱油。当我遇到老熟人时,我总是不停地聊天。那就忘了炉子上的锅,那样就有危险了。最后,必须以正确的方式操作气体。点火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使用后必须及时关闭。总之,煤气虽然方便,但也存在安全问题。使用时要保持警惕。勤检查,勤观察,出门记得关掉煤气。目前,爆炸原因正在调查中。我们在工作日使用时还是要注意安全的。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乡镇集体矿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乡、镇、村集体矿山企业(以下简称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联户、合伙采矿业(以下简称个体采矿),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矿产资源包括:

(一)除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矿产;

(二)黑色、有色及贵重金属矿产;

(三)稀有、稀土及分散元素矿产;

(四)冶金辅助原料矿产;

(五)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

(六)特种非金属矿产;

(七)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第五条 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采矿权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指导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发展,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采矿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行署,市、县(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办理采矿登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协助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审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开办和个体采矿。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营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第二章 采矿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一)未列入国家开采计划的各类小型矿床、中型非金属矿床和各种规模的石煤矿床;

(二)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划定的地段和边缘零星矿产资源;

(三)国营矿山企业已明确不再开采回收的残留矿段和非保安矿柱。第九条 个体采矿者可开采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以外的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个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第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开采矿区、正在勘查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规定地区的矿产资源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经批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不得开采。

禁止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在危险的废弃矿井、采空区、陷落区以及保安矿柱开采矿产资源。第十一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开采范围和必要的地质资料;

(二)开采小型以上(含小型)矿床应具备可行的开采方案和相应的基建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资金、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卫生条件;

(四)有相应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 个体采矿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矿产资源依据;

(二)有明确的开采地点和范围;

(三)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安全卫生条件和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措施。第三章 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矿产资源,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下列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采矿点、小矿体、小矿脉等零星分散资源,由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二)开采各类小型矿床,由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报行署、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开采中型非金属矿床,由行署、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四)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行署、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由其转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五)开采河道内的砂、石等矿产资源,由河道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审批。

(六)跨县(市)开采矿产资源,由行署、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市开采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行署、市、县(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前对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民生行业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第三条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建 设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批复;

(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

(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

(二)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

(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第九条 申请非煤矿山项目核准,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方面的批复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核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非煤矿山项目应当采取公示、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公众代表、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第十一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内建设单位应当开工建设。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失效。第十二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和投资情况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报送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设计文件,报送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地质条件或者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采矿方法和主要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的。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第十四条 非煤矿山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属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1月4日批复组建,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安徽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投资城市天然气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是属于民生行业的。民生行业即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利益的相关产业。包括食品饮料、房地产、医疗卫生、旅游等相关行业。

“西气东输”工程经过安徽省北部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02-14在安徽省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大连路9号。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0007467971596,企业法人贾化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设、经营和管理全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参与城市天然气管网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代表安徽省向上游购买天然气资源,向城市管网和大用户销售天然气;开发天然气、煤层气及其它能源应用和相关项目,包括液化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从事其它与上述业务相关或辅助的业务。(该公司原为内资企业,2005年8月24日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年12月28日变更为外资股份公司)。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87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8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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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气东输”与安徽

——访安徽电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叶中雄

编者按 随着西部开发热浪逐渐扑向中部和华东地区,使安徽受益的“西气东输”工程于是倍受关注。最近,安徽电力报记者就“西气东输”与安徽的问题采访了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叶中雄。叶副总不仅作了详细解答,并对“西气东输”对安徽的影响特别是对电力企业经济利弊、短效与长效的影响,做了客观地的分析。

记者:请你谈谈“西气东输”的基本情况以及管道在我们安徽的走向。

叶中雄:西气东输工程是将新疆塔里木气田和陕西长庆气田的天然气,通过管道输往东部上海的工程。天然气管道全长4000公里左右,设计年输气量120亿立方米,按确保稳定供气30年进行勘探和开发工作。该工程今年已开工,2003年左右实现主体工程全线贯通,2005年达到每年120亿立方米的供气能力。管道起点自塔里木轮南,由西向东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终点到上海市,共穿越9个省(市)。

西气东输干线管道通过安徽段的路径走向为,由河南省经我省太和、涡阳、利辛、蒙城、怀远、凤阳、定远、滁州、全椒等县市进入江苏,全长342公里。2003年还将建设定远—合肥支线(国家筹资建设)90公里,南京—马鞍山—芜湖支线85公里。2005年左右建设利辛—阜阳等支线,2010年以后建设合肥—巢湖等支线。此外,为保证气源的稳定供气,提供调节和备用手段,还将在定远县建设大型天然气储气库。

天然气的用气行业为发电、工业燃料、化工原料和城市燃气。我省利用天然气以后将有利于改善能源结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记者:我省将有哪些工业项目利用西部天然气,其中电力部门的规划如何?

叶中雄: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利用规划”,我省将要利用天然气的项目有,发电项目有4个,天然气化工项目有9个,用天然气做工业燃料项目有41个,采用天然气做城市燃气的城市有18个。如果这些项目能全部实现,则我省2010年的天然气总用量可达46亿立方米。

根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的规划,全省天然气发电的规划原则为:

(1)服从电力工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优化电源结构和电源布局。

(2)与上游资源与管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

(3)天然气发电要实行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

(4)加大天然气电厂的建设比重,但不改变以煤电为主的发电格局。

根据安徽电力设计院在“安徽省‘十五’燃气发电规划”报告中对电源结构方案优化设计结果和电网调峰的实际需要,安徽省天然气发电项目有:

(1)合肥电厂1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由目前的烧柴油改为烧天然气(即油改气)。

(2)合肥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

(3)马鞍山电厂扩建2×30万千瓦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

(4)新建巢湖电厂2×30万千瓦天然气联合循环机组。

记者:请分析一下天然气发电与传统燃煤发电的优缺电。

叶中雄:与燃煤火电机组相比,天然气发电厂具有以下优点:(1)运行机动灵活,启停方便且速度快,更加适应电网调峰需要,最适宜带峰荷和腰荷;(2)对环境污染小,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适应环保要求;(3)占地面积只有同等规模燃煤电厂的30~40%,用水量只有同等规模燃煤电厂的30%;(4)建设周期短;(5)具有较高的热效率,有明显的节能效益;(6)单位千瓦投资比新建3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有所降低。天然气发电与燃煤火电机组相比也存在以下缺点:(1)由于天然气价格较高(在安徽省城市门站或大用户门站的价格预计将在1.2~1.3元左右/立方米),导致发电成本上升,预计平均上网电价将在0.45~0.5元/千瓦时,相对于目前燃煤火电的上网电价0.35元/千瓦时左右,缺乏竞争力;(2)从电力系统整体效益和安全经济运行要求出发,天然气电厂适宜调峰,其年发电小时数宜为2000~3000小时,如果实行单一的电量电价,则其年发电量较少,难以维持投资的还本付息和合理回报;实行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电价或足以维持其财务生存的峰谷分时上网电价,将存在很多矛盾和困难,甚至影响省公司公司的成本和收益。

记者:我省在“西气东输”中做了哪些工作,最新进展如何?

叶中雄:(1)安徽电力设计院于2000年完成合肥电厂1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油改气”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省电力公司上报项目建议书。

(2)根据省电力公司的规划原则,受省公司委托,电力设计院于2000年9月完成了“安徽省‘十五’燃气发电规划”,并由省公司上报到国家计委和国电公司。

(3) 2001年9月,完成马鞍山电厂扩建2×30万千瓦联合循环机组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送审稿。

(4) 2001年10月,完成合肥电厂扩建2×30万千瓦联合循环机组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送审稿。

2001年11月5日至9日,国电华东公司在合肥、马鞍山两地分别主持召开了合肥电厂扩建2×30万千瓦联合循环机组、马鞍山电厂扩建2×30万千瓦联合循环机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原则通过了这两个报告。

记者:请问我省天然气发电第一期工程预计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叶中雄:天然气发电厂的建设是落实“西气东输”下游市场的重大举措之一,目前华东电网三省一市已有10个天然气发电工程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审查(包括安徽省的2个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后,还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标招标和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目前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要确切预计一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是很困难的。但从建厂条件、气源供应条件和电网需要出发,合肥电厂扩建2×30万千瓦联合循环机组和现有燃油机组改造项目可能率先于“十五”后期开工,“十一.五”期间投产,其带来的效益如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