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2023年提升最低工资

2.无锡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3.无锡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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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如下: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在放暑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各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

入学流程: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迁子女可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向公办学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申请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需向居住地公办学校(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的材料((参见“证件要求”),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选办学校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无锡2023年提升最低工资

法律主观:

月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480元;二类地区1280元;三类地区1100元。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二类地区11元;三类地区9.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 加班 加点的 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无锡医保新政策2023年最新

2023年无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每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每小时。

2021年江苏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并未重新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2021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其中,无锡市适用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如下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等。

二、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如下:

1、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2、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总之,2023年无锡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是2020元。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无锡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日前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2023年起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有提升

基本医保主要待遇政策调整

无锡市门诊特殊病实施新政策

快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有提升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无锡市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于明年实施医保门诊共济新政。

明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将大幅提高统筹基金使用“封顶线”,降低统筹基金使用门槛,预计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的具体办法,允许个人医保卡里的钱,给配偶、父母、子女付钱看病。

《实施方案》的实行

将为参保人员

提供多项改革“红利”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十问十答

一起来看看!

1

国家和省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何部署要求?

去年4月,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12月,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精神是,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

2

无锡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作了怎样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已出台《实施方案》,对正在执行的门诊统筹共济政策进行了完善。我市的《实施方案》将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将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并对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政策依据省规定于2023年底改革到位,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

改革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到什么样的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是调整起付标准(起付线)。2023年1月1日起,在职和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分别调整到500元、300元(起付线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首诊约定在社区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5%,调整为无需再首诊、转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部(所)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处方流转平台外配处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在职和退休人员由原来的基金支付限额5000元、6000元,统一提高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其中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门诊部(所)年度内各类基金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限额暂定为2000元)。四是优化医保基金支付顺序。由原来必须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进入门诊统筹保障,调整为:达到“起付线”后,就能使用统筹基金。基金使用从个人账户、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三段式变为起付线、统筹基金的两段式。同时,随着个人账户计入的逐步调整和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门诊统筹待遇还会逐步完善。

4

如何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2023年无锡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具体计入方式和标准由市医保部门根据省规定另行确定。

重要提醒: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不再于2023年1月1日统一注资。

在职人员和选择代扣代缴的自由职业参保人员在每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到账后自动按月注资,一般会在当月15号以后,最晚至次月6号,在此时间段内到账均属正常;选择每月手动缴费的自由职业参保人员,一般会在缴费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到账。

通过2个案例,来看2023年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有何变化:

案例1:在职职工赵某,35岁,每月缴费基数5000元(设3年基数均不变);每年门诊医药费用约3000元,药品为甲类(即医保目录内全额保障费用,不含自费、自理费用);2021年12月个人账户余额为0元。

2022年:2022年1月1日个人账户注资5000*12*3%=1800元。

全年医疗费用3000元。在社区卫生中心办理过门诊统筹约定手续。

上半年花费1000元,全部由个人账户支出。

下半年在社区医院花费2000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800元,剩余1200元门诊统筹报销1200*元,个人支出1200-840=360元。

3000元中个人账户支付1800元,个人现金支付360元,个人共计承担2160元。

2023年:2023年每月注资5000*2%=100元;全年合计1200元。

全年医疗费用3000元,同样在社区医院就医。

上半年花费1000元,其中500元起付线个人承担(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剩余500元门诊统筹报销500*元,个人支出500-400=100元。

下半年花费2000元,门诊统筹报销2000*元,个人支出2000-1600=400元。

3000元中个人共计承担1000元,该费用在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由个人现金支付。

案例2:退休职工刘某,61岁,22年退休工资4000元(设3年退休工资不变),每年门诊医药费用约10000元,药品为甲类(即医保目录内全额保障费用,不含自费、自理费用);2021年12月个人账户余额为0元。

2022年:2022年1月1日个人账户注资4000*12*7%=3360元。

全年医疗费用10000元。在社区卫生中心办理过门诊统筹约定手续。

上半年花费4000元,个人账户支付3360元,门诊统筹报销640*元,个人支付640-544=96元。

下半年在社区医院花费6000元,其中门诊统筹报销6000*元,个人支出6000-5100=900元。

10000元中个人账户支付3360元,个人现金支付996元,个人共计承担4356元。

2023年:2023年1月1日一次性注资4000*12*7%=3360元。

全年医疗费用10000元,均在社区医院就医。

上半年花费4000元,其中300元起付线个人承担(可使用个人账户),剩余3700元门诊统筹报销3700*元,个人支出3700-3330=370元。

下半年花费6000元,门诊统筹报销6000*元,个人支出6000-5400=600元。

10000元中个人共计承担1270元,该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支付后个人账户还有2090元余额。

由此可见,通过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政策的协同改革,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5

改革后门诊慢特殊病待遇如何调整?

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殊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制度,逐步规范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保障待遇。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引导门诊慢保障逐步过渡至按门诊统筹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同步推进完善市内其他医保待遇。一是提高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二是完善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建立健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方案2023年起同步实施,具体政策之后推送,请持续关注“无锡医保”微信公众号。

6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是指什么?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一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由省统一制定;三是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预计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的具体办法。

7

改革对参保人员有何利好,对老年退休人员有什么特殊保障?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统筹考虑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取了三方面措施,提升退休人员保障水平。一是明确门诊统筹待遇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主要体现在起付线低于在职职工200元,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老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够用时,可以通过与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的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完善了门诊特殊病政策,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要求,对全市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进行了统一。

8

在加强个人账户使用和门诊就医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另一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范围,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个人账户、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

9

改革对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可及性有哪些措施?

一是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建立处方流转平台,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在处方流转平台完成部署并具备执行条件前,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比例执行。二是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做好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与门诊统筹政策衔接,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三是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非急诊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首诊。

10

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如何适应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深化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适应的门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探索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对门诊慢特病,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职工基本医保主要待遇政策调整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本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2023年起有所调整,并同步推进完善住院等其他医保待遇,进一步降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为方便大家了解2023年无锡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新变化,给大家整理了无锡职工基本医保主要待遇政策一览表,

特别提醒:

原约定门诊慢的人员,2023年1月1日起统一切换为门诊统筹保障,具体待遇见上表门诊统筹一栏。仍有意愿选择门诊慢保障的,当年可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年内仅限变更一次。职工医保原门诊慢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患者若需申请门诊特殊病保障的,请按规定至认定医疗机构进行门特诊断和认定。

无锡市门诊特殊病实施新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

2023年的无锡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是顺产生育的,可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或者剖腹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或者生育手术休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或者休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无锡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

单位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十个月且在生育期间连续正常参保,生育津贴3个月内自动发放到单位,可在江苏省医保个人网厅上查询。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产或者休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或者休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