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答疑规则全文_天然气价格联动什么意思
1.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2.大荔天然气收费标准
3.开封新奥燃气收费标准
4.河北新规解疑: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谁交?
5.《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6.燃气公司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方案怎么写
一、长春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今年4月以来,长春市非居民天然气采购价格大幅度上涨,购气成本增加,按照《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1]165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研究决定,现将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通知如下:
1、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3.55元/立方米。
2、夏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自4月1日-10月31日(今年夏季价格执行时间自6月1日起)。
3、两家燃气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
二、长春燃气费多久交一次
燃气费账单一个月出一次。从2021年8月开始,天然气用户的缴费方式,每月20日左右自动生成当月的燃气账单,即上月中旬-当月中旬的气费,缴费周期为30天左右。
两种方式,一是手机缴费,二是去联合收费处窗口缴费。习惯手机缴费的用户,可以每月20日之后在大连华润燃气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农业银行APP上,任选一种途径进行缴费。
苏州天然气收费标准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
主?任?张平?
2012年10月14日
附件: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
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燃气空调;
工业燃料: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分户式采暖用户;
工业燃料: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天然气发电:?
6、除第一类第12项、第四类第1项以外的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7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化工: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3、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
天然气化工: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企业加快推进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调控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资源、运输、市场有序协调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天然气资源落实和地区管网规划建设情况,结合节能减排目标,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同时,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增量,做好年度用气计划安排?。
(三)高效节约使用。在严格遵循天然气利用顺序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淘汰天然气利用落后产能,发展高效利用项目。鼓励用天然气生产化肥等企业实施由气改煤技术。高含?CO?2?的天然气可根据其特点实施综合开发利用。鼓励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就近利用(用于民用、发电)和在符合国家商品天然气质量标准条件下就近接入管网或者加工成?LNG、?CNG?外输。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严禁排空浪费。
(四)安全稳定保供。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共同保障安全供气,减少事故性供应中断对用户造成的影响。
(五)合理调控价格。完善价格机制。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天然气贸易机制创新。
(六)配套相关政策。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四、政策适用有关规定
(一)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
(二)已建成且已用上天然气的用气项目,尤其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供气商应确保按合同稳定供气。
(三)已建成但供气不足的用气项目,供气商应首先确保按合同量供应,有富余能力情况下逐步增加供应量。
(四)目前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未签署合同的尽快签署合同并逐步落实气源。
(五)除新疆可适度发展限制类中的天然气化工项目外,其他天然气产地利用天然气亦应遵循产业政策。
五、其它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从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天然气利用项目管理均适用本政策,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以此为准。
(二)本政策根据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在本政策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大荔天然气收费标准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年用气量小于等于4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2.75元。
年用气量大于400立方,小于等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3.30元。
年用气量大于1000立方,每立方的价格是4.13元。
备注:每户以4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补贴80立方米用气量。
以上就是苏州市天然气的价格介绍,根据年用气量来决定每立方的价格。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调整财联社11月21日讯,苏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疏导我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今年6月10日起,苏州市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04元,每立方米上调幅度为0.29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同向同幅调整,每立方米应上调0.29元,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一档为每立方米2.48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2.77元。
:苏州市建立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同向调整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法律依据:《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封新奥燃气收费标准
按照《大荔县物价局关于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荔价发〔2018〕22号)文件关于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今冬明春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元/m3调整为元/m3,其它各类各档销售价格见附表。
河北新规解疑: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谁交?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和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上调0.07元/立方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结构生活用气优惠政策不变,价格相应调整。 二、居民用二档阶梯价格根据省发改委指导意见按照1:1.3比例进行上调,由现行3.3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每月用气量30方以下部分依旧按调整前2.22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四、以上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020年7月抄见气量仍按照调整前价格执行,2020年8月抄见气量按调整前后平均价格执行,2020年9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销售价格执行,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好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采取联动机制,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而是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日前,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对天然气价格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建商品房燃气
初装费不单独收取
不少买过房子的市民都有这样的感受:除了房款,还有一堆集资费、初装费等“费用”要交。
河北省日前出台《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据了解,城市燃气初装费由公共管网建设费和庭院管网建设费构成。
根据规定,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器具
新办法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天然气燃烧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户收取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费用。 车用天然气价格 与汽油零售价挂钩 建立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零售价格挂钩机制。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零售价格比价关系,随汽油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与购进价之间的价差扣除加气站的合理购销差价后形成的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统筹用于天然气价格调整发生的补贴支出。 天然气到户价格要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
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或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
居民用气实行价格联动机制前,在制定初始价格时,应将天然气价格联动方案一并听证。
燃气公司气源综合采购价格方案怎么写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1、首先,按照价格联动公式,来计算供销差率是否符合《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其次,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含8%)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含5%)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调整期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
3、最后,要幅度控制,保障价格联动周期价格稳定,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提出联动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采购成本情况,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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