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成本监审通知_燃气成本监审办法
1.天然气管输费收费标准
2.《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3.燃气费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4.天然气公司周六日上班吗?
5.请问现在的天然气费需要多少钱?(新房,县城)
6.诉讼费是否计于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
有国家标准,即《天然气标准参比条件》。据GB/T19205-2008《天然气标准参比条件》中规定:天然气计量时,使用的压力和温度参比条件分别为101.325Kpa和20°C。而实际计量时,很少在标准状态,若未安装温压补偿,计量结果将与实际值存在偏差。
据气体状态方程计算可知,当实际供气压力相对参比压力每升高1Kpa,燃气企业损失的气量为1%;若温度低于参比温度3°C,损失的气量也为1%。目前燃气公司面对民用户及小时用气量小于25m3的小型商业用户时因考虑成本一般选用不带温压补偿的皮膜表计量。
民用户的供气压力为2Kpa,商业为2-3Kpa,因压力造成的损失就达2%,我国年平均气温按10°C计算,因温度造成的损失就达3%以上,综合温度压力因素,输差损失超过5%。总之,供气温度越低、压力越高,燃气企业输差越大。
扩展资料
输差既在一特定的时间段内,流体介质在输送过程中出现的输入贸易计量值与输出贸易计量值的差值。它分为绝对输差和相对输差,通常说,绝对输差是指燃气企业外购燃气量Q购与燃气销售量Q销之差,亦称供销差。
供销差量与购进气量之比称为供销差率(输差率),亦称相对输差,平时所说的输差即相对输差,燃气输差=(Q购-Q销)/Q购×100%。作为从事天然气经营的公司,经营收入主要为天然气购销的价格差。输差是影响输气成本的关键指标,输差管理必然成为天然气行业生产管控的核心内容。
知网—天燃气输差
百度百科—天然气
天然气管输费收费标准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4月1日起执行
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按国家指导意见,分为三档。
第一档:0
31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00
第二档:310
520含立方米,每立方米3.30元
第三档:520立方米以上4.20元。
一、管道运输企业的管道运输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组成。其中:
(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不含无偿投入、补助、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 20%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 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 8%的原则确定。
(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八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费 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上班吗?
煤改气就是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很多地方在国家的号召下都实行了煤改气政策。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日常运行费用 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用LNG、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据实给予供气企业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用罐装气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 通过拆迁、腾迁实现清洁取暖奖励政策 在2017年10月底前拆迁或腾迁并不在使用散煤取暖的现有居民散煤用户,给予“冬季租房及取暖补贴”10000元/户,由区、镇(街)财政按7:3比例负担。拆迁、腾迁居民生活散煤用户要与村居、镇街签订三方协议。 煤改其他清洁能源 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通过太阳能电辅热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取暖的住户,执行“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二、什么是煤改气、煤改电
煤改气即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煤改电即燃煤改为用电,同样也是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另外,燃煤可以在煤产地发电,发电综合成本低,然后发出的电力通过电网输送到其他用电地区,可以减少煤炭因运输、储存而照成的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煤炭的综合利用率。请问现在的天然气费需要多少钱?(新房,县城)
天然气公司周六日值班不上班,周六、周日、节日另外值班, 然后除正常上班外,每7
天或8天值一个夜班,负责单位的安全和电话接听,外来人员接待,处理事故等。
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理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这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文件对长输管道成本核算提出了办法,规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国家发改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实施真正监管。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十九大之后第一个价格改革的文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强调到2020年改革目标,形成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同时对自然垄断行业形成准许合理收益和成本控制的脉络。
一、加快体改是关键
天然气价格改革目标分为自然垄断和竞争性两个环节,需要把自然垄断管住、管到位;把竞争性环节放开,需要实现气网分离、网销分离的体制条件,需要实现管输业务独立和管网公平开放,但是现在条件不充分,导致价格改革在艰难中推进。
二、天然气价格下一步改革三点建议:
1、天然气价格改革最根本是加快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必须和价格改革相协调,只有加快体制改革把竞争性环节放给市场,广开气源,让气源都进来,才能增加供给。通过下游交易中心竞争形成公平的价格,使天然气得到普及利用。而且这个价格改革应该遵循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然后再放开价格,循序渐进。?
2、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消费回到高速增长通道,加上“煤改气”非常快,如果不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供应可能产生问题,整个行业利益分配也要出问题。最终要通过体制改革实现气源和输配气价分离,输配气价接受成本监审,气源上下联动。
3、规范初装费等燃气延伸服务收费。初装费要降低,或者最终取消。天然气行业还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居民气化工程道路比较远,暂时不能取消。现在如果取掉,有可能为降成本而牺牲安全。要严格控制收费标准,禁止降标准等行为。
诉讼费是否计于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
天然气费在2000到3000之间。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居民管道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的通知>(淮价商[2015]15号)文件规定:1、我市新建普通商品房(包括多层、高层、叠屋)居民住宅建安价格调整为每户2700元;保障性住房项目居民住宅建安价格实行优惠政策,确定为2500元/户;新建商品住宅建安价格计入新建住宅房价,由城市燃气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建安价格。2、非新建居民住宅建安价格调整为每户2400元;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建安价格降低为1000元/户,具体由低保户持市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淮南中燃公司办理。居民住宅建安价格由申请人直接向城市燃气企业支付。3、以上价格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我市建安价格制定依据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08〕75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参照周边城市价格水平制定。
诉讼费不计于管道天然气配气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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