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表最新_北京市民用天然气价格2020

阶梯分档及收费如下:第一档:全年气量400(含)立方米以内,气价为2.75元/m_。第二档:全年气量400

1000(含)立方米以敬慧内,气价为3.3元/m_。第三档:全年气量高于1000立方米,气价为4.125元/m_。阶梯气价政策适用于户籍人口4人以下(含4人)的居民燃气用户,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年用气量标准进行调增。每增加1人,一档气量增加100立方米、二档气量再增加150立方米。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户口簿到公司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并调增。

燃气费目前实行的是阶梯气价。阶梯起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实行这种接替电价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为了保障低收入群告闹体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电需求,设置第一档电量和电价,这一档的电价一般低于单位供电成本。

(2)按照绝大多数居民的户均用电量或全部居民用户的户均用电量设置第二档电量,此档电价基本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电企业的应得利润。

(3)为了促进居民节约用电,设置第三档及以上分档电量,此档电价水平除了涵盖单位供电成本,并保证供袜稿罩电企业应得利润外,还要弥补第一档用户没有承担的供电成本及其他管理成本。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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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能价格保持稳定

今冬供暖季期间,北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具体价格标准请戳↓↓↓)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3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6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注:1.采暖季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2.非采暖季价格自2023年3月16日起执行;

3.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根据北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就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调整为90.4元/吉焦(含税);自2023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97号)自2022年11月15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