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检测制度_天然气动态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是什么呢怎么写啊
1.国家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技术规范何时出台?
2.开放式厨房燃气规范有哪些
3.(三)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
4.特大型用户用气标准
5.国家燃气使用规定
6.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
7.石油天然气管道阴极保护及排流方面最新的标准规范。
一、法律法规标准
1、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GBT 3091-2008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3、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4、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5、SYT0414-2007《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
6、GBT19810-2005 《聚乙烯管材管件_热熔对接接头_拉伸强度和破坏形式的测定》
7、CJJ63-200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GBT3287-2000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9、GBT14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11、CJT3055-95 《燃气阀门的试验与检验》
12、GB15558.1-200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3、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4、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5、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CJT 275-2008 《城镇燃气调压箱》
17、GB5842-2006《钢瓶》
18、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9、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燃气热水器产品标准
1、GB 6932-200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CJ/T 228-2006 《燃气暖热水炉》
4、GB 20665-200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三、燃气灶具产品标准
5、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6、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7、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8、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9、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
10、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四、相关标准
11、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12、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13、GB/T 12206-2006 《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14、GB/T 13610-2003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
15、GB/T 13611-2006 《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16、GB/T 16411-2008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17、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
18、GB 17905-200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9、CJJ 12-1999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20、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21、CJ 131-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22、CJ/T 132-2001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23、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24、CJ/T 1-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5、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26、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27、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8、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29、CJ/T 3074-1998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30、QB/T 2278.2-199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
31、QB/T 2365-1998 《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技术规范何时出台?
天然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1本技术要求是对所用规范的补充说明。除本技术要求外,还应按《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技术要求必须下发到每个参与施工的施工单位。2用的标准和规范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2)《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2年版);4)《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SY/t0015.1-98;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95;6)《埋地钢质框架聚乙烯复合管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ECS131:2002;;7)《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2003;;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63-95;;9)《燃气用埋地网状钢带聚乙烯复合管》CJ/T182-2003;10)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20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2)钢制法兰的尺寸GB/t9113;;13)《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与公路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78)交公路698号、华友管道452号)。3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3.1进行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3.2承担燃气钢质管道和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工(焊接)焊工资格证书。4施工作业区为了避免或减少对原有地貌特征的破坏和对交通的干扰,施工区用少占土地的原则。对于特殊地段,可根据管沟深度、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法,适当加宽陆域宽度,但必须经业主同意。在繁华街区,由于施工区域狭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沟渠、管道、电杆、树木等。施工区域内妨碍施工的,应由业主、施工方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必要时,施工区的宽度可以减小。4.1地下隐蔽物清单施工方应在开工前检查施工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和与管线相关的构筑物。为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挖一个测试坑进行验证,并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4.2施工区域的清洁施工方应清除作业区内需要拆除的障碍物,如农作物、树木、混凝土路面、临时围墙、花坛等。在保证正常施工和安全的前提下,拆除工作量可适当减少。施工方应向业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各种情况下的保护措施,包括管线、电(光)缆、架空线、道路、水渠等地上或地下构筑物,经业主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4.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管沟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繁忙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应用封闭式施工方法。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无路灯的路段沿线应设置照明灯。在牢不可破的路面上,应取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安全员应该日夜巡视施工现场。施工中使用吊车吊装时,应注意管沟上方的高压线等设施。5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5.15.1.1聚乙烯和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63-95的规定。管道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确定连接方式、连接条件、焊接设备和工具、操作规范、焊接参数、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方法。5.1.2管道连接前,根据说明书检查连接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5.1.3管道连接前,应检查预连接管道和管件的规格和压力等级,并检查管道表面,不得有磕碰和划伤。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道壁厚的10%。5.1.4连接后,接头应自然冷却。在冷却过程中,禁止移动接头、拆卸紧固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5.1.5管道在沟底标高和管座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沟。5.1.6管道安装时,应排干管沟内的积水,并在每次工作结束时临时堵塞开口管端。5.1.7不要用金属材料直接捆绑和起吊管道,防止管道下沟时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5.1.8穿越公路、河流和城市的主要道路,应减少接口数量,并在穿越前对连接管段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5.1.9管材和管件从生产到使用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过存放时间的,必须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1.10钢塑过渡接头的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的金属端应取冷却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该防腐部位严禁使用明火加热的防腐材料。5.1.11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完成后,金属部分应除锈至Sa2.5或St3,并刷两遍硼钡酚醛防锈漆和两遍调和漆。5.1.12当管道阀门安装有管道附件如直径大于DN100的阀门时,应提供支架。5.1.13聚乙烯燃气管道的用户入口管应距建筑物外墙0.7m,带钢塑过渡接头;调压管应距箱体0.7m,用钢塑过渡接头。支线钢塑过渡接头应安装在距干线2m处。5.1.14地下燃气管道的最小覆盖厚度(从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1)埋在巷道下,不得小于0.9m;2)埋在非车行道(包括人行道)下时,不应小于0.6m;3)埋在庭院(指绿地和货车不能进入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4)埋在水田下不得小于0.8m.5.2钢骨架聚乙烯管敷设5.2.1管道在施工现场破裂时,其横截面应垂直于管道轴线,断面应进行塑封(材质与母材相同)和热风焊接。禁止使用未密封的管道。天然气是指所有的天然气,包括大气圈、水圈以及岩石圈中各种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包括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气)。长期以来被广泛使用的“天然气”的定义是从能量角度的狭义定义,是指地层中天然含有的烃类和非烃类气体的混合物。在石油地质学中,通常指油田气和气田气。其成分主要是烃类,并含有非烃类气体。
开放式厨房燃气规范有哪些
关于LNG加气站技术规范可能在今年底就能完善出台。
由于LNG加气站技术在我们国家属于新的燃气技术,许多地方都在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标准制定地方标准。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能源局等部门都在组织专家讨论编制局部规范标准。
目前已经运营的LNG加气站也有不少,已经能够从技术、材料等方面提供完善资料。
(三)制定规范的主要依据
燃气安装需注意通风,开放式厨房燃气规范有哪些?今日就由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这两个国家及行业准入标准中,明确设置灶具的家用厨房应设门的要求。比如,在《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中就专门提及了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与燃具相邻的墙面应用不燃材料,当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因为天然气是可燃气体,在密闭的空间中易燃易爆,开放式厨房连接起居室、餐厅、客厅,其间并没有任何隔断措施,燃气一旦发生泄漏,将会迅速弥漫到整个空间。若是电器产生的电火花等引爆燃气,会引发整个空间的火灾或是爆炸,其产生的破坏力及影响范围将大大高于有门隔断的情况。而非开放式厨房因为有门、窗等阻断措施,安全系数就要高出不少了。因此建议已装有开放式厨房的客户加装推拉门对厨房进行有效隔断,符合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使用管道燃气。
特大型用户用气标准
制定煤层气储量规范的依据,首先是十多年的勘查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对部分地区的煤层气已经达到了较高的认识程度,大量的量等待上升为储量投入开发。广泛的国际合作为煤层气储量规范提供了实施环境。
另外,大量可借鉴的相关规范和文件,为制定煤层气规范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些规范、文件有:
1)GBn/T270-1988 天然气储量规范;
2)煤炭地质勘探规范(全国储委1986年);
3)GB212—19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4)MT/T77—1994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5)美国石油工程师协会(SPE)、世界石油大会(WPC)、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关于油气储量的定义、分类与分级;
6)联合国国际储量/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他矿产);
7)GB/T17766—1999 固体矿产/储量分类;
8)国内外关于煤层气储量分类、计算、评价及实例的相关文献;
9)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规范:煤层气含量技术规范;煤的高压容量法等温吸附实验规范;煤层气钻井工程质量标准;煤层气井测井作业规程;煤层气注入/压降试井技术规范;煤层气井压裂技术规程;煤层气井排工程技术规程。
国家燃气使用规定
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根据查询天然气公司资料显示,特大型用户用气标准是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工业集中区、清洁化集中暖、热电联产等各类用气项目均可以选择使用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各类用气项目使用已建供气管道提供天然气代输直供服务;另一方面《实施意见》也同时明确,支持取等多种方式,单独选址新建供气路径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并规定新建供气路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济南市燃气发展规划和济南输油气管道设施布局规划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
法律分析: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证我国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规,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666号《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六十二、删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阴极保护及排流方面最新的标准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海洋石油条例》,为保障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简称油(气)生产设施)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防止造成海域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管辖海域内建设或使用的油(气)生产设施及设施所有者、作业者以及油(气)生产设施检验机构。第三条 在《海上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和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以及海上油(气)田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进行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安全监督检查。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主管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和海上油(气)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简称安全办公室)是能源部实施油(气)生产设施检验监督和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机构。
根据需要,安全办公室可设置地区监督机构。第五条 油(气)生产设施检验实行发证检验制度。发证检验依照本规定由作业者委托经能源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安全办公室对发证检验实施监督。
海上油(气)田的安全监督检查依照院石油天然气主管机关颁发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检验机构第六条 凡具备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检验机构均可向安全办公室申请《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资格证》。经审查批准后,该机构即为能源部认可的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简称发证检验机构)。第七条 发证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检验机构注册证书;
2.具有本检验机构制订的有关油(气)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和检验的规范和标准;
3.拥有与承担检验项目的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4.拥有与承担检验业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分析和计算手段;
5.有良好的服务信誉。第三章 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第八条 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包括:
1.建造检验;
2.作业中定期检验;
3.临时检验,即当发生事故或遇自然灾害对油(气)生产设施原有技术条件造成损害和影响安全需进行恢复和修理时,或为改变原有技术条件进行改造时,以及安全办公室认为必要时所进行的检验。第九条 油(气)生产设施的发证检验应在能源部批准《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油(气)生产设施安全分析报告》后进行。第十条 作业者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但第十一条中第4、6、7项由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第十一条 油(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的主要内容:
1.结构;
2.石油、天然气专业设备;
3.消防设备;
4.救生设备;
5.起货设备;
6.无线电通讯设备;
7.航行信号;
8.监测和报警系统;
9.机械、动力、电气设备;
10.锚泊装置和系泊系统;
11.直升机甲板及其设备;
12.居住舱室。第十二条 发证检验机构应依照国家、能源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和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检验。第十三条 油(气)生产设施按本规定检验合格后,由发证检验机构向作业者签发最终检验报告和证书。第四章 检验管理第十四条 作业者应向安全办公室提供与发证检验有关的下列资料:
1.油(气)生产设施建造工程开始时,应提交工程建造进度表及作业者与发证检验机构签定的检验协议书复印件;
2.油(气)生产设施全部工程最后验收阶段检验发证情况的报告;
3.临时检验情况的报告;
4.安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 发证检验机构应向安全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中标后拟定的发证检验工作;
2.油(气)生产设施的设计审查结论;
3.油(气)生产设施建造期间每工程阶段结束时的检验报告;
4.安全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 安全办公室对发证检验机构保留有不定期抽查的权力。安全办公室应作业者请求或为发证检验所必需时,可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作业者应为监督检查人员免费提供为检查直接发生的食宿、交通和工作方便。
GB/T 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提到了所有的相关标准,你可以找来学习。排流方面标准主要为两个:直流排流SY/T0017:2006;交流排流SY/T0032现在还可以用,5.1以后就只能用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这是国内的,国外的相关标准很多,基本都有并看过。希望你有什么进一步需求时,可联系我,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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