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燃气价格调整规则公告最新消息_兰州市燃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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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兰州市2010年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3.现在瓶装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4.兰州市区燃气营业网点现在营业吗(兰州天然气营业厅营业时间)
5.兰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6.2012年兰州天燃气价格
7.我家原来是电取暖但是费用太高,我想改成天然气的壁挂炉取暖,请问现在兰州天然气放开了,可以用壁挂炉吗
我们都知道,天然气是目前非常流行的新型能源,主要是因为天然气安全环保无污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和舒适。但天燃气管道的安装却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在进行管道安装时不仅需要讲究方法,且在安装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事项需要注意的。今天我们就跟大家一起来看看天然气安装价格及注意事项吧!
天然气安装价格
管道天然气价为:2.28元/立方米工业管道天然气价为:
3.23元/立方米商业管道天然气价为:
3.23元/立方米家用的都是民用的价格,
各地的价格不同,兰州市居民天然气初装费用上调,普通居民天然气初装费由每户1510元调整至每户1800元。
天然气安装注意事项
1、室内煤气管道不宜穿越水斗下方。当必须穿越时,应加设套管,套管管径应比煤气管管径大二档,煤气管道与套管均应无接口,管套两端应伸出水斗侧边20mm。
2、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燃气管道应架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兰、阀门等,应在燃气管道上取保护措施。
3、管道、管件、阀门等应用国家标准检验合格产品;安装前进行清扫保证清洁;管道隐蔽前勿必试压合格,若保压隐蔽致通气很有说服力,这常是被忽略的,又是保证安全无漏气的重要措施,隐蔽施工时不得伤害管路。
天然气使用常识
1、已通天然气的房间,用户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天然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橡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发现胶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胶管。
3、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其处在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4、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5、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具,一定要关闭表前阀。
6、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灶前球阀同时关闭,直至街道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天燃气管道安装对于以后的天然气的运输和使用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若是安装不妥当在使用过程中是比较危险的,因而在进行天燃气管道安装前应该将安装方法和注意事项了解清楚。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天然气安装价格及注意事项到这里就结束了。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已经涨价了, 很多城市都涨价了的.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卫东表示,天然气涨价势在必行,需通过小步快走逐步实现。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关键还是提高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这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努力,而最终还得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价格体系市场化是基础。
陈卫东称,天然气是人们生活必需,也是中国能源结构改变必需。但国产天然气产能不足,要提高使用比例主要依赖进口,而进口价格又高,除了国企平衡整体利润时应做部分牺牲,总体上,涨价成为必然趋势。
陈卫东说,目前,中国70%煤炭、18%石油和5%天然气的能源结构相对滞后,几乎还停留在半世纪前的欧洲水平。改变能源结构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尽快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否则环境污染将进一步恶化。
加大天然气使用比例,首先就要增加消费,促进价格市场化。陈卫东称,现在国产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是“一气一价、成本加成”,仍属经济做法。中国已经是天然气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到2012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近30%。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中亚国家进口天然气,1立方米亏损就接近1元。当前反垄断呼声不断,但明摆亏损的事,如果价格不透明,不能让投资人有一个明确、清晰的预期,就难以吸引投资和增大供给,从而阻碍能源多元化。
对于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的提法,陈卫东称,目前国际并没有形成天然气统一定价,只有几个基本的区域价格:第一个是美国,2008年曾高达13美元/MMBtu(Million British Thermal Units,国际天然气交易单位),而现在不到3美元,合人民币每立方米七八毛钱;第二个是欧洲,8-9美元/MMBtu,合人民币每立方米2元左右;第三个是亚太区域,日本是亚洲最大的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进口国,价格也最贵,15-16美元/MMBtu,相当于人民币每立方米4元。相比而言,LNG易储存、易运输的优势,使其比较容易随行就市,有可能形成全球市场的期货定价。
兰州市2010年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局各内设机构****(区号为0931)如下: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二)人事科办公电话:8462843
(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四)财务科办公电话:8463910
(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六)信息科办公电话:8463826
(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扩展资料:
一、局机关办公地址
按照市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二、机构职责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并监管各类资金。
(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监管城市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负责征收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
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和年度城建。
(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认定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
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格。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审批、监管全市房改资金。
(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组织评审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
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负责发布全市房屋征收信息。
(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十六)负责市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五)审计督查科。
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六)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七)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八)综合规划科。
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和城建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九)项目管理科。
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十)勘察设计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十二)房产开发科。
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十三)房政管理科。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
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十六)住房保障科。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十八)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十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十一)建设科技科。
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现在瓶装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刚刚过去的2009年,我们在省委、省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按照“1355”总体发展思路,突出保增长、保项目、保民生、保节能减排、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发展,完成了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预计实现生产总值920亿元,增长10.5%以上;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6.18亿元,增长17.18%。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服务,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及六大产业调整振兴政策,建立大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实施兰州石化550万吨常减压装置、蓝星公司“1318”、兰州燃化集团液化天然气等重点项目,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8.17亿元,增长9.83%。积极落实国家“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加快实施城区大型批发市场外迁工程,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物价保持稳定,城乡消费市场活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9.77亿元,增长18.9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6%。加强旅游业发展规划指导,实现旅游收入37.7亿元,增长22%。抓住兰州被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的机遇,加大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秦王川综合开发、大型泵站更新改造、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实施,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推广全膜双垄栽培面积38.5万亩,粮食产量和蔬菜产量分别达到38.79万吨和186.66万吨,实现农业增加值30亿元,增长6%。财税金融运行平稳,完成地区性财政收入254.8亿元,增长71.27%;地方财政总收入94.47亿元,增长16.62%;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余额和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分别增长21.56%、32.03%和20.1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760.66元,增长9.28%;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000元,增长14%,是近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
(二)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和投资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契机,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及论证、争取和储备工作,全市集中实施了100项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81.7亿元,是近年来项目建设涉及领域较广、资金到位率较高的一年。争取国家扩大内需项目288项,落实中央投资16.56亿元,开工建设260项、竣工105项。全力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项目建设,积极搞好规划、征地、拆迁、安置等协调服务,兰州铁路枢纽、兰渝铁路、甘肃会展中心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510所航天科技园、国家石油储备兰州基地、5个国家质检中心、兰州汽车城、液化天然气装备制造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重离子治癌及大科学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良好。园区建设步伐加快,高新区“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实现生产总值120亿元,增长29.17%;经济区“区区合一”优势逐步发挥,实现生产总值59亿元,增长18%。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了赴长三角、环渤海、闽赣渝、香港等招商考察活动。参与举办了第十五届兰洽会。全年签约各类国内合同项目331项,引进资金到位141.38亿元。
(三)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了新一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及第一版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城市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设计12项,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继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砂坪北出口改造、和定公路、城市景观亮化二期等项目建成使用,庙滩子地区整体改造、亚行城市交通、雁滩南河道综合治理三期等项目加快建设,移山造地一期等项目启动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多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建设了南山路工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出台了投资项目评审、廉租住房保障、城市燃气、旅游行业、城市房屋租赁等管理办法。加大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力度,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强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等金融机构签订600亿元的长期合作协议,成功发行15亿元城投企业债券,实现土地经营收益23.22亿元。
(四)节能减排和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编制完成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了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重点。西固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兰州石化、兰铝等大企业综合利用、范家坪热电厂建设等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进展良好。完成125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综合整治1049家餐饮企业,西热东输新增供热面积112万平方米。通过完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政策,有效控制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继续推进城区空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64.7%,污染综合指数下降0.23。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完成89公里主管网敷设任务,启动实施西固、盐场、雁儿湾3个污水处理项目。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加强,规划实施的垃圾处理场建成2个、在建3个、完成前期工作4个。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1%和6%,兰州荣获“中国节能减排20佳城市”称号。
(五)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2.9%,输转城乡劳动力31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五区由每人每月230元增加到253元,三县由173元增加到1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85元增加到不低于728元。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重视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问题,17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4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抓紧建设,为77户群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267万元。制定了市属企业危旧房改造整体规划,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农村危旧房改造投资18.66亿元,改造农户3.1万多户。为民兴办的15项20件实事全面完成,特别是解决了1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公路1058公里、客运站150个,建成生态家园沼气池10580户,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兰州被确定为国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入选首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称号。出台实施“教育满意行动”,调整了近郊四区教育布局结构,完成城乡中小学危房改造203所,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40所。实施了“八办”红色旅游改造项目。新建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300个农家书屋。建成120条全民健身路径。举办了市第六届运动会。改扩建23个乡镇卫生院,建成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个村卫生室。完成34个基层司法所建设。“五城联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举办了庆祝新中国成立和兰州解放60周年大型系列文化活动,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兰州、干事创业的热情。民族宗教、广播电视、人口和生育、信访、统计、地震、人防、气象、外事、地方志、残疾人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24户企业资产重组,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确定了2个县区、10个重点小城镇、61个城中村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三个层次的试点布局,统筹城乡发展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使用制度,部分县区建立了土地流转平台。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库改革和公务卡结算试点全面展开,皋兰县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成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步伐加快。吸引金融企业在兰设立分支机构,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开业运营。启动市级机构改革,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人员分流等工作有序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
(七)各项社会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城乡治安技防网络,加快推进打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提高。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了疫情传播和扩散。开展食品药品十大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建立网格化日常监管机制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的饮食和用药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事故隐患,各类事故起数、致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规范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逐步建立,修订完善了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妥善处置地质灾害、盐什公路山体滑坡等突发125项。针对地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完成城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投资4000多万元对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取综合治理措施,向国家申报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为全面防治地质灾害、消除城市安全隐患创造了条件。
(八)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眼于建设人民满意的,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群众对市工作评议满意率达到%。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23件、政协委员提案738件。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7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健全“一站式”集中审批制度,29个部门的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率达到99.%。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重大事项和专项资金审计检查力度,促进了财政财务的规范运行。大力倡导和践行勤俭办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削减10%,车辆购置运行费降低15%,因公出国经费压缩20%,全年节约各类经费2125万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在各种困难和矛盾比较多的情况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各族人民创业实干、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深深感到,现阶段兰州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注重发挥全市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心聚力破难题,全力以赴促发展,始终依靠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建设兰州、发展兰州。在这里,我代表市人民,向全市各族人民,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驻兰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以及多年来关心支持兰州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日趋激烈的区域发展竞争中,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明显,综合实力还不强;科技优势发挥不充分,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较高,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现有经济结构对转变发展方式的制约较大;城市基础设施仍较薄弱,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大气污染治理、交通管理亟需进一步加强;“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贫困人口量大面广,统筹城乡发展难度较大;地方可支配财力有限,市场化融资渠道单一,建设发展的资金比较紧缺;城市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建成区面积难以承载开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空间十分迫切;职能转变不够到位,公共服务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兰州市区燃气营业网点现在营业吗(兰州天然气营业厅营业时间)
在这我给您列出一些燃气在线价格中心的参考价格:
地区 元
北京市 108
天津市 110
沈阳市 99
西安市 85
成都市 100
重庆市 100
呼和浩特 95
长春市 87
上海市 121
南京市 96
扬州市 124
杭州市 130
洛阳市 105
武汉市 135
乌鲁木齐 74
深圳市 120
广州市 106
银川市 65
兰州市 71
兰州市国土和房屋管理局
兰州市区燃气服务网点营业情况
为了落实兰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同时做好管控期间的燃气保供及服务工作,现就2022年12月2日甘肃昆仑燃气公司燃气服务网点营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兰州市区正常对外营业并受理燃气交费充值等业务的网点
1、城关区
东岗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603829
雁滩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500968
渭源路服务站
碧桂园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539349
铁东村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4630707
静宁路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476024
安定门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460228
盐场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8363920
2、七里河区
敦煌路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2333408
3、安宁区
安宁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7654500
4、西固区
东路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7546049
玉门街营业厅
服务电话:0931-7556321
临洮街收费点
服务电话:0931-7535195
河口服务站
服务电话:0931-7523280
二、暂停服务的网点
雁滩服务站、渭源路服务站、一只船服务站、收费点、小西湖服务站、杨家桥服务站、五_四收费点
三、倡导无接触式燃气充值交费
为了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公共场所交叉感染的风险,倡导用户通过线上、自助机等无接触方式完成充值交费。
一是,对使用NB物联网燃气表的用户,可使用手机微信生活缴费功能,完成燃气的线上交费充值。
二是,对使用IC卡燃气表的用户,倡导使用三维大数据、兰州银行及交通银行自助缴费机完成燃气充值。
三是,对已更换蓝牙IC卡的用户,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即可完成线上充值,在使用蓝牙IC卡充值中如遇问题,可联系辖区服务站或拨打蓝焰热线96777进行指导解决。
2012年兰州天燃气价格
法律主观: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六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七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迁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修建的临时占道经营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可由拆迁人按不超过12个月的歇业补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第二十八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房屋地段、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容积率、成新、环境、朝向、设施等因素评估。拆迁非住宅房屋,按前款规定的评估价给予补偿。拆除住宅房屋,在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补偿。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凭证载明的住宅建筑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第三十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一条被拆迁的房屋和产权调换的现房、期房的价格,均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估价时点,由同一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第三十二条估价机构应当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第三十三条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项目的性质,实行就地、就近或易地返还。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拆迁人应当就地、就近返还。被拆迁房屋易地返还的,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5%,非住宅房屋在货币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予以产权调换。第三十四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第三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载明用途的,以产权登记档案记录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住宅房屋的,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非住宅房屋的,按非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住宅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非住宅房屋,对有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非住宅歇业补助费标准给予12个月的经营补助。第三十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另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第三十七条拆迁租赁国有直管住宅房屋,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一)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被拆迁人,70%给承租人;(二)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可按前项货币补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并提供与被拆迁房屋等价值的房屋用于安置原承租人,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拆迁人,由拆迁人按规定租金标准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拆迁租赁其他国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参照前款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三十八条拆迁租赁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的40%给被拆迁人,60%给承租人。租赁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人可按前款货币补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并提供与被拆迁房屋等价值的房屋安置原承租人,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拆迁人,由拆迁人按规定的租金标准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拆迁租赁其他国有产权的非住宅房屋,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三十九条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一)产权、使用权有纠纷或暂时无法确定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前款所列房屋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四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予以补偿。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拆迁。第四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发给过渡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屋过渡的,过渡期内拆迁人不再支付过渡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过渡补助费发给被拆迁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过渡补助费发给房屋承租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对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过渡补助费。第四十二条拆迁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发给歇业补助费。歇业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歇业补助费发给被拆迁人;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歇业补助费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分配。第四十三条用期房产权调换的,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周转房屋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屋。拆迁住宅房屋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增发过渡补助费。逾期过渡12个月以内,自逾期之月起,在规定过渡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逾期过渡12个月以上的,在上年基础上每年递增50%。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过渡的,自逾期过渡之月起,按规定的过渡补助费标准给予补助。第四十四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通讯、有线电视、燃气设备等发生移机、初装费用的,由拆迁人按实际费用支付。拆迁非住宅房屋引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通讯、燃气、动力设施、机器设备、货物、生产办公用具等拆除、安装、存放及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拆迁人按实际费用支付。第四十五条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确定。
我家原来是电取暖但是费用太高,我想改成天然气的壁挂炉取暖,请问现在兰州天然气放开了,可以用壁挂炉吗
燃气在线给您回答:
燃气在线价格数据显示,2014年5月26日
兰州市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为:1.7元/立方米
工业管道天然气价为:1.99元/立方米
燃气在线目前收录有--天然气国际现货价、天然气国内井口价、天然气城市管网价、LNG国内工厂价、LNG国内接收站价、LNG国内下游接货价、CNG批发价、CNG零售价。
由于数据库较为庞大,不方便在这全部罗列出来,而且价格是每日在变的,建议您前往自助查询一下。
希望能够帮到您O(∩_∩)O
祝您生活愉快!
天然气供热价格主要是没有听证,程序违法,责任在,再说现在通胀厉害,涨价不合时宜了,加之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的也不多,所以兰州市就认了。
而壁挂炉取暖价格,上次天然气调价时已通过了,所以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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