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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

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

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

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

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办法》第三条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

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

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三)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多人之债的处理方式:“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

经作出分割。”也就是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一)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

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

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

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

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二)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2)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1)债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

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

文书/和解文书等。

四、债转股的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指财税[2009]59号)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

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二)款3项规

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第六条(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

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会计处理,一般按照财会函[2008]60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总第2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5号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

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1)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

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

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

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

(2)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

况下,依据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

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

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

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

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

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

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

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所得

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债转股合规性和经营资质案例解析

实务问题1:如何核查债转股的合法合规性?

问题解析:

在拟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中,常会遇见股东以债权出资的情况。为了核查公司债转股的合法合规性,建议取如下措施:

1.核查债权形成的转账凭证、协议等,以确认债权形成的目的和方式、债权形成的真实性。

2.核查债权凭证、工商登记信息、债转股的股东会决议、该次债转股的验资报告等,用以确认债转股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核查债权出资股东的《关于债权出资的说明与承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

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已挂牌实例:

天源热能(833986);转让类型:协议;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公司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支持天源热能经营发展为目的,取借款、垫付款项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

金。2014年9月25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原货币出资4700万元修改为债权转股权出资;2014年9月25日,公司与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

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上述出资于2014年9月30日经过河南金奕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豫金奕源所验字[2014]第0038号验资报告;禹州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律师认为,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属于货币性负债,债权金额确定,此次债转股虽未经评估,但经过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审验,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债转股程序合法合规。

实务问题2:如何核查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

问题解析:

为了核查公司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建议取如下措施:

(1)查验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及《营业执照》;

(2)查验基金业协会向公司颁发的《会员证书》;

(3)查验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4)查验公司拥有的由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5)核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证等。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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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怎么形成的

2005年,河南省国土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在发展中顺应调控,在调控中谋求发展,集中抓好节约集约用地、严格用地审批、矿产整合、矿业秩序整顿等重点工作,在需求日益旺盛、管理日益严格、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妥善地处理了经济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取得了“双保双赢”的效果。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积极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积极开展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国土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根据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土地总面积16 553 641.93公顷(16.55万平方千米)。其中农用地12 290 025.59公顷,建设用地2 152 220.74公顷,未利用地2 111 395.6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4.24%、13.00%和12.76%(土地利用现状见图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见表1)。

农用地中,耕地7 925 303.66公顷、园地318 060.29公顷、林地3 019 131.90公顷、牧草地14 390.43公顷、其他农用地1 013 139.31公顷。

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 853 492.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 169.4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81 558.81公顷。

图1 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

表1 2005年河南省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1 533 804.83公顷、其他土地577 590.77公顷。

2005年土地变更总量为46 080.96公顷,农用地、未利用地增减相抵均为净减少,建设用地增减相抵为净增加。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全省农用地净减少6 072.20公顷,其中二级地类也均为净减少。全省耕地面积7 925 303.66公顷,总量较2004年减少1 039.64公顷(见图2),现有人均耕地1.22亩。本年度全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 939.8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2 862.55公顷,开发复垦整理与建设占用耕地相抵,净增耕地77.26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图2 2000~2005年全省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示意图

(1)耕地减少去向及分析。2005年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17 180.48公顷(见表2)。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2 862.55公顷,占耕地总减少量的74.87%,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例较大;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 472.74公顷,主要是以耕地调整为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为主,如郑州市部分县(市、区)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畜禽饲养业和养殖业,引导农民致富;生态退耕1 768.09公顷,主要集中在三门峡和洛阳两市;灾毁减少耕地744.05公顷,主要集中在开封、南阳等市,造成的原因一是前几年开封市兰考县部分滩区生产堤坝被冲毁,导致三万多亩耕地被淹没,虽然部分土地已经治理,但仍有384.82公顷耕地沙化严重,难以恢复耕种,二是南阳市地处山区,近几年雨水较多,沿白河两岸形成洪水对低洼地带进行冲刷,使得南阳市宛城区78.13公顷和西峡县161.63公顷耕地受到严重破坏,变成荒草地、滩涂,2005年将其统计上报,列入灾毁范畴;因其他原因减少耕地333.05公顷,原因主要是由于贾鲁河中牟县段拓宽改造,河流水面占用了大量耕地,另外个别地方和农民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占用了一部分耕地。

表2 2005年河南省耕地减少原因

(2)耕地增加来源及分析。2005年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6 140.84公顷(见表3)。其中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2 939.81公顷,占耕地增加量的80.16%,增加类型主要是开发未利用地,废弃砖瓦窑的复耕,“空心村”、田间道路、沟渠和田坎的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3 190.61公顷,主要原因是国家出台了各种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免去了农业税,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民种粮热情高,加之部分果树老化、产量下降,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自行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0.42公顷,主要是林地变为耕地及荒草地开发变为园地。

表3 2005年河南省耕地增加来源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省审批建设用地和征地面积较2004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全年共审批建设用地15 157.公顷(农用地 13 011.17公顷,耕地 11 513.35公顷),比 2004年增加17.68%(见图3)。其中,分批次建设用地8 707.53公顷,占57.4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6 450.44公顷,占42.55%。

全省审批建设用地中,院批准建设用地面积7 881.公顷(农用地7 079.47公顷,耕地6 189.85公顷),比2004年增长9.34%,其中单独选址用地(含重点急需项目)5 957.99公顷,占75.59%。

省批准建设用地面积7 276.00公顷(农用地5 931.70公顷,耕地5 323.50公顷),比2004年增长28.27%,其中分批次用地6 783.55公顷,占93.23%。在省级批准建设用地分批次用地中,工矿仓储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占43.85%。

图3 2000~2005年全省审批建设用地情况示意图

按照《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要求,河南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征地工作程序,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拓宽安置途径,并定期对安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因征地补偿安置引起群体性上访的市县,暂停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2005年度全省共批准征地总面积13 712.01公顷,其中农用地11 776.37公顷(耕地10 373.81公顷),征地总费用513 814.38万元,安置农业人口229 541人。院征地总面积7 704.24公顷,其中农用地 6 3.53公顷(耕地 6 113.69公顷),征地总费用266 609.82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11 258人;省征地总面积6 007.77公顷(比上年增长31.52%),其中农用地4 802.84公顷(耕地4 260.12公顷),征地总费用247 204.56万元,安置农业人口118 283人。

在省征地面积中,征用农用地大于300公顷的省辖市有:郑州市872.46公顷,商丘市553.90公顷,新乡市455.50公顷,周口市376.95公顷,信阳市338.39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5年度,全省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主要措施,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从提高项目报件质量、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严格规划设计变更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3 561个,较2004年增加865个,其中国家级项目23个,省级项目57个,市县级项目3 481个;共开发、整理、复垦土地面积27 387.54公顷(比2004年增长53.27%),增加农用地18 644.56公顷(比2004年增长15.18%),其中耕地17 682.21公顷(比2004年增长16.58%);投资额74 936.34万元。

2005年,全省积极有效地深入开展了对“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各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三项整治”整治土地总面积约达2.5万公顷,其中“空心村”整治面积1.4万公顷,改善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三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耕地的破坏和浪费,置换出了更多的建设用地,保障了县域经济和村镇建设用地。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河南省矿产主要分布在京广线以西和豫南的丘陵、山区,豫东平原上除中原油田和永城煤田外,金属和非金属矿床很少。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26种(含亚矿种157种);有查明储量的为73种(含亚矿种81种);已开发利用的为85种(含亚矿种117种)。河南省矿产保有储量在全国居首位的有钼、钛矿(金红石矿物)2种,居前3位的有4种,居前5位的有6种,居前10位的有18种。河南省主要固体矿产情况见表4。

表4 河南省主要固体矿产查明储量情况

续表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5年河南省加大了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提高了对经济建设的支撑能力。属地化地质勘查经费共24 646.6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46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 766.33万元,企事业资金投入8 420.36万元。地质勘查工作涉及煤、金、银等10多种矿产,投入去向涉及河南、云南、内蒙古三省(区)。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265 223米,坑探工作量8 956米;年末从业人员3 066人,其中技术人员1 202人,劳动报酬支出6 585.70万元。

2005年,全省新发现的矿产地9处,分别为:禹州市方山-白沙煤矿、登封市郭沟-新新煤矿、永城市顺和西煤矿、柘城县胡襄煤矿、禹州市张德煤矿、宜阳县樊村-李沟煤矿、汝阳县裂子山富铅锌矿、陕县王古洞铝土矿和洛宁县吉加洼金矿。

新查明量的矿产5种,分别为:煤矿、铁矿、铅锌矿、铝土矿、金矿(见表5)。

表5 2005年河南省新查明矿产量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全省矿产勘查许可证和矿许可证新发证3 453个(含新立、变更、延续),批准登记面积9 020.60平方千米,矿权使用费共计347.55万元。其中,勘查许可证当年新发证647个(其中新立403个、变更56个、延续188个),批准登记面积7 543.70平方千米,探矿权使用费128.60万元,经济类型以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矿许可证当年新发证2 806个(其中新立748个、变更7个、延续1 261个),批准登记面积1 476.90平方千米,矿权使用费218.95万元,经济类型以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

2.矿产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2005年,全省开发利用矿种85种。全省共有矿山4 494个,矿山从业人员575 141人,工业总产值5 498 442.27万元,较2004年减少0.%;全行业利润总额由2004年的66.76亿元增加到102亿元,反映出原材料需求加大,价格上涨。其中煤炭开业仍雄居利润额首位,年产矿量11 021.60万吨,利润总额由2004年的402 317.42万元飙升至574 009.29万元。石油(天然气)、钼矿紧随其后,仍为利润总额三甲。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招拍挂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并加大了对存量土地的挖潜力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当年盘活存量和低效利用土地30%以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土地市场充分发挥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1.土地一级市场

河南省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供应总量较2004年有所下降,存量用地占主体,用地结构更加合理。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供应4 448宗,面积6 784.7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 436.40公顷,占35.91%;存量建设用地4 348.39公顷,占64.09%),国有土地供应总成交款1 284 761.75万元。宗数和面积分别比2004年减少13.36%和19.77%,成交款比2004年增长了5.59%(图4、图5)。

图4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供应情况示意图

在国有土地供应中,共出让土地2 711宗,面积4 503.2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 6.57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37.70%);出让土地成交价款达1 281 016.66万元,纯收益841 738.80万元。宗数、面积分别比2004年减少21.40%和27.34%,价款比上年增长5.55%(见图6)。

图5 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供应供地类型所占比例示意图

图6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示意图

在国有土地出让中,协议出让土地2 4.94公顷,成交价款417 569.12万元;招标出让土地50.54公顷,成交价款59 353.21万元;拍卖出让土地226.71公顷,成交价款69 849.35万元;挂牌出让土地1 728.01公顷,成交价款734 244.98万元。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类型出让的宗数分别占出让总宗数的45.37%、2.95%、9.92%、41.76%(各省辖市出让情况见图7,全省招拍挂出让宗数所占比例见图8),招拍挂出让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图7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示意图

从土地出让结构上看(图9),工矿仓储用地1 994.23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44.28%;住宅用地1 782.00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39.57%(其中普通商品房的出让占83.92%);商服用地526.43公顷,占国有土地出让总量的11.69%,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提高。

总之,从全省2005年国有土地供应情况看,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土地供应充分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用地环境较为宽松,土地供应已成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重要保证;②土地供应质量明显提高,供地结构更趋合理,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得到了保证,数量、比例进一步提高;③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存量土地的利用大幅度增加。

图8 2000~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宗数占出让总宗数情况示意图

图9 200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各用地类型出让情况示意图

2.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度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交易量增幅较大,土地市场持续得到好转。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9 227宗,交易面积8 439.63公顷,交易宗数比2004年减少了8.79%,交易面积比2004年增加31.48%(图10)。其中转让土地5 903宗,转让面积1 056.64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63.%和12.52%;出租土地415宗,出租面积136.26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4.50%和1.61%;抵押土地2 909宗,抵押面积7 246.73公顷,分别占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宗数、面积的31.53%和85.87%。

图10 2000~2005年全省国有土地交易情况示意图

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金额2 535 104.64万元,交易收入比2004年增加了38.58%。其中转让金165 521.54万元,占交易总额的6.53%;租金192.00万元,占交易总额的0.01%;抵押价款2 369 391.10万元(金额1 537 816.04万元),占交易总额的93.46%。

从各省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看,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异常活跃,交易土地面积和价款居全省前列。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面积和价款占全省交易面积的56.27%和交易成交额的67.79%(各省辖市土地交易情况见图11)。

图11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国有土地交易情况示意图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建设

2005年,全省以煤矿、铝土矿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了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是历年来整顿力度最大、效果最显著的一年。

1.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5年度全省探矿权出让750宗,出让价款16 257.46万元,其中挂牌4宗,价款187.00万元,分别占全省出让总数的0.53%和1.15%;全省矿权出让2 048件,出让价款31 879.90万元,其中挂牌 565宗,价款 6 661.38万元,分别占全省出让总数的27.59%和20.90%。

在矿权出让中,出让超过120宗的省辖市为南阳市、洛阳市、焦作市、驻马店市,合计出让矿权643宗,占矿权出让总宗数的31.40%;出让价款超过200万元的省辖市是南阳市、许昌市、焦作市、新乡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合计出让价款6 412.18万元,占出让合同价款的20.11%(见图12)。

图12 2005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矿权出让情况示意图

总体上看,探矿权和矿权出让主要是以申请审批为主。

2.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全省矿业权流转150宗,交易额48 455.55万元。其中探矿权转让91宗,转让交易额30 926.14万元(见图13);矿权转让59宗,转让交易额17 529.41万元(见图14)。

图13 2000~2005年河南省探矿权交易情况示意图

图14 2000~2005年河南省矿权交易情况示意图

四、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5 871件,涉及土地面积3 126.65公顷(耕地2 242.54公顷),较2004年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历年隐漏656件,涉及土地面积 312.84公顷(耕地 201.06公顷);本年发生 5 215件,涉及土地面积2 813.81公顷(耕地2 041.47公顷)。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 188件,巡查发现率为71.33%,涉及土地面积2 016.01公顷(耕地1 520.36公顷);动态巡查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 163件,动态巡查制止率27.77%,涉及土地面积305.57公顷(耕地208.62公顷),挽回经济损失2 538.04万元。

全年立案5 183件(涉及土地面积3 007.19公顷,耕地2 167.59公顷),办结违法案件5 354件(其中上年未结案427件)(见图15),年度结案率为95.06%。其中,本年发生案件立案4 549件,涉及土地面积2 718.40公顷(耕地1 5.68公顷);历年隐漏立案656件,涉及土地面积312.84公顷(耕地201.06公顷)。

通过实施行政处罚,拆除构建物57.万平方米,比2004年下降46.64%;没收构建物67.89万平方米,比2004年下降45.29%;收回土地1 188.50公顷,比2004年增加355.14%;收缴罚没款10 062.50万元,比2004年下降12.05%。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对35名违法责任人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比2004年增加25%,行政处分15人,比2004年增加15.38%;对55名违法责任人提出了党纪处分建议,比2004年增加19.57%,党纪处分32人,比2004年增加0.03%;移送司法机关149人,比2004年增加30.70%,给予刑事处罚36人,比2004年增加176.92%。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河南省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加大了对违法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坚持了“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

图15 2000~2005年全省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示意图

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主要违法主体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这两类主体的违法件数为4 899件(涉及土地面积 2 714.57公顷、耕地面积 1 963.18公顷),占立案总数的94.52%,较2004年的95.25%略有下降;未经批准违法占地仍是土地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本年立案查处的这类案件占本年发生立案总数的69.88%。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省各级国土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矿产违法案件954件,结案954件(其中上年未结案件47件),年度结案率为95.07%(见图16)。通过实施行政处罚,吊销矿许可证10件,收缴罚没款771.45万元。将有关责任人向司法机关移送12人,实施刑事处罚9人。

图16 2000~2005年全省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示意图

地矿违法案件的特点:违法主体主要是个人,违法案件总数较2004年稍有下降,占立案总数的81.55%。违法类型主要是个人无证开、集体和个人越界开;违法矿种相对集中,主要为煤矿、铝土矿、铁矿和砂石矿等矿种。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申请行政复议100件。其中行政处罚92件,占92%;行政许可3件;不作为1件;其他4件。本年受理99件,连同上年未结案共审结107件。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从业人员共计49 073人,各级管理部门直属单位903个,乡级土地所2 010个。在全省国土系统从业人员中,省市县管理部门从业人员共计17 229人(包括行政编制3 540人)。其中,研究生93人,大本及大专9 094人,高中及中专7 281人,初中及以下761人。大本及大专比例有所上升,比例结构进一步好转(见图17)。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经费收入80 375.30万元,完成基本建设投资9 996万元。

图17 2005年河南省国土系统管理部门年末从业人员结构图

2005年全省参加干部培训的人数5人,较2004年减少73人。其中党校培训283人,行政学院培训36人,其他培训278人。学历教育395人,其中博士生3人,硕士生19人,本科生170人,大专生203人,较2004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土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是非常重要的。

七、问题和建议

(1)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南水北调、铁路客运专线等一批重大工程将全面开工,河南省在建的高速公路里程达2 200多千米,居全国首位,能源基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必将占用大量的耕地(基本农田),加大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压力。

(2)一些地方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办法和手段不多,许多闲置浪费的土地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针对这种情况要逐步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年度考核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一批了之、一供了之的现象,实行对批、供、用的全程监管。

(3)继续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违法行为。

(4)规划修编、基本农田整治、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国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全面启动河南“金土工程”,推进全省国土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建设,为国土的高效、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省、市行政审批联动,以管理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煤炭千真万确是植物的残骸经过一系统的演变形成的

煤炭是千百万年来植物的枝叶和根茎,在地面上堆积而成的一层极厚的黑色的腐植质,

由于地壳的变动不断地埋入地下,长期与空气隔绝,并在高温高压下,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等因素,形成的黑色可燃沉积岩,这就是煤炭的形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