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态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最新版全文最新版解读_天然气检测设备
1.《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lng加气站安全设施有哪些了
2.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3.最新版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最新版介绍?
5.这些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6.油气储运计算机技术应用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测试、鉴证,制造、修理(含改装,下同)、安装、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计量单位,采集、形成、出具、标称、公布计量数据等计量行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协助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宣传普及计量知识,推广先进的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支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第二章 计量单位第五条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从事下列活动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
(二)制定标准、规程及技术文件;
(三)出具检定、校准、测试、检验数据;
(四)编播广播、影视节目;
(五)进行教学、科研,发表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技术资料;
(六)出版、发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七)制作、发布广告和网页,提供信息服务;
(八)生产产品,进口、销售商品,标注商品标识、标签,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印制票据、票证、账册、包装、装潢、技术图样及相关资料;
(十)签订合同、协议;
(十一)开具处方,填写病历;
(十二)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明示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和文艺作品及其他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计量器具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制定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规划。第九条 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定或者校准工作。
其他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量值传递或者量值溯源所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工作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接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
商业经营场所内用于复测商品量计量器具的设置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接受对其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并自行安排日常校验,保持其准确性。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定期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报主管的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含电信企业的程控交换机)、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计价表、燃油(气)加油(气)机、衡器和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能表、煤气(天然气)表、热(流)量计等计费计量器具,应当实行首次强制检定;经过首次强制检定的在用计费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失准报废、到期轮换或者周期检定。
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其显示的数据不得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强制检定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设计、研制、生产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开发。第十三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lng加气站安全设施有哪些了
最新版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94-2008
现批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9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详细内容可参考: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LNG加气站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对LNG加气站危险性分析,使我们认识到加气站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在加气站日常运行中,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1、应加强对加气站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控制,确保本质安全。
(1)加气站设计
加气站设计要围绕防止LNG泄漏和防止火源产生这两个方面展开,工艺设计要简洁、设备管道布置要合理、安防系统设置要有效。
加气站应具备完善的运行功能和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站址选择、设备选型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验收标准必须明确,不能因设计缺陷而给加气站日后的生产运行留下隐患。
(2)加气站施工
加气站施工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根据加气站内容器、管道的设置,加气站施工单位应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以及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或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或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许可资格)。
加气站运行设备、管材等所有物资的采购,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不能擅自更改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加气站施工验收应按设计标准执行,尤其是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严格把关,上道工序验收未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技术档案管理
涉及加气站建设的技术档案包括加气站前期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整套施工资料、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文件等。这些资料是加气站建设的依据,应统一保管、永久保存。
2、要依法取得LNG车用气瓶充装资格,做到合法经营。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因此,LNG加气站竣工验收完毕,加气站经营单位应立即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的书面申请,经评审合格取得充装许可证后,方可从事LNG汽车加气业务。
3、应加强安全基础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加气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健全完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加气站应结合LNG的特性和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从而规范加气站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夯实加气站安全管理的基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气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和处理、危险作业、场站管理等。加气站应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LNG槽车卸液、加气、储罐运行、仪表风系统、PLC控制系统等。
(2)落实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加气站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加气站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以促进其安全素质和工作技能的提高。
加气站要重视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应根据LNG的特性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冻手套、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气站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应取得的上岗证
(3)做好生产现场的巡检工作,消除各项安全隐患。
加气站应重视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根据LNG低温的特性,储罐或管道一旦发生泄漏或绝热失效时,会出现结霜、冰冻或罐壁“冒汗”等易于辨认的迹象。检查人员在巡查中能及时发现这些安全隐患并予以处理,从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操作人员要定时现场巡查LNG储罐、低温泵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记录储罐液位、压力等运行参数,确保储罐的安全运行。日常巡查还能有效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4、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加气站应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完善设备管理台帐。压力容器(储罐、泵池)、压力管道(LNG管线)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加气站运行设备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护、定期检验。对站内消防设施也应定期检查或试车,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5、应完善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
加气站事故应急预案要明确事故上报流程、事故预警等级、接警处置程序、应急人员工作职责、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事故应急措施的制定要科学,要结合加气站的危险性分析,应具有可操作性。
事故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要通过演练,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从而提高加气站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最新版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通过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燃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或者排放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和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系统、长效的机动车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发布全市或者区域性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第七条 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第八条 鼓励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环保型机动车。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排放车辆淘汰经济补偿机制,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运输经营等单位,在新购机动车时,应当优先选用电力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污染物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机动车。第九条 鼓励使用清洁、优质的车用燃料。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净剂。第十条 机动车在本市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制度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制度。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有效期限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有效期限相同;检测不合格的,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超过治理期限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
未参加排气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予核发检测报告。
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应当随车放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机动车辆绿色环保标志。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抽测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抽测。
经抽测合格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检,超过治理期限或者复检后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地排气污染抽测,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当场出示检测结果。抽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四条 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取得计量体系认证,检测设备符合规定标准,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合格;
(二)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档案;
(三)建立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与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监控系统对接,及时传送检测数据等信息,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车用燃料的生产、销售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最新版介绍?
一,GB 18401-2010全套定义: GB 18401-2010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所有纺织产品都要求符合本标准方可在市场上销售,本标准代替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二,GB 18401-2010全套标准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GB 18401-2010全套标准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ISO 105 X12:2001) GB/T 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 ISO 105-E04:1994) GB/T 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 ISO 105-E01:1994) GB/T 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9,ISO 3071:2005) GB/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四,GB 18401-2010全套分类要求: 标准将纺织产品划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纺织产品三大类,涵盖典型产品如下: GB 18401-2010 分类要求(高准检测机构整理) 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A类产品一般包括: 1、婴幼儿内衣:如宝宝套装、婴幼儿套装、连体装、婴幼儿背心、肚兜、内衣、袜子; 2、婴幼儿外衣:如各类外衣、开裆裤、裤子、棉服、斗笠(斗篷); 3、婴幼儿床上用品:如床单、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绒毯、线毯、枕套、枕巾; 4、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B类一般包括: 1、贴身内衣:指紧贴皮肤穿着的衣服,通常对身体的覆盖面积很小,产品几乎与身体紧密接触。如文胸、胸衣、腹带、紧身衣、胸衣衬裙、内裤、背心、汗衫、连裤袜、睡衣、晨衣、浴衣、泳装等贴身内衣。 2、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还要有外衣,或者只在家穿着的衣物,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如:棉毛衫裤、衬衫、女罩衫、衬裤、羊绒衫、毛针织内衣、线衣、保暖内衣、短衬裙、晚礼服、家庭便服等。 3、可外用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可以不必再套穿外衣,有的也可以套穿一件外衣,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的。如:T恤衫、针织工艺衫、衬衫、女罩衫、连衣裙、旗袍、和服、沙滩装、休闲装、背心裙、连衣裤、背带裤、舞蹈服、体操服、田径运动服、球类运动服、比赛服等。 4、单外衣(可不套外衣):套穿在中衣外面,可作一般外衣,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套穿在内衣外面,其绝大部分也是贴近皮肤的,没有声明服装类别的单服装,均按此类。如:短裤、西裤、便裤(除粗纺呢绒)、休闲裤、西服裙、长裙、短裙、套裙、裙裤、休闲服装、免烫服装、牛仔服装、单服装、单便服、中式罩衫、运动装等。 5、家用纺织品:直接或可能接触皮肤使用的用品。如:纱巾、围巾、脖套、手帕、头巾、浴巾、地巾、浴帘、沙滩巾、餐巾、沙发(椅)套等、床单、床笠、纺织凉席、兼作床单的床罩(单)、被子、绗缝被、毛巾被、毛毯、线毯、绒毯、被套、枕套等。 6、其他制品:如擦脸巾、袜子、手套、帽子、护套(护肩、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腿等)、成人尿不湿、失禁垫布、鞋垫、品罩、护耳套等。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一般包括:中衣、大衣、风衣等等。 五、GB 18401-2010全套检测项目以下: GB 18401-2010 检测要求: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六,GB 18401-2010全套项目试验方法: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执行。 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和GB/T 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这些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谈到最新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问题,我国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对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基本情况怎么样?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最新版基本概况如下: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基本概况:
现发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与《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同时废止。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的具体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
目前《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于封层的施工工艺、技术控制要点等均无明确规定,致使在现实施工中对封层施工的控制较为模糊。
下封层施工工艺:
(1)清扫基层:组织人员对基层进行认真清扫,先用扫帚将基层表面所有杂物清出路外,在空压机清除路面遗留粉尘,确保路面无杂物。
(2)喷洒透层:按照设计要求的喷洒量喷洒透层油。
(3)喷洒热沥青:在透层乳化沥青破乳,表面水分散失后及时撒布热沥青,热沥青温度要控制在130~170℃,最好采用能够自加热的沥青洒布车。热沥青要撒布均匀,不得出现漏撒和堆积现象。
(4)撒布碎石:撒布完热沥青后要及时撒布碎石,碎石撒布要均匀,要满足设计厚度要求,碎石洒布车要要倒行撒布,避免沥青粘结车轮。
(5)碾压:矿料撒铺一段距离后(200~300m)立即开始碾压,钢轮压路机的吨位不能过大,一般以6~8t为宜,先从路边开始,逐渐向路中心移动,碾压速度不宜过大,一般以1.5~2Km/h为宜,每幅轮迹应重叠30cm以上,压至表面平整稳定无明显轮迹为止。
钢轮碾压完毕后,再用胶轮压路机反复揉搓,至表面无明显松散,达到密实程度。
(6)人工修补:对于有松散或未粘结、集料堆积成堆等部位,利用人工进行修补处理,达到设计要求指标。
(7)养护成型:对于有交通量的道路,在下封层施工完毕后可开放交通,但是必须限制速度,行车速度控制在20~30km/h,并分隔交通量达到全幅有效养护。
下封层施工一般应选择在当地温度较高的夏季或秋季进行施工,以利于碾压和养护成型。对于无交通量的路段,在施工后每天天气较热的时间段,利用胶轮压路机进行反复揉搓碾压,如果发现有泛油和表面不平整等现象,利用人工进行处理。一般养护成型时间与交通量和养生期内的封层受到揉搓量有关。
封层的最后效果为: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现象;石子间均有沥青粘接,未出现分层现象(即石子两层或多层,只有最下面一层有沥青粘结);下封层和透层、基层粘结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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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运计算机技术应用是什么?
这些政策、标准正式实施
一、国家标准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等1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2022年4月28日,由国家生态环境局印发,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3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分别为: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聚氯乙烯工业、印刷工业、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储油库/加油站、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金属铸造工业、畜禽养殖行业、电子工业、砖瓦工业、陶瓷工业、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2.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声环境》强化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突出噪声源和规划控制,推动超标区域噪声整治,明确了监管、监测的相关要求;
《生态影响》适度简化了部分污染影响类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全面契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3.《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等3项国家标准
2021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3项水回用导则由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等单位牵头制定,分别为: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再生水分级、再生水厂水质管理。
4. 国家标准《含有色金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2021年12月3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范规定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电子工业、金属表面处理、石油炼化、环境治理等行业产生的含有色金属的残渣、粉尘、烟尘、污泥和废液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
二、政策法规
1.《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22年4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将于7月1日实施。
该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尾矿库实际情况,配套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污染防治设施。
2.《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2022年3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施行。
该条例明确,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三、行业标准
1. 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
2022年6月6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镇污水处理分会组织制定,将于7月1日实施。
该标准为我国污水处理领域首个低碳团体标准,可指导污水处理厂开展碳减排核算,开展工艺优化和技术改造。也为管理部门评估污水处理厂的低碳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依据。
下一步,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将以该标准提出的评价方法为依据开展低碳污水处理厂的认证工作。
2. 团体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2年6月14日,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发布,将于7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适用于日用玻璃行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3. 团体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2022年4月28日,由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预计7月20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执行超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油气储运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可以借助当前物联网、人工智能、可视化等前沿技术,辅助管理。
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与油气管道业务相融合,实现异常数据智能化预警、设备 GIS 信息动态展示等功能。从而达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安全隐患的目的,进而促进管道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进程。
助力低碳生产:低碳目标下,能源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作用更加凸显。能源数字化的意义,不仅在于把人从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对企业还有诸多好处。通过油气管道数字孪生系统,对运维数据进行实时展示,可以提升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站场智能管控:西气东输站场运维具有多气源、多用户、用户需求种类多的特点,供气保障难度高,站场管控压力大。为了降低站场运行风险,提高管网运营效率,基于运行数据,利用强大的渲染能力,搭建的可视化解决方案,形成了集中监视的高效管控模式,实现站场分输远程自动控制,推动输气管道站场管理智能化转型,使站场运营管控效率显著提升。
设备风险智能管控:通过对压缩机组运行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建立智能健康感知模型,生成健康状态量化评估指标。
在数据可视化领域耕耘多年,面向油气储运用户,成功研发出智慧油气管道可视化管理系统。综合了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通信技术、GIS、可视化等多种技术,对油气管道运维全生命周期数据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系统涵盖产量分析、能耗分析、设备运维、安全防护以及厂区监控等板块。
通过可视化技术实现对日常运维的辅助决策、智能状态感知、智能数据分析、智能信息发布、智能设备管理、智能业务管理六大功能。2D 面板采用曲线图、趋势图、统计图等多种图表,实现分输量数据、进出站压力、压缩机运行状态、设备完整性、电能波形、综合流程分析等数据的实时可视化展示。
分输量可视化
随着天然气用气规模逐年增大,对天然气分输精度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对接数据接口,将省官网分输量、指定分输量以及昆仑分输量进行可视化表达,管理人员可根据 2D 面板直观查看输送量具体数据以及占比情况,实现了分输监测由人工主导向智能控制的转变,在提高站场运行可靠性、稳定性的同时,大大减少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管道压力可视化
管道工作压力是油气管道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对接测试系统,将管道的进站压力、站内压力、出站压力进行数据采集,并通过丰富完善的图表库资源支持,将一年内的压力变化通过折线图动态展示。点击折线图上方对应的图标即可快速查看。有利于工作人员合理调配泵站和压气站的数量、站内机组的功率以及管道的耗钢量。
设备完整性可视化
设备完整性在管理过程中,贯穿设备自安装使用开始直至报废的生命周期。引擎支持根据设备情况自由设置监控设备,将抽象复杂的数据通过可视化图表进行清晰反应,提高油气站场设备可靠性,降低生产运行风险。
电能波形可视化
拥有一个海量的数据表库,可自适应当前绝大部分浏览器尺寸及分辨率。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对西气东输压气站 110kv ?变电站与 10kv ?变电站进行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并根据其波动规律搭配图形组件,实现能源的高效、绿色、智慧应用与监管。
流程演示
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并依托其可视化技术,将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管道演示,包括地下管线、管线阀门、卧式分离器、旋风过滤器、空冷器等。化繁为简,便于信息的传达与沟通。
提高管道运维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将整个工艺流程透明化、可视化,从优化过程端入手达到控碳、减碳的目的。
产量分析
针对油气管道站不易实时监测、准确定位等问题,建立了基于传感器、通信、计算机等物联网技术设计的油气管道产量分析监测系统方案。
将 Web 可视化引擎与油气站管道输送产量分析系统相结合,接入产量数据至可视化平台,实时更新官网正输、省官网正输以及昆仑利用正输各支路瞬时产量、平均产量,点击设备编号可查看设备气体组成成分以及高危发热值,提高了管理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总产量与产量比例信息可视化
支持通过 2D 面板对输送产量进行实时监测、通过数据统计图进行呈现。以便于运维人员对官网正输/反输、昆仑正输、特供产量进行监测掌握。
瞬时与平均产量信息可视化
选择搭载智能传感器,可对官网、省网以及昆仑各支路输送信息进行实时统计与监测。包括瞬时产量与平均产量,并以折线图形式展示输送量的计量数据以及波动形式,保证极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帮助企业把握油气集输量的真实情况,提高经济效益与权威效应。
气体组分信息可视化
支持对不同设备的气体组分进行监测,包括甲烷、氮气、CO2 等气体所占比例,点击对应设备即可切换查看,实时掌控设备的运行健康状态。
耗能分析
对油气管道站而言,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能耗,是降低企业输油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降低输油管道运行成本的措施之一就是对每条管道、每个设备实行严格的能耗目标监测。利用丰富的图表、图形设计元素将总耗电以及压缩机耗电进行可视化表达,并根据输送方案,对油气管道未来一周的能耗进行预测,可有效查看机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总耗电监测
用电成本的控制与监测对油气管道输送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可视化的 2D 面板和图表的数据绑定,可对油气管道总耗电进行实时的数据展现。并采用折线图统计近十天内耗电总量,为节能减排提供可靠依据。
压缩机耗电监测
压缩机作为耗电大户,在运行中会产生大量的电力消耗。能够通过压缩机能耗数据进行统一化的采集,按时间排布分析,接入传感器数据实现可视化表达,实现压缩机的耗电监测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设备运行的经济性。
能耗预测
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未来一周的耗电相关指数进行全方位剖析,聚合关键指数,以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实现预警和趋势预测。对应生成动态的可视化图表,提高用户决策水平,引导油气管道管理健康发展。
能耗与省管网反输监控
通过采集压缩机与其它设备能源介质数据,运用可视化组件,构建能源监控可视化看板。帮助用户结合历史数据趋势和警报进行分析,帮助诊断和隔离故障,提高管理效率,及时发现并且处理问题。
机柜间管理
3D 空间内展现了机柜间三维模型以及机柜分布。与底层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集成,能实时查看温湿度、漏水监测等动环数据,能更新配电监测实时数据。2D 面板显示台账信息和配电监测。实时的管理与监控低压设备以及台区综合评价状态,对设备资源进行状态查询、参数监测、预警告警等智能监测功能。
车辆与人员监控管理
通过 HT 系统,可以使虚拟环境中的空间环境与现实中的监控管理融合。利用三维仿真可视化灵活优势,对厂区人员进行实时信息抓取、并通过结合企业人员打卡系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的提取对比与监测管理。支持对进出车辆与人员进行统计汇总,为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厂区监控管理
2D 面板信息集合了厂区内各项监控信息。将厂区内分散、孤立、视角不完整的监控视频统一整理。点击摄像头位置图标即可切换至对应摄像头,再次点击摄像头图标可切换至摄像头实时画面,实现场景还原。
电子围栏选择固定区域为防护区域,产生越界行为进行报警,抓取越界图像。用户点击按钮即可查看区域位置以及人工产生报警行为,满足企业厂区全局导览、告警联动、电子巡检、人车定位轨迹跟踪等管理需求,为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艺工法
工艺工法重点模拟工法流程,运行管道走向,同时经过设备时进行相关数据信息展示,运行中整体场景变暗,流经部分设备及管线亮度提升。
随着西气东输的不断推进,我国油气管道里程数不断增加,传统管道运维过程中数据采集人工化、异常报警不及时、设备智能化水平等不断凸显。未来Hightopo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智慧管道的智能化运营体系构建,努力为天然气与管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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