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价格变动_燃气价格暴涨
1.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在不同的阶段里面,其实每一件物品它的价格也都是会出现一定的变动的,而且这也是与人们的需求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所以当我们在网上看到天然气价格上涨的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这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比如说会影响市民的生活水平。这时候政府应该要实施最高限价,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1 影响市民的生活水平
在现代的这个社会里面,其实人们所需要的天然气是相当多的,所以随着需求的增加,它的价格也在不断的上涨。但是如果天然气的价格不断的上涨的话,这本身就会影响到市民的生活水平。很可能会导致他们买不起。从而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这时候生活水平就会下降。
2 政府应该实施最高限价
当然如果市场上的某一样东西,它的价格出现无限制的上涨的话,这时候需要政府出面来解决了,所以在我个人看来,我觉得出现这种类似的情况的时候,政府应该要实施最高限价,不可能是天然气的价格无限制的上涨。而且这也不符合社会规律。
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对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出道,而且天然气对我们的现实生活本身就有很大的用处,同时他也是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离不开天然气。但是价格也不可能无限制的上涨。但是这个时候有些人就会说,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也就是说可以找一种燃气来代替天然气,其实我觉得这个是不可能的。
阶梯气价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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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97元/立方米。 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从2016年1月1日起,绵阳市中心城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此次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家、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10月20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绵阳市中心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中心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确定该方案。 据悉,根据居民不同用气需求,我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量将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用气量为420立方米/户·年及其以下,价格为1.98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420-660立方米/户·年(含660立方米),价格为2.38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户·年以上,价格为2.97元/立方米。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绵阳市中心城市,包括绵阳燃气集团公司、绵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四川天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3家城市燃气企业供区内的所有居民家庭用户。 阶梯气价方案实施后,燃气费用会不会增加?记者从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目前居民家庭用气情况来看,根据职能部门测算,我市中心城市90%的居民家庭年生活用气量保持在阶梯价格第一档以内,所以基本不会增加燃气费用支出。用气量在第二档的有6.20%的居民家庭,平均每月最高增加燃气费用支出7.92元,涨幅不大。 实施方案还提到,执行阶梯气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房产证明的,则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多人”家庭用气量,家庭用户(含出租户)人口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84立方米/年·人、第二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66立方米/年·人计量。 对于困难群众燃气费问题,方案也专门进行了规定。1月1日阶梯气价实施后,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户,每月用气量15立方米按1.70元/立方米执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中的“三无”户和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每月由城市燃气企业全额补贴使用15立方米。困难居民家庭的超出部分用气,按对应各档气价计费。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 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另外,《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 “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也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4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运营成本的人工、安全维护等成本因素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供气成本增加,居民用气价格多年未作调整,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成本价格为3.32元/立方米,远高于现行销售价格2.40元/立方米。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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