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2.燃气公司要换新燃气表一定要换吗?

3.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4.2012年湖南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5.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孙启敬是哪里人

6.湖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7.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8.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有哪些?

湖南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2021_湖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2022年燃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 2113号585号文件指出,取消“天然气初始装卸费”,不得以“安装费”或任何理由征收4102项费用。

通知还说,对不取消或继续变相收取性基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院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因违反行政机构的两条线的管理费用和收入从没收没收(院281号订单)。

早在2001年4月16日,就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85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燃气账户费。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开发商在购买土地时已缴纳的,否则不能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和项目审批手续。

2001年,国家规定,天然气消费支付等权威发布:国家发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日期:2001/04/16实施日期:国家计委、财政部对整体住房建设取消一些通知计收费项目[2001]。

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9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对住房建设费总体取消部分收费。

人民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和有关部门:近年来,各级已取一系列措施整顿混乱的收费的问题领域的住房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当地报道显示,住房建设收费过高仍然是影响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突出问题。

扩展资料:

燃气发展规划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燃气应急保障措施是燃气供应安全的重要保障。对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同时,还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

二是加强对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燃气应急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发生后,应当及时取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公司要换新燃气表一定要换吗?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戚戚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仔哪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高竖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什么?

问题一:为什么会存在两种燃气表?

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率先推广使用智能物联网表,北京、上海等城市更是将智能表应用和推广写进了安全工作文件和燃气管理条例。

为落实长沙市委、市关于水电气实现网上缴费的要求和依据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换表工作提出的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原则,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在全市按、依法有序推进智能物联网表的更换,让市民可通过手机在线充值,了解家中每日燃气使用情况。若余额不足,系统将自动通过短信提醒。智能物联网表不仅方便了购气,还具风险分析与预警功能,可实时监测用户的用气安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出现异常安全情况时,可及时进行安全预警,提高用户用气安全性。

长沙新奥燃气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王建林介绍,长沙新奥从2019年在长沙开始推行更换智能物联网表。目前长沙地区用户228万户,现阶段,约120万户已经更换智能物联网表。

王建林介绍,更换新表,主要是如下4种情况:

一是到期及超期表具,根据规定,天然气民用膜式燃气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二是故障表具;三是用户主动要求更换;四是新开通燃气用户。

问题二:两种表有什么不同?新表读数变快了吗?

王建林表示,实际上无论是IC卡表,还是智能物联网表,两者计量方式完全一致,都是以膜式燃气表基表进行计量的。智能物联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6968-2011《膜式燃气表》的要求,计量性能符合国家检定规程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的要求,且燃气表具在流通前均经过严格强检,计量精度符合国家标准。每块智能物联网表上都贴有二维码,用户通过扫码可以查询首次强制检定相关信息。

智能物联网表相较于第二代表(IC卡表),其区别在于增加了远程装置。

智能物联网表通过设置无线通讯技术模块,实现远程计量数据收集,一方面降低人工成本,不再需要上门抄表;另一方面,由于远程监控,从而也实现了对于流量过载、异常大流量、长时间异常微小流量、长时间未使用等异常情况进行安全预警,远程控阀,从而极大提高了用户使用燃气时的安全性。

相对来说,使用智能物联网表更具安全性。同时由于新表用户可以实现网上缴费,因此也更具便捷性。

王建林说,用户如对燃气计量存在异议,可与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共同交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如符合国家计量标准,检定燃气表的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不符合,则由长沙新奥燃气公司承担,并依据法律法规对用户进行相应赔偿。

问题三:用户购气有限制吗?

市民购气不存在限制;只有一种情况是长沙新奥燃气公司在每年例行安检时发现存在重大用气安全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和有的用户多次联系不上或三次到访不遇,出于用气安全考虑,我们会锁定用户的购气权限,用户回到家中后联系燃气公司,经上门安检无安全隐患或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公司会在第一时间解锁购气权限。

天然气是不可再生,气费收缴规则是按梯阶梯气价收费的。根据《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长沙新奥燃气现行智能物联网表的阶梯气价遵循以年度为周期执行,按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与IC卡表购气的计费规则是一样的,而且更有助于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2012年湖南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孙启敬是哪里人

根据《湖南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决定,对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需补充的7名工作人员面向 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为长沙市住建委的下属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五个科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与热力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燃气与热力行业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燃气与热力行业管理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燃气与热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及供应保障;负责 天然气用气指标的协调、分配及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三、人员管理

1、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完岗位竞聘后确定。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2012年 7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报名。

6、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工程建设管理科科员

1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城市燃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天然气管理科科员

2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城市燃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安全法规培训科科员

1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及相关专业

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液化气管理科科员

1

35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城市燃气工程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综合科科员

2

3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文及相关专业

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一定我写作、组织、宣传、协调能力或在杂志、报纸上公开发表过文章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注:35岁以下指17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长沙考试网(.csks.gov.cn),不设现场报名。

在长沙考试网报名结束后,考生还必须按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以备资格初审;未发送相关证 件扫描件的或上传证件不足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电子邮箱为:906376014@qq,电子邮件的标题应为:“岗位名称”+“姓名”,例如:工程建设管理科科员张三。

资格初审合格后,在长沙考试网打印《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妥善保存,面试前交招考单位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暂定于7月17日上午9:00—7月23日17:00。在长沙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9日9:00—8月10日17:00,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号和报名序号登陆长沙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条件以本公告为准。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

5、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学历与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于8月1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成比例为《综合知识》成绩占30%,《专业知识》成绩占70%。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8月22日—8月23日,可在长沙考试网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00—17:30)--8月24日(上午8:30—12:00)到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办公室(长沙市市二办公楼0760室)书面申请查分(附 本人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 8 月 27 日(下午15:00—17:00)领取查分结果。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地点将于8月28日在长沙考试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成绩汇总

1、综合成绩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

2、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准;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2、体检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与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和长沙市住建委对体检合格者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聘用人员。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住建委审查,报长沙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在长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住建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0731-88665942

长沙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办公室:0731-88666474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长沙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湖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孙启敬是长沙人。国家管网集团湖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慧谷科技产业园C-9检测车间1205,经营范围是陆地管道运输。

天然气初装费的国家规定

2005年,全省国土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节约、保障支持发展、维护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发展的思路,认真落实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全面整顿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为全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国土状况

(一)土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1 793.17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64%;建设用地面积133.8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32%;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4%。全省主要地类面积分别为:耕地381.59万公顷,园地49.75万公顷,林地1 189.18万公顷,牧草地10.45万公顷,其他农用地162.17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5.37万公顷,交通用地9.15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9.34万公顷,未利用地191.50万公顷,见图1。

图1 2005年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国土部门认真落实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规定,实行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建设占用耕地“六个不报批”等规定,严把土地审批关,遏制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过快增长,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全省耕地减少趋势趋缓,耕地总面积与2004年相比仅减少0.01%。园地减少 0.19%,林地增加 0.01%,牧草地减少 0.10%,其他农用地减少0.07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0.51%,交通用地增加1.96%,水利设施用地增加0.076%,未利用地减少0.31%。

2005年度全省耕地减少6 994.52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 337.4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565.21公顷,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灾毁耕地323.73公顷,其他方式减少138.14公顷;2005年共增加耕地6 502.76公顷,全年实际净减少耕地491.76公顷(7 376.5亩),减小幅度比2004年下降.15%。

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其他途径,全省增加耕地共6 502.76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 267.28公顷,比去年增加10.06%,占增加耕地的96.4%,这其中,土地开发增加4 784公顷,土地整理增加1 069.71公顷,土地复垦增加413.5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23.77公顷,占耕地增加的1.9%,其他方式增加耕地111.7公顷,比去年减少0.%,占耕地增加的1.7%。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的耕地6 267.28公顷,与建设占用的3 629.98公顷耕地相抵,净增2 637.3公顷,全省连续六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从耕地面积增减变动情况看,耕地减少速度趋缓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耕地得到有效控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2005年建设占用3 629.98公顷,比上年减少12.8%,占耕地减少总量的51.9%;同时生态退耕力度减弱,退耕面积2 337.46公顷,比上年减少86.23%,占耕地减少总量的33.4%;另外,灾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23.73公顷和565.21公顷,分别比上年减少28.77%和86.04%。

(二)矿产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41种(含亚矿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5种(含2种亚矿种),非金属矿产74种(含19种亚矿种),水气矿产2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共101种(含18种亚矿种)。全省有特大型矿床8处,大型矿床105处,中型矿床277 处,小型矿床1 163处,矿点5 000余处。

2005年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全省新发现矿产地11处,其中石煤矿1处,锌矿1处,钒矿1处,铜矿2处,钨矿2处,锡矿1处,钼矿1处,萤石矿1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

2005年全省新查明矿产8种,提交量金15 885千克(金属),铅锌60 172吨(金属),锰7万吨(矿石),钒65 000吨(五氧化二钒),锡3 180吨(金属),煤10 347千吨,萤石30万吨(矿石),熔剂用石灰岩43 206万吨(矿石)。

全省共有57种(含亚矿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34种矿种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五位,重要矿产中,钨、普通萤石、海泡石粘土、隐晶质石墨等居全国之首;钴、钒、锑、重晶石等居全国第二;金刚石位居全国第三;铅、锌、高岭土、铌、钽分别居全国第四、五、六位。国内已发现的全部有色金属矿种全省几乎均有探明储量,其中钨、铋、锑的保有储量在全国和全球均具优势,分别占世界总储量的34.81%、37.18%和9.34%。全省矿产潜在价值估为1.2万亿元,排全国第16 位,人均排全国第22 位。但全省矿产禀赋存在很大缺陷,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石油、煤炭、铁矿石、天然气、钾盐等15种大宗支柱性矿产大多短缺,主要矿产质量不高,低品位、难选冶矿产多。

二、国土开发利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2005年,全省共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528个,涉及土地面积13 510.73公顷,总投资35 628.18万元,与2004年投资基本持平。增加农用地7 152.41公顷,其中增加耕地6 918.39公顷,比2004年增加10.42%;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建设用地123.37公顷,是2004年的5.82倍。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项目415个,涉及土地面积6 098.17公顷,总投资18 739.25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11.65%,其中增加耕地5 617.44公顷,较2004年增加27.49%;增加建设用地13.02公顷,是2004年的2.89倍。

2.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项目个,涉及土地面积7 042.14公顷,总投资15 695.57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1 176.5公顷,比2004年减少26.08%,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减少6.75%;增加建设用地109.38公顷,是2004年的25.55倍。

3.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项目16个,涉及土地面积370.42公顷,总投资1 193.36万元。增加农用地面积249.65公顷,比2004年减少52.82%;其中增加耕地1 266.88公顷,比2004年增加153.04%;增加建设用地面积0.公顷,比2004年减少9.63公顷。

(二)矿产开发利用

1.地质调查与勘查

受经济增长和能源、原材料需求增长和拉动,2005年全省矿产勘查活跃,地勘投资增加。地质勘查总投入 6 711.08万元(属地化单位地勘投入),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403.53万元,比2004年减少60.24%,地方财政拨款1 833.3万元,比2004年增加967.11%,企事业资金投入2 588.29万元,比2004年增加13.76%。勘查的矿种主要有能源矿产2 177.46万元,比2004年增加40.73%,黑色金属矿产6.8万元,比2004年减少27.16%,有色金属矿产2 067.39万元,比2004年减少31.31%,金矿714.41万元,比2004年减少58.07%。

2.开发利用

全省已开发利用矿产93种,矿山企业6 955个,其中大型矿山12个、中型49个、小型2 262个,小矿4 632个,矿业从业人员38.04万人。2005年固体矿石产量2.01亿吨,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189.1亿元,加上非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加工、冶炼产值,全省矿业总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4。

全省能源矿产有煤、石煤、地热,其中以煤炭为主。2005年产煤4 849.278万吨,与2004年基本持平;黑色金属矿产有铁、锰、钒,2005年铁矿产量为283.54万吨,比2004年增加199%;锰矿产量为194.93万吨,比2004年增加8.5%;全省贵金属矿产丰富,2005年金矿石产量为117.82万吨,比2004年增加21.5%。有色金属是全省的优势,所探明的矿产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其中锡、钨矿产量增长幅度较大。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2005年完成了全省存量土地专题调查,摸清了全省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存量土地的家底,掌握了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情况,并提出了盘活存量土地的建议。加大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力度。2005年存量土地供应达到5 357.56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3%。制定实施了《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大市场配置力度。完成了《湖南省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启动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立了预测、预警、预报分析制度。对全省土地市场中一些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纠正。

土地市场日趋规范。全省100%的市州、县市区实施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较充分地发挥了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全省土地出让总收入达到158.19亿元。

土地供应比2004年减少。2005年,全省供应土地总面积8 488.95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3.7%。其中:土地出让12 653宗,出让面积6 075.8公顷,比2004年减少了6.5%,占供应总量的75%,出让收入158.18亿元,比2004年减少14.6%;以划拨方式供地1 987.1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3%,单位面积出让价款平均为248.42 元/平方米,比2004年减少了8.5%;土地租赁788宗,面积73.12公顷,租赁收入473.28万元,比2004年减少14.06%;其他方式供地443宗,面积57.11公顷,供地收入8 291.46万元,比2004年减少91.71%。

历史遗留的经营性用地问题基本处理完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所占比例稳步提高。2005年全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2 790.9公顷和93.45亿元,分别比去年增加21.46%和16.61%。占总数的43.83%和59.07%,分别比去年提高9.13和15.77个百分点。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

出让用地用途,主要以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出让为主,三类用地宗数、面积、金额分别占出让总数的.4%、96%和96.2%。其中:商服用地出让2 990宗,面积1 258.74公顷,金额422 912.85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23.54%、19.77%和26.73%;住宅用地出让7 604宗,面积1 751.19公顷,金额705 620.44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59.87%、27.5%和44.6%;工矿仓储用地出让1 777宗,面积3 103.79公顷,金额3 938.21万元,分别占出让总数的13.99%、48.74%和24.89%。详见表1。

表1 2005年湖南各类用地出让情况

土地交易比上年增多。2005年度全省国有土地转让28 687宗,面积2 028.41公顷,转让金额749 513.93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1.78%、2.67%、2.11%。

出租土地506宗,面积10.34公顷,收取租金1 315.35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3.2%、8.61%、13.71%。

抵押土地3 440宗,面积5 790.76公顷,抵押金额2 344 113.1万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15.24%、10.82%、10.1%。

国有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主要以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转让28 535宗、面积1 965.17公顷、转让金742 898.87万元,分别占转让总数的99.47%、96.88%和.07%。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出租506宗、面积10.34公顷、租金1 315.35万元,均占出租总数的100%。

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共计抵押3 389宗、面积5 624.22公顷、抵押价款2 281 939.51万元,分别占抵押总数的98.52%、.12%和.35%。

(二)矿业权市场

2005年,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行探矿权矿权年度出让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禀赋条件和矿产品市场需求编制矿权年度出让,合理调控矿权投放总量,对钨矿开实行配额管理,全省19个钨矿企业下达钨精矿生产指标10 620吨,全省各地共上报矿权出让项目553个,省厅批准出让项目216个,有效地扭转了无序开发的局面,促进保护与合理利用。逐步规范矿权交易行为。按照公正、透明、依法规范的要求,对矿权委托出让,矿权拍卖机构的确定,矿权评估费支付标准、方式、期限,矿登记资料编制单位的确定等作出明确规定,把矿权交易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大力推进招拍挂出让。

1.探矿权市场

2005年全省出让探矿权76宗(其中煤矿47宗、金矿11宗、铁矿6宗、锰矿5宗、铅锌矿2宗、锑矿1宗),出让价款7 335.26万元,宗数、价款分别是2004年的3.47倍、18.91倍。在76宗探矿权的出让中,申请审批2宗,金额702.94万元,拍卖2宗,价款640万元,挂牌72宗,价款5 992.32万元。招拍挂宗数与价款分别占总出让宗数和价款的.37%和90.42%。

2.矿权市场

2005年共出让矿权2 959宗,出让价款184 477.91万元,出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长53.48%和131.67%。出让的矿权中,行政审批2 442宗,金额41 065.1万元;招标32宗,价款128.4万元;拍卖48宗,价款126 216.2万元;挂牌437宗,价款17 068.26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517宗,占总宗数的17.47%,出让价款143 412.81万元,为出让总价款的 77.74%。招拍挂宗数、出让价款分别比 2004年增加 35.7%、122.02%,但行政审批宗数在矿权出让中所占比例较大,矿权市场建设仍须进一步规范。

2005年出让矿种主要以煤矿、铁矿为主,分别有1 571和21宗,价款达60 546.54万元和82 875.06万元,占总价款的77.74%。其中祁东铁矿区对家冲矿段10-18线、老龙塘矿段22-31线两个铁矿矿权拍卖,以4.05亿元成交,创全国单宗矿权拍卖最高价。

3.矿业权转让

全省探矿权转让15宗,转让价款1 369.8万元,是2004年的27.40倍。全年矿权转让80宗,其中煤矿37宗、铁矿8宗、金矿7宗、有色金属10宗、非金属矿17宗;转让价款67 165.62万元,转让宗数和价款分别比2004年增加46.94%和64.01%。其中出售61宗,价款8 908.91万元,作价出资14宗,价款58 250万元,其他5宗,价款6.4万元。2004~2005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见表2。

表2 湖南省矿业权转让增长情况

四、国土行政管理

(一)依法行政

1.法规方面

研究出台了《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湖南省征地程序规定》、《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土地利用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湖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暂行办法》,起草了《湖南省石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工作,全年共办理案件47起。

2.依法规范方面

制定了2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性规定,完善行政程序。在代省拟制全省征地年产值标准时,受省委托组织了本系统的首次立法听证。国土部决定在2006年重点推广全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工作经验,我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被省评为7家先进单位之一。

3.执法监察方面

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与监察部门建立了联合查处国土重大违法案件机制,省厅直接立案查处醴陵市人民越权批地、临湘市人民非法用地等一批大案要案,公开立案和挂牌督办了12起重大矿产违法行为。

4.信访工作方面

本着“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原则,加大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与群体件工作力度,向市州专项小组交办的249件案件,已结案248件,结案率达99.6%,得到了省联席办的充分肯定。全面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941起,3 224人次,处理来信940封,信访工作呈现出“四下降”、“一平稳”的态势。

5.行政复议方面

全省2005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8件,比上年增加9.9%,受理47件,增加11.9%。本年审结45件,与2004年减少2.17%。申请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处罚的29件,行政许可的3件,行政强制措施的5件,不作为的1件,其他6件。本年审结的45件行政复议中,维持的35件,撤销的3件,撤回申请的4件。责令履行的1件,本年未审结的4件。

(二)土地行政管理

1.农用地转用

2005年省共批准建设用地总面积8 738.3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6 018.89公顷,耕地3 250.8公顷,分别比2004年增加1.82%、减少9.54%和15.78%。近年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见图2。

图2 2000~2005年湖南省批准建设用地情况

在批准用地中,分批次建设用地6 898.54公顷,占78.95%;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 839.83公顷,占21.05%,其中,交通运输用地746.3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68.07公顷。

2.土地征收

全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共计征收土地7 315.03公顷,其中农用地5 157.91公顷,征地总费用为548 934.55万元,安置农业人口75 534人。

3.划拨土地

2005年全省划拨各类土地1 477宗,面积1 987.15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2%;划拨宗数较2004年(1 430宗)增加3.18%。

4.土地权属管理

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2 362个乡镇、4.66万个村,共计动员5.2万人,筹集经费2 859.8万元。全省应发证数85 860本,已发证数78 529本,占全省应发证数的91.5%,调处土地权属纠纷2 806起。省厅对14个市(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验收,随机抽查了59个县(区)的发证资料,从总体上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手续完备,资料齐全,达到了权属明晰,面积准确、界址清楚的要求。

5.土地资产处置

全省共处置改制企业1 877家(其中4家上市公司),处置土地4 347宗,涉及土地面积6 035.43公顷,总金额达382 858.8万元,处置金额比2004年减少了20.76%。

处置的1 877家改制企业中,授权经营的7家,处置土地8宗,土地面积17.公顷,涉及金额1 741.76万元;作价出资(入股)4家,处置土地25宗,土地面积13.86公顷,涉及金额1 093.7万元;出让1 766家,处置土地4 082宗,涉及土地面积2 085.94公顷,涉及金额441 344.9万元;国家出租116家,处置土地1 793宗,土地面积5公顷,涉及金额846万元;保留划拨55家,处置土地138宗,土地面积23公顷。

6.基本农田保护

与省农业厅制定下发了基本农田保护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补划基本农田工作暂行规程,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工作,部署安排了93个县开展建库工作,完成初步成果的有60多个。根据院《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代拟了《市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并报省审定。组织向部申报了安乡、平江、南县、湘潭、衡阳、慈利6个县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三)地矿行政管理

1.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

按照院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工作,制订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目前,第一阶段工作进展顺利,得到院督查组的肯定。基本形成了新时期矿产行政管理的思路。①以矿产规划为基础,建立以禁区、限区和可区为区域调控特征,对重点矿种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开发规划体系;②建立年度矿业权投放量管理体系,并由部门管理行为上升为综合管理行为;③将矿权审批纳入行政许可范畴,严格依法行政;④突破、创新原有政策框架,坚持以市场机制配置矿产为导向,大力推进矿权市场和产权制度建设;⑤突破“等、靠、要”的传统地勘投入思维,构建以矿业权国家收益投入为主的地勘项目投入新机制,促进矿产市场与地勘工作的良性互动;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原则,建立以备用金制度为核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汛期为主要时间段的地质灾害监测与群防危机管理体系;⑦通过试点,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矿业权收益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和矿区人民群众支持和维护矿产秩序的积极性;⑧着手构建科学的储量检测和储量评估制度,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工作,严格规范储量评估机构管理。

2.储量管理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评审质量。建立了专家库评审制度;对全省储量评审备案工作进行了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储量评审专家和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和“储量评审技术处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按国土部第23号令,省级完成查明储量登记22个、占用登记875个、压覆登记2个、地热矿泉登记5个。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保护、社会化服务的力度。①严把勘查许可、矿许可内部会审关,使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获得勘查许可或矿许可,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登记审批会审制度办法,全年依法汇交成果地质资料845种。②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社会化服务,全年完成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1 321套、光盘170张、彩图26 493张、黑白7 370 张、文字133 178页;2005年地质资料借阅3 033人次,提供图文95 153件次。

3.勘查许可证批准登记

2005年全省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423个,其中能源矿产102个(煤94个、地热7个),黑色金属矿产42个,有色金属矿产135个,金矿108个,非金属矿产31个,水气矿产13个,批准登记面积3 830.46km2,比2004年同期增加53.61%,收取矿业权使用费89.89万元,同比增加87.11%。从获得勘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225个)和私营企业(106个)为主要勘查力量,分别占到持证总数的53.19%和25.06%,其他有限责任公司(35个)、股份有限公司(19个)、集体企业(9个)、股份合作企业(15个)、其他企业(9个)。

4.矿许可证批准登记

全省批准登记矿许可证6 766个,其中非金属矿产4 031个(占59.58%,其中化工矿产101个),能源矿产2 124个(占31.39%),黑色金属矿产240个(占3.55%),有色金属矿产281个(占4.15%),贵金属矿产68个(占1.01%,金矿66个),稀有、稀散、稀土矿产 6个(占 0.09%),水气矿产 16个(占 0.24%)。批准登记面积2 303.95km2,矿权使用费2 592.12万元,比2004年(1 754.11万元)增长47.77%。

从开矿产的企业经济类型看,私营企业(3 288个)和集体企业(1 765个)为主要类型,其余分别为国有企业(386个)、股份合作企业(340个)、股份有限公司(288个)、有限责任公司(198个)、联营企业(47个)、独资经营企业(94个)、外资企业(2个)和其他企业(87个)。

五、国土执法监察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6 104件,涉及土地面积 1 103.68公顷(耕地295.64公顷),其中历年隐漏1 219件,涉及土地面积223.01公顷。本年立案查处4 126件,涉及土地面积954.55公顷(耕地238.2公顷),其中隐漏案件立案990件,涉及土地面积212.54公顷,本年发生案件立案3 136件,涉及土地面积742.01公顷(耕地184.55公顷)。较2004年相比,发生案件立案数减少了10件,下降了0.3%。

2005年共结案4 003件,涉及土地面积802.61公顷(耕地1.78顷),其中处理上年未结案件213件,占5.3%;处理隐漏案958件;处理本年发生案件2 832件,占70.75%。从查处的违法主体看,各级土地违法案件54件,比上年减少48.07%,其中市级机关6件,县级机关31件,乡级机关17件;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案件2 778件,比上年减少52.8%,其中村(组)集体121件,企事业单位380件,个人2 277件。2004~2005年立案结案情况见表3。

表3 湖南省土地违法案件

2005年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共拆除构筑物62.77万平方米,没收构筑物28.80万平方米,收回土地67.86公顷(耕地54.92公顷),收取罚没款3 169.22万元。全年通过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5 245件,涉及土地面积671公顷(耕地202公顷),制止违法行为3 713件,涉及土地面积471公顷,其中耕地150公顷,挽回经济损失4 700.45万元。全年行政处分3人,党纪处分12人,刑事处罚1人。

2005年处理的2 832件本年发生案件中,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案件285件,占10%;破坏耕地案件167件,占5.89%;未经批准占地2 276件,占80.37%;非法批地案件15件,占0.53%;其他案件89件,占13.21%。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2005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 343件,比上年增加10.08%,其中勘查类违法案件14件,占1.04%;开类违法1 306件,占.24%;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补偿费23件,占1.72%。从违法主体看,企事业单位230件,集体136件,个人7人。另有上年未结案件100件。本年结案1 313件,比上年增加20.35%,其中勘查13件,开1 207件,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补偿费15件,处理上年未结案78件。

全省吊销勘查许可证1个,收取罚款1万元,全年刑事处罚19人。

2005年立案查处的矿产违法案件中,以开类违法行为最突出,全年共查处1 306起,占本年立案的.2%,其中尤以无证开、越界开现象普遍,共查处1 188起,占本年查处的开类违法案件的90.1%。其中个人违法案件956件,占全年查处案件总数的73.2%。究其违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①由于煤炭价格持续走高,一些人受暴利驱动,不惜以身试法,非法开;②矿产法律意识不强,非法转让矿权案件时有发生。

六、国土机构队伍建设

(一)国土体制改革

省以下国土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国土管理体制。全省34个市辖区的国土管理部门已全部改为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设立国土分局,其机构、编制、经费由市人民管理。全省2 264个乡镇国土所已有2 160个由县(市)国土局垂直管理。

(二)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

2005年各级国土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各级国土管理机构139个,从业人员16 947人,行政编制人员3 474人,比上年增加8.83%。从业人员学历构成情况见图3。

图3 2005年湖南省国土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全省各级国土管理机构收入总额182 951.10万元,比上年增加45.1%,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 638.99万元,地方各级财政拨款88 467.73万元,其他收入32 844.38万元。

全省共有乡级土地管理所2 229个,从业人员2 102人,其中专职人员2 068人,占98.4%。

(三)国土管理人员培训

各级国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共有1 745人次通过了管理及业务知识培训,其中党校培训649人次,各级行政学院培训170人次,其他培训926人次;学历教育2人,其中在读博士3人、硕士17人、本科436人、专科516人。本年取得学士学位27人。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如河南省南阳市确定初装费为2570元/户、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确定初装费为186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