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

3.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4.这项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出台:事关土地、户籍、人才、资本…

5.新能源汽车具体检测项目有哪些呢?

6.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什么时候发布的

气田动态检测_天然气动态监测标准最新规范是什么意思呀

为遏制的粗放利用和无序开,促进的保护、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国家性资产的合法权益,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的精神,加快改革和制度建设,矿产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传统体制下廉价或无偿使用的情况已经改变,充分反映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初步建立,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机制正在形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用经济手段配合矿产管理政策的调整:

一是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从 2006 年 10 月起,全面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落实《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 号)的要求,积极推进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贵州等 8 个煤炭主产省进行煤炭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核心是建立起煤炭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机制以及煤炭开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印发了《关于深化探矿权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 号)和《关于探矿权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 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并对矿业权价款有偿处置的范围,已转增为国家资本金的矿业权价款的清理,矿业权价款的分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的管理,对矿权人已经占有、无偿取得矿业权的清理工作已逐步展开。

二是完善矿产税费制度,积极推进税改革。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率提高的通知》、《关于加强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在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基础上,全面复查核定开回率,规范确定开回率系数,积极探索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政策措施,建立矿业权人珍惜利用的经济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税费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研究对矿产补偿费、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和税征收标准、方式的调整。同时,还按照《院关于促进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8 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重点解决型企业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国税收入年均增长 23.%,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2010 年,全国税收入为 417.6 亿元,同比增长 23.5%,增速较前两年大幅提高(表 8-1)。

表8-1 税收入及增长情况

2010 年 6 月,院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税改革。6 月 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原油、天然气税由从量计征改为按照 5% 的统一税率从价计征,这标志着中国税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10 年 12 月 1 日起,内蒙古油气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 5%。中国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8-1 税改革试点

2010年6月1日,新疆在全国率先实施石油天然气税改革,将计征方法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2010年12月1日,税改革的试点范围被扩大到了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能够进一步体现有偿开原则,促进节约使用,目前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地方税收入大幅增加,增加地方财力的效果已初步显现。以新疆为例,2010年6月1日至年末,新疆油气税收入累计达到21.64亿元,每月增幅基本均衡稳定,且同比增幅较大,平均每月征收3.61亿元,平均同比增长450.89%,平均增收2.95亿元。2010年全年全区共征收油气税25.35亿元,较2009年的7.66亿元增长了230.94%,占全区税总收入32.32亿元的78.4%,比2009年提高15.9个百分点。

二是相关企业税负增加,但增幅有限。改革前,新疆各油田企业税的平均税负率约在0.8%左右,而改革后的平均税负率是4.5%。油田企业税应纳税额虽然有所增加,但企业所得税却相应减少(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做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导致油田企业的总体税负增加的并不多,与企业的利润率相比仍然较轻。

三是完善收益分配。将收益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印发了《关于探矿权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 号)、《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794 号),《财政部、国土部关于将矿产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 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业权收益分配的管理,从 2006 年 9 月 30 日起,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统一按照 2∶8 的比例分成。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矿产中央收入部分主要用于公益性地质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外风险勘查、地质环境保护和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方面;地方分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矿产勘查和矿山环境治理外,也可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五”期间,矿产补偿费、探矿权和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国土专项收入中央分成部分持续稳定增长。其中:矿产补偿费 233.68 亿元,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 294.74 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21.8%、39.9%(表 8-2,图 8-1)。

表8-2 国土专项资金中央收入情况

图8-1 矿业权价款中央收入情况

“十一五”期间,除 2009 年受价格影响比上年略有下降外,中央矿产补偿费收入整体上保持较快增长(图 8-2)。

图8-2 矿产补偿费中央收入情况

四是加强对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管理。2010年,财政部与国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通知》一方面维护了矿业投资主体(包括国家和社会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管理,提高地质勘查单位找矿的积极性,稳定矿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规范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改革。

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海油在2000年总公司第十五次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讨论并形成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十五”科技发展。在别强调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以增强总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保证中国海油的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高科技战略,承担国家“863”高技术的重大项目

国家“863”在环境技术领域设立了“渤海大油田勘探开发关键技术”重大项目。为完成好该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国家科学技术部李学勇副部长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罗汉副总经理于2002年6月19日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牵头承担了该重大专项和海洋开发技术主题的9个课题:

a.海上时移地震油藏监测技术。油田开发地震监测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对储层流体属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为调整和优化开发方案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寻找剩余油的分布,从而提高原油收率,降低生产成本。

b.可控三维轨迹钻井技术。该项技术瞄准国际前沿钻井工程技术,研制一套旋转导向钻井系统和分支井完井工具。通过此技术研究可在渤海多井口平台和地下复杂油藏分布的情况下进行三维轨迹钻井和分支井完井工作。

c.渤海油田深部调驱提高收率技术。渤海稠油油田提高收率技术的研究首先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①砾石充填防砂井生产测井仪的研制;②渤海油田生产过程中的油藏保护技术;③渤海油田超越水驱阶段的深度调剖技术;④海上注聚合物技术。其中海上注聚合物技术为国家863项目,主要是研制速溶、抗盐的复合型和缔合型聚合物。

d.渤海平台抗冰振技术。渤海北部海面在冬季结冰会造成海上平台的振动并带来危险,研究可抗冰振的海上平台是通过冰载荷实验和平台的隔振技术研究,使锦州20-2北平台达到抗冰振的目的。

e.钻井中途油气层测试技术。为在钻井过程中及早发现和评价油藏,降低勘探开发成本,要建立一套适合于渤海地质条件的地层综合测试仪,部分取代试油和钻杆地层测试。

f.海底管道的外探测装置及其检测技术。通过研制光纤传感器进行海底管道的实时检测,以确定海底管道受冲刷的悬跨状况;进行海底管道的阴极保护电位不接触式测量;在浑水的条件下,使用水下激光成像系统能够对在300m水深裸露的管道受损情况进行水下观测。

g.浅水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系统关键技术。渤海蓬莱19-3大型油田的开发需要超大型的浮式生产储油系统,但由于渤海的水深只有20~30m,建造30万t超大型浮式生产储油系统的最大技术难题就是水浅。在此情况下经过对FPSO运动特性的研究和实验,最终解决浅水效应问题。

h.海底管道修复技术。通过研制水下干式管道维修舱,可在渤海海底管道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管道的切割、自动焊接等修复。

i.东海陆架盆地复杂天然气藏地震勘探判别技术。东海盆地地质情况复杂,天然气勘探遇到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如何有效识别天然气藏的技术问题,该技术将对海底出现的“多次波”等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建立用于地震勘探的天然气藏识别系统。

二、“十五”重点研究项目将解决海上天然气勘探、渤海稠油开发等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中国海油“十五”重点研究项目是针对海上天然气勘探、渤海稠油开发和深水勘探开发等重大问题而设立的综合研究项目。部分项目或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已申请为国家863高科技课题。为完成好各项目的研究任务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共同签署了“十五”科技合作协议,并在中国科学院立重大专项《海洋石油开发若干科学技术问题研究》。总公司的重点研究项目主要有:

a.渤海稠油油田少井高产开发可行性研究。如何做到海上稠油油田的少井高产开发,以最大限度降低开发成本,该项目从研究大港、胜利等陆上已开发油田的开发效果,再对海上已开发油田进行虚拟开发,又通过对水平分支井的研究与实践,可对未开发油田提出新的并能做到少井高产的开发方案。

b.渤海油田钻完井过程中的油层保护技术研究。通过对稠油油藏损害机理研究,完成在钻井、固井和完井过程中低(无)油气层伤害的低密度水泥浆体系和进攻型完井液的研制。

c.稠油油田储层精细油藏描述研究。渤海上第三系属于河流相沉积,其储层的纵、横向变化都很大,给油藏描述带来很大的困难。该课题通过对研究区的岩石物理参数与地球物理特征关系研究、地震速度纵横向变化与沉积相变化之规律研究,建立精细油藏描述方法和软件。

d.全海域第三轮油气评价。应用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的评价方法(UE)对我国海域进行第三轮油气评价,计算出当前技术条件的可量。

e.南海莺琼盆地高温超压地层固井技术研究。继南海高温超压地层钻井技术研究之后,再通过双作用防气窜水泥浆体系研究和防气窜封隔器的研制,形成高温超压地层的固井技术。

f.中国近海大中型天然气田勘探技术研究。海上天然气勘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球物理勘探技术的进步,通过对勘探区内的地震参数及特殊处理方法的研究,重点解决南海和东海天然气勘探中的关键问题。

三、为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与中国科学院开展全面的技术合作

为在我国第十个五年期间使石油与天然气的储量和产量有较大增长,把我国海洋石油建成东部地区油气产量主要增长基地,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海洋石油高新技术已成为石油工业在新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为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卫留成总经理与中国科学院院长于2000年5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要在“十五”期间进行整体高新技术合作、共同实施技术和知识创新工程、共创海洋石油工业展的合作意向书。2001年11月26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蒋龙生副总经理与中国科学院杨柏龄副院长正式签署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十五”技术合作协议书。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技术合作项目“海洋石油开发若干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研究”共包括13个专题。在首席科学家郑哲敏院士和曾恒一院士的带领下,中国科学院已有8个研究所的140名科学家参加研究,其中有院士4名,副研究员和博士研究生以上职称和学位的有107人,加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参加共同研究的人员共计184人,已经构成了一个有极强实力的中国一流海洋石油研究队伍。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满足国家对油气战略、规划和安全的需要已提出了高速高效的5~1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海域在未来的10年内将使油气总产量达到5500万t,成为中国油气产量增长的主体。在2003年7月16日结束的年中工作会议上发出了“创新成就未来”的号召,提出要使科技创新成为中国海油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海油与中国科学院的科技合作就是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使我国海域的天然气勘探、稠油开发和新领域勘探开发有重大突破。经过1年左右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以下初步成果。

(一)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技术发展,创建技术平台,提高国际竞争力

1.已初步建成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石油地震并行处理系统

由中国海油研究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研究所合作开发了128个CPU的PC机群并行计算机硬件系统和用于海洋石油地球物理资料并行处理的软件系统。该系统除可以完成常规三维地震资料的并行处理外,还可以并行处理多波地震、高分辨率地需、时移地震等特殊处理模块,还可以在一体化软件平台上进行新处理模块的技术开发。该系统在年内可投入使用。

2.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超大规模油藏模拟并行计算机系统即将进入调试阶段

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已开发成功油藏数值模拟软件(黑油模型)的并行解法器PRIS,并在国际上有较大的影响。结合我国海洋油气田开发的实际需要,研制一台可达千亿次计算速度、64个CPU的LINUX微机机群,能在8h内实现150万个节点、100口开发井、20年开历史的油藏模拟并行计算。目前已基本完成软硬件建设,准备用实验数据进行调试。该系统的研制成功将不低于国际同类先进产品。

(二)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解决海洋油气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a.为使渤海油田到2010年成为全国第二大油田,努力提高渤海稠油油田收率是关键性技术,其中研制抗盐速溶聚合物,用调剖注聚技术是近期攻关的课题。中国科学院化学所和西南石油学院通过承担国家863高科技项目,已经分别研制出符合速溶(不超过2h)和抗盐(40000mg/L)能力的聚合物。

b.如何研制出海上新型石油平台,使其在不同的油田发挥最大的效益和最低的成本,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已开始从监测平台整体结构等基础研究入手,为今后进行新型平台研制创造条件。

c.为尽快实现海上油气的多相(油气水)混输,最大限度降低海上油气田工程建设成本是国际上多年来未攻克的高技术难题。中海石油研究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力学所的专家已经在多相增压和高效分离等方面开展研究,现已完成了部分室内实验。

d.在我国南海水下每年会发生具有巨大灾害性的内波,这是目前国际上都很关注但没有能拿出研究成果的难题。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力学所联合承担了南海内波的研究,现已拿出在南海平台进行观测的方案。该项成果不仅能为南海平台设计提供指导性意见,而且能对我国的战略安全提供重要技术信息。

e.在南海已开发的东方1-1气田和深水地区的海底是由起伏不平且不断移动的沙波和沙脊组成的,对海底管线的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中国科学院海洋所和力学所准备用海底原位监测与多波束海底地形观测相结合的办法研究出沙波、沙脊变化规律和力学分析,以期得到对海底管线安全的评估。

f.海底管线的腐蚀将是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中国科学院海洋所针对牺牲阳极保护下的海底管线,预测牺牲阳极的有效剩余寿命。

g.渤海稠油油田的生产测井是油田开发的一项关键性技术,由中海油田服务公司和中国科学院声学所承担了筛管外分流流量井下测量仪的研制。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室内实验。

(三)为海上新领域的勘探开发进行前瞻性研究

a.在我国南海的深水区有着丰富的油气,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资助的“南海深水扇系统与油气”重点项目由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和成都理工学院、中国科学院南海所等共同承担。该项目的研究将对南海深水区沉积扇的油气潜力进行分析研究,为深水勘探提供技术依据。

b.在南海和东海的深水区进行地震勘探会因为“多次波”的干扰而使获得的地震资料失真。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所承担了深水地震勘探方法研究,完成了基于波场延拓的崎岖海底地震资料成像方法的软件研制及数值模拟计算,开始在实际资料上进行试验。

c.海上深水区的勘探突破必然会带来深水油田开发。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合作已开始进行深水平台的调研和技术准备。

d.渤海由于新构造运动控制了晚期成藏,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地质地球物理所对渤海地区的郯庐断裂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项研究会对渤海新勘探领域产生新的认识。

以上各项研究是以解决我国海洋石油生产中的关键问题为主,同时又兼顾了海洋石油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研究。研究的结果不仅是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更主要的是增强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技术能力和我国在海洋石油核心技术方面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合作研究的深入,中国科学院将发挥其知识创新工程的整体优势,以创新引领海洋石油工业的未来。

四、为中国海油的全面协调发展,设立以技术推广应用和技术产业化为主的技术发展型项目

技术发展型项目主要有:

·小水线面油田交通船的研制

·海上地球物理成像测井仪产业化

·海上钻井防砂筛管生产线的研制

·海洋工程高效焊接技术开发与应用

·地震数据处理解释系统的引进、开发及应用

·海上油田污水环保处理方法研究与应用

·异型金属衬管聚苯乙烯工艺研究

·原油破乳剂生产自动控制技术

·海底管线涂敷配重研究

·油田化学处理剂研究

·合成氨装置增产节能改造

·沥青新产品开发

·投资风险分析软件研制

这些项目研究对于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的技术应用、产业化以致形成核心技术有很大的政策引导作用;对于各个海洋石油基地公司的技术发展并形成贴近主业的支柱产业有很大的扶持作用。

五、为实施人才战略和提高科研水平,成立中国海油博士后工作站

2002年中国海油成立了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工程有关课题研究为主的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站现有15名博士,分别来自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博士后工作站挂靠中海石油研究中心管理。

六、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体系

在2002年中国海油第十七次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之后,各所属单位相继建立健全了科技管理机构,在总公司已发布科技发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单位也完善了本单位的管理办法。总公司科技管理体系(包括各所属单位的科技管理)从职能方面包括:科技规划与、综合科研项目管理、技术发展项目管理(包括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管理、科技交流管理、学会工作管理、科技统计管理和科技期刊管理。

总公司科技管理体系管理层次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兼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总公司科技发展部、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各业务部门有分管科技的负责人、各所属单位设科技管理部门或岗位。

七、科技激励机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2002年开始实施了一套综合性的科技激励机制。

1.建立中国海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施人才战略

经过中国海油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评选,共产生了61个人的总公司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从此形成了院士、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总公司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宝塔式人员结构。

2.设立中国海油技术发展基金,引导各所属单位形成核心技术

从2002年开始中国海油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支持所属单位的技术发展并逐渐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经过论证的项目,总公司支付1/3的研究经费,其余2/3由各单位支付,在产生经济效益后返还总公司所支付的费用。此政策相当于国家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完善总公司科技奖励机制,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奖励

在原有中国海油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分为一次性奖励和效益提成奖励。一次性奖励由一等奖(不超过2项)15万元、二等奖(不超过5项)6万元和三等奖(不超过8项)2万元组成。效益提成奖规定可在科技成果产生经济效益后,在税后年净增利润中提成5%~35%用于奖励。

4.奖励专利发明人,努力增加具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

在新制定的中国海油专利管理实施细则中,对国内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奖励200~15000元,国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奖励300~30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励50~2000元。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十五”科技发展的实施,随着国家863的高科技研究项目和总公司“十五”重点科研项目成果的相继产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这是中国海洋石油高新技术中最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

( 吉政发 [2006]32 号)

各市 ( 州) 、县 ( 市) 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 国发 [2006] 4 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工作

( 一) 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矿产勘查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环境地质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地质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矿产勘查相对落后,服务功能不强; 地质勘查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地勘单位活力不足; 多元化投资体制不健全,地质工作投入不够; 地质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装备落后,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全省地质工作,是缓解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先行性、基础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我省地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 二) 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地质工作的各项部署,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确保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和基础支撑。

( 三) 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省内、兼顾域外、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充分挖掘省内潜力,加大找矿力度,提高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面向社会需求,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集中力量加强矿产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矿产储量。建立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健全各级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 四) 突出能源矿产勘查。能源矿产是我省严重紧缺的战略,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松辽盆地、延吉盆地等石油、天然气勘查,预计提交石油探明可储量 2 亿吨、天然气探明可储量 700 亿立方米;加大松辽盆地东缘、舒兰盆地、长白盆地等煤炭勘查,力争发现 5 ~ 6 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提交 8 亿吨可供建井的煤炭储量; 加快全省油页岩勘查,摸清底数,力争新增 500 亿吨油页岩储量,尽快找到适合 ICP 技术的目标区块; 重点在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等城市周边地区启动地热勘查工作; 推动煤层气、油砂等非常规油气勘查。

( 五) 加强金属矿产勘查。金属矿产是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地质工作成果,突出省内重点和紧缺的金、铁、铜、铅、锌、钨、镍等矿种,突出夹皮沟—和龙金铜镍、大蒲柴河—西城铜镍锑、辉南—漂河铜镍、珍珠门—长白铜钴金银铅锌及珲春金铜钨等重要成矿区带,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遵循分布和地质勘查规律,分类指导部署,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接替产地。以白山板庙子、珲春农坪、桦甸三道溜河等勘查区块为重点,力争提交 50吨金矿储量; 以敦化塔东和白山板石沟铁矿等勘查区块为重点,力争提交2 亿吨铁矿储量; 以珲春为重点,力争提交 15 万吨钨矿储量; 铜、铅、锌、钼等有色金属勘查以白山小青沟和大横路、舒兰福安堡、磐石镍矿为重点,力争有新的突破。

( 六) 加大优势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优势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开发有望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要切实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东部山区重点勘查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硅藻土、火山渣,中西部平原区重点勘查陶粒页岩、膨润土,查明储量,深入开展深细加工和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开发利用。加快长白山地区优质矿泉水勘查,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规模开发,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 七) 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矿山地质工作对合理开发利用、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意义重大。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拓展的方针,要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通化、辽源、舒兰矿务局所属煤矿、夹皮沟金矿、红旗岭镍矿等 23 个危机矿山企业接替找矿工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 做好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 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严格执行 《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备用金管理办法》( 吉政令 184 号)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 八) 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基础地质工作是具有前瞻性并服务于全社会的重要地质工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重要成矿远景区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工作。加快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统一汇交制度,建立全省地质资料和矿业权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建立矿泉水、油页岩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

( 九) 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要加快我省山区和丘陵区县 ( 市) 地质灾害普查及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造成威胁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财政要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同时,要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过量开与污染监测,开展西部地方病易发区地下水环境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 十) 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省里主要负责加强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在现有省级地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资料馆等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队伍总规模 160 人,90%人员从属地化财政开支的地勘队伍中抽调,10% 的特殊人才面向社会招聘,并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省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开展。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具体方案由省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国土厅及有关地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 十一) 建立省级矿产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发挥省、市 ( 州) 、县( 市) 和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地质勘查多渠道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勘查资金。加大财政对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补偿费、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和一定的财政投入,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及优势矿产的前期勘查。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用市场化方式出让矿业权 ( 包括探矿权、矿权) ,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滚动发展。在 2 ~3 年内,确保每年省级投入地质勘查资金 2 亿元左右,“十一五”末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争取达到 8 亿元左右。完善税、矿产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鼓励市 ( 州) 、县 ( 市) 出资勘查重要矿产和空白区,发现矿产地后由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获取探矿权、矿权价款收益,实现矿产勘查开发收益最大化。由省财政厅、国土厅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保障地质勘查投入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定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和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 十二) 进一步完善全省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再出资。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勘查开的能力。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 十三) 培育矿产勘查市场。深化矿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加大探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力度,确保探矿权价款足额征收。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

( 十四)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以稳定为前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地勘单位职工连片住房改造可以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十一五”期间,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省在政策、资金上也将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煤炭局等部门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四、进一步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 十五) 加强地质科技工作。定期编制吉林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整合全省地质科技,搭建我省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平台,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提升公益性地质队伍地质装备和实验测试水平,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地质工作现代化。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十一五”期间在省级科技三项费用中每年安排 400 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 十六) 加强地质成矿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隐伏或深部矿床和急需矿种地质成矿理论及勘探技术方法的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对我省优势矿种、具有规模性开发价值的矿产,开展综合利用和应用研究。加快地质工作信息化建设,在矿产勘查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地质科研成果。

( 十七) 加强地质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型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改善地质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稳定人才队伍。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制定吸引地质人才的有效办法,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托省内地质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地质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现有地质专家、技术骨干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中青年人才。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 十八) 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各项工作。省成立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协调领导小组,由省主管领导任组长,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地税局及有关地勘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协调和落实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厅,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 十九) 做好地勘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尽快制定出台 《吉林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进行有效指导。严格执行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强化地勘单位资质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严格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为勘查投资者和地勘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找矿服务,为决策提供依据。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 二十) 强化地质勘查规划管理。编制省级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工作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的合理配置。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并通过年度、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国土厅具体负责。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在技术、资料、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地质勘查规划报国家批准后由省发布实施。

( 二十一) 强化矿业权管理。增强对省内重要矿产勘查开的调控能力。根据国家和省矿产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并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发现有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保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矿权取得等合法权益。加强对矿产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圈而不探或以代探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勘查开违法行为。

( 二十二) 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质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地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知识,提高公众认知程度,为加强地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吉林省人民

二○○六年八月八日

国办: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

(一)全国矿产利用现状调查项目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主要完成人:王安建、王瑞江、李厚民、王高尚、王勇毅、高兰、赵汀、李建武、陈其慎、于汶加、孟刚、李瑞萍、高辉、张照志、闫强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

主要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管理体制、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的巨大变化,以及10多年的高强度开,我国矿产储量的数量、结构和开发利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底不清,严重制约着国家管理和重大决策。针对这一问题,2007年国土部部署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最为系统的矿产国情调查工程。主要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对全国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铝土矿等28种重要矿产储量及其利用现状的全面核查,摸清矿产家底,搭建管理新平台,提升管理水平。

经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万人4年的艰苦努力,耗资22.5亿元,完成28个矿种的25753个全部矿区核查,形成矿区核查报告21540套,省级汇总报告550套,全国单矿种调查报告28套,图集300余册,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1.创新技术思路和核查手段,完成28种重要矿产储量及其利用现状的全面核查,摸清了我国矿产家底,为提升储量管理水平奠定了前所未有的扎实基础

(1)制定了矿区核查、数据库建设、省级汇总、全国汇总等5个技术要求,保证了核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2)针对原储量库中以矿区、矿权、矿山为上表单位,造成矿区范围重叠、交叉或遗漏等混乱局面,本次核查提出“以新压旧、不重不漏”的原则,从矿区历次勘探报告的对析着手,理清了矿权、上表矿区及矿体三者之间的空间关系,重新划分矿区,保证了矿区不重叠和全覆盖。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年报.2013

(3)确立以块段为基本数据集单元、矿权为核查单元、矿区为统计单元的矿区核查技术原则,首次从微观到宏观,系统理清了每一个矿区累计查明、消耗、保有、压覆、占用、未占用储量的数量、结构、品质及其空间分布,全面理清了家底,保证了核查结果的可靠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4)收集整理了2万多个矿区数十年来形成的10多万份原始勘查和矿山生产报告。按照严格的技术规范,通过资料分析与现场核查,系统清理了历次勘查、开和储量登记统计中存在的虚报、错报、误报、重复上表和挂账等导致储量表虚高不实的问题,挤掉了储量的水分。

(5)通过对未上表、漏上表、尾矿和堆置场等储量全面核查,以及根据工业指标变化重新估算,发掘出大量新增储量。

(6)查明了我国28个矿种占用、未占用储量的数量、品质和详细空间分布。

(7)以块段为基本单元,对全国6884个煤炭核查区的14种煤类、硫分、灰分进行了系统核查,并按国家、省、矿区3个层次编制分布图,为国家及各省煤炭规划、开发、保护及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从原始勘查报告入手,对2002—2009年找煤阶段提交的7800亿吨量进行了重新厘定,认为其实际已达到333级别,从而使我国煤炭保有量达到20000亿吨,大幅度地提高了我国煤炭的保障能力。

(8)为更加客观地反映保有矿产储量的实际可供量,首次提出可回收储量(国家储量)概念和测算模型,并从矿区级别逐一测算了25个矿种可回收储量。按照测算出的可回收储量,我国矿产的国际地位将显著提升。

(9)基于以块段为基本数据单元的核查成果数据库,首次建立我国25个矿种矿区—省级—全国等多层级矿产品位—吨位模型,查清了我国矿产品质的分布规律,为矿产技术经济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以自身内部参量为依据,通过地质条件、禀赋和技术经济指标类比,首次建立煤炭成本—吨位模型及煤炭概略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体系,为井田煤炭评价和煤炭可供性分析提供新的思路和有效途径。

全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示意图

全国矿产利用现状调查矿区储量核查技术要求培训班

2.首次建立全国矿产空间数据库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支持系统,为实现储量管理从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二维半空间数据管理的飞跃,以及实施“一张图管矿”搭建了平台

(1)首次建成基于GIS技术的矿产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数据模型设计用矿区套合图、工程分布图、储量估算图、储量利用现状图和矿区储量数据库的“四图一库”结构,实现了储量管理从以矿山为最小数据单位、按“矿山→矿区”模式的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以块段为最小数据单位、按“块段→矿体→矿山→矿区”模式的二维半空间数据进行双向储量数据管理的飞跃。数据库涵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含28个矿种的25753个全部矿区,数据量达3000GB。

(2)首次通过GIS空间图形方式对矿产储量利用状况进行系统分类和图示定位表达,为矿政部门提供了高效管理平台。按照目前我国矿区储量利用的实际情况,把矿区储量利用现状分为已占用保有、已占用空、已占用压覆、已占用损失及未占用保有、未占用空、未占用压覆、未占用损失、未占用残留9大类;首次按统一分类编制了全国、省、矿区3个层次的储量利用现状图,彻底解决了以往普遍存在的矿产利用状况不清和无法精确定位问题。

(3)融合全球三维基础地质地理底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矿区储量GIS专题数据,实现全国—矿集区—矿区—矿体—块段的多级导航、空间查询、储量数据汇总统计、煤质煤类分类统计、自动成图成表、矿区三维可视化等功能;自动生成矿区—省—全国不同层级的品位—吨位模型、煤类—吨位模型、铝硅比—吨位模型;设计储量计算边界提取“凸包算法”及程序,首次获取每个矿区矿体最大外边界精确坐标。设计完成矿山动态监测图形空间数据规范和储量电子台账管理子系统,可追溯保有、空、损失的演变过程和空间位置,实现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为实施“一张图管矿”奠定坚实基础。

(4)用B/S、C/S双重系统架构,在核查和储量动态监管过程中从矿区级数据库建库到省级汇总、全国汇总,针对不同工作阶段开发了不同级别的系统平台,实现储量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及质量检查;通过基于点对点数据传输算法,实现矿山→县→地市→省→国家储量动态监测数据的多层级传输和电子审批功能,实现了储量管理工作的全程计算机化。

3.对我国矿产国情的新认识

(1)核查后全国轻稀土保有储量翻了一番,重稀土储量减少62.6%,应对稀土按配分进行精细化管理。

(2)核查后锡、锑、萤石保有储量大幅减少,优势地位岌岌可危。应大力加强勘查,有效调控开总量,维护优势地位。

(3)铁矿、铝土矿、煤炭等占用率不高或占而不,制约着供应能力提升。一是要从“给矿权配”向“以设矿权”的管理思路转变。各级应根据国家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区域环境容量,合理配置未占用,盘活存量;二是引导超量占用的企业扩大产能,有效提高国内供应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利用效率。

(4)矿产储量分布格局明显变化,对生产力布局和政策产生重要影响。一是一些矿种的区域分布格局发生变化,例如,内蒙古轻稀土占全国稀土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到95%,广东省取代江西省成为离子吸附型稀土的第一大省,云南、西藏、甘肃等西部地区锑矿储量地位明显上升;二是内蒙古、云南等省(自治区)矿产种类丰富,保有储量大,在我国供应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增强。

(5)科学部署勘查方向,提高勘查程度,夯实基础。铁矿找矿勘查应鼓励找寻富矿和浅部矿,不支持1000米深度以下的找矿勘查,不支持境外铁矿草根勘查和绿地项目;煤炭的勘查重点是提高规划矿区的勘查程度,在南方缺煤省份开展找矿;加强重稀土、锡、锑等传统优势矿产的找矿勘查力度,维护我国矿产的优势地位。

这些认识对我国战略、规划、政策、产业布局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编制及全球成矿规律研究与评价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主要完成人:裴荣富、梅燕雄、戴自希、张金良、瞿泓滢、叶锦华、朱谷昌、龚羽飞、吴德文、王作勇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成果:

1.提出客观实用的大型超大型矿床划分全球标准,从全球1285个主要矿床中筛选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建立了具有国际权威的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数据库

用在矿床储量排序基础上的线性趋势统计分析方法来确定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储量下限值,具有客观实用性。根据该方法确定的世界22种矿产的大型超大型矿床储量标准(下限值),经世界地质图委员会认可,成为国际用的全球标准。

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比世界6大洲、121个国家和地区、22种矿产、1285个主要矿床数据,从中筛选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建立和完善了具有国际权威性的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数据库。该数据库包括编号、矿床名称、国家、洲、经度、纬度、矿种、储量、类别、状态、主岩、类型、规模、成矿时代、成因、地质构造背景、地质构造环境、成矿域、成矿区带等19个主要属性。

2.以世界地质图委员会为国际合作平台,编制完成数字化的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在MapGIS和ArcGIS软件的支持下,编制完成数字化的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并开展全球成矿规律研究,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在全球大陆范围划分出前寒武纪地块、前寒武纪地块显生宙构造带、前寒武纪地块显生宙沉积盆地、显生宙造山带、新生代风化壳5类地质构造背景和39种地质构造环境,形成独具特色的地质构造背景—环境分类体系。

裴荣富院士(左2)与国外同行交换看法

项目研讨会

在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上,标示445个大型超大型矿床的矿种、成因类型、规模、成矿时代等主要属性,圈定全球成矿单元界线。其中,编图矿产有石油、天然气、煤、铀、铁、锰、铬、铜、铅、锌、铝、镍、钨、锡、钼、汞、锑、金、银、磷、钾盐、金刚石22种;成因类型划分为与岩浆作用有关的矿床、与沉积作用有关的矿床、与变质作用有关的矿床和复杂成因(叠生)矿床,进一步划分为33个矿床类型;矿床规模划分为大型、超大型—特大型两级;成矿时代划分为太古宙、元古宙、古生代、中生代和新生代;全球成矿单元划分为4个成矿域、21个巨型成矿区带。

3.根据大陆裂解增生、大洋开启闭合、洋陆相互作用及其地质演化特征,结合全球地质构造背景与成矿特征,首次在全球大陆范围划分出4大成矿域和21个巨型成矿区带,提出全球成矿统一性、不同区域成矿特殊性、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偏在性和异常成矿作用等新认识,深化全球成矿规律研究

首次在全球大陆范围内划分出劳亚、冈瓦纳、特提斯、环太平洋4大成矿域和北美、格陵兰、欧洲、乌拉尔—蒙古、西伯利亚、中朝、南美、非洲-阿拉伯、印度、澳大利亚、加勒比、地中海、西亚、喜马拉雅、中南半岛、北科迪勒拉、安第斯、楚科奇—鄂霍茨克、东亚、伊里安—新西兰、南极等20多个巨型成矿区带,具有全球普适性,推动和发展了全球成矿学。

提出地球物质系统的统一性决定了全球成矿作用的统一性。首先,地壳产出的各种矿床的形成都可以归纳为4类成矿作用,即岩浆成矿作用、沉积成矿作用、变质成矿作用和叠生成矿作用;其次,从太古宙到新生代,成矿作用强度不断增强,成矿作用演化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和继承性。

提出地球不同区域地质构造背景与环境的特殊性,导致其成矿作用各具特色。就不同成矿域而言,劳亚成矿域和冈瓦纳成矿域地质构造背景均较复杂,以前寒武纪地块及叠加其上的显生宙沉积盆地和构造带为主,成矿作用贯穿整个地质时代。劳亚成矿域以天然气、煤炭、铁、钾盐、石油、铀、锰、铬、铅锌、镍、钨、钼、锑、金、银、磷、金刚石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成矿时代以古生代为主;冈瓦纳成矿域以石油、天然气、铝土矿、金刚石、铅锌、铜、镍、铁、金、铬、锡、铀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成矿时代以元古宙和新生代为主。特提斯成矿域和环太平洋成矿域地质构造背景比较简单,以显生宙造山带为主,成矿时代均以中新生代占绝对优势,前者以锡、钾盐、铅锌、铝土矿、铜钼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后者以铜、钼、金、银、镍、钨、锡、铅锌等的大规模成矿作用为特色。

提出成矿偏在性概念。认为大型超大型矿床偏爱产在某一特定地质背景和它们现存的构造位置上,它们对成矿区域、成矿类型、成矿时代和成矿背景均具有十分明显的选择性。

提出异常成矿作用的概念。认为大型超大型矿床的形成是常规成矿作用(过程)中受特定地质激发的异常成矿作用的产物,与一定地质历史时期出现的全球性重大异常地质有关。“氧大气变态”(过氧)和“还原大气变态”(缺氧)等重大是促发隐生宙异常成矿作用的重要原因。地球层圈不谐调运动导致的构造圈热侵蚀引发大规模构造岩浆则是显生宙异常成矿作用的主因。

4.在编图研究的基础上,对世界主要类型矿产和各大洲矿产进行了战略评价,研究探讨了我国矿产战略问题

根据静态保证年限(储产比)和查明率分析,世界矿产非常丰富,潜力很大。在22种主要矿产中,静态保证年限大于100年的矿产有煤炭、锰、钾盐、铁、磷、铬、铝、钼、镍、铀、钨11种,静态保证年限为50~100年的矿产有天然气、铜、石油、铅锌5种,静态保证年限为10~50年的矿产有锡、锑、金、银、金刚石、汞6种;查明率大于50%的矿产有钼、铜、石油3种,查明率为30%~50%的矿产有锰、天然气、金刚石、铁、煤炭、铝、锑、铀、钨、汞、锡、金12种,查明率为5%~30%的矿产有铬、银、磷、铅锌、镍、钾盐7种。

总结分析了世界各大洲矿产特色,指出我国虽然是世界矿产大国,但由于人口基数过大,矿产的人均拥有量很低,能源矿产不足,大宗矿产短缺,克服的瓶颈约束是增强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产生强劲需求决定了立足国内矿产的同时必须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矿产,以矿产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矿产编图过程中,通过8年的国际合作,与世界地质图委员会及其成矿图分委员会、俄罗斯科学院维尔纳茨基博物馆、阿根廷地质和矿产研究所、伊朗地质调查局建立了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

在机关、行业协会、地质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矿业企业的应用情况表明,该项成果不仅为在国家层面编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境外矿产勘查开发、部署地质调查国际合作、从全球宏观视野破解我国矿产难题提供了重要战略参考和科学指导,而且对具体的院校、企事业单位学习世界矿床地质、掌握全球矿产状况、部署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指导海外投资并购决策与开发选区都是一份里程碑式的重要文献和不可多得的珍贵资料,将对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1∶25000000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说明书

世界地质图委员会即将在全球范围正式发布《1∶2500万世界大型超大型矿床成矿图》(英文版),使该项成果的应用扩展到全球地质学领域,在发展全球成矿学、寻找大型超大型矿床等方面发挥更加广泛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三)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

获奖等级:2013年国土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主要完成人:毛景文、张作衡、裴荣富、段焕春、符巩固、李永峰、王义天、谢桂青、余金杰、张长青

完成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鑫达地质矿产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成果:

“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项目以广泛的野外调查为基础,用现代成矿学新理论和新方法,通过对我国重要的矿床类型及其时空分布特点进行研究,厘定其形成的地球动力学背景,查明这些矿床的成矿环境、控矿要素和分布规律,总结出区域成矿规律,开展矿床模型研究,指导区域找矿勘查部署和潜力评价工作。取得的重要创新成果和工作进展具体如下:

1.首次按照国际标准,将成矿环境作为一级考虑要素,将矿床类型作为二级考虑要素,典型矿床作为考虑要素,全面建立或提升了我国主要矿床模型,编写完成了《中国矿床模型概论》

本项目置于国际平台,结合我国矿产特点,充分吸收了近15年来我国在矿床学及成矿环境和成矿年代学等方面研究的新进展,并针对部分矿床、矿集区和成矿区带进行了深入解剖研究,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我国主要矿床类型的矿床模型进行了建模研究。本次矿床模型的建立,主要分为三个层次考虑,首先将成矿环境作为一级考虑要素,其次将矿床类型作为二级考虑要素,最后典型矿床作为考虑要素。以我国最主要7类金属矿床,即与酸性花岗岩有关的钨锡、稀有金属矿床,与中酸性花岗质岩有关的斑岩-矽卡岩型铜铁钼矿床,与镁铁质-超镁铁质岩有关的铜镍硫化物矿床,以海相火山岩为容矿岩的块状硫化物矿床,以沉积岩为容矿岩的块状硫化物矿床,以碳酸盐岩溶矿的密西西比型铅锌矿床和金矿床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针对一系列影响建模的关键性科学问题开展了解剖研究,为建立客观和合理的矿床模型提供了新的证据,研究成果为在一定地质背景下开展特定的矿产及其组合找矿勘查提供了科学依据。本项目共计完成了26组矿产110个矿床模型研究和编写,把我国矿床模型研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大幅度提升和充实了矿床理论。

中国矿床模型概论

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

2.通过一批典型矿床深入研究,确认了矿床新类型,建立了一批矿床新模型,丰富了成矿理论,并在国内外引起了反响

(1)确定石居里为我国首例与海底喷流有关的塞浦路斯块状硫化物型铜矿床。

(2)首次提出新疆北部与地幔柱有关的后碰撞环境铜镍矿新矿床模型。

(3)首次提出胶东金矿集中区伸展构造体制下的金矿床模型。

(4)密西西比河谷型(MVT)铅锌矿床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5)建立了华南下寒武统底部黑色岩系中钼镍多金属矿床模型。

3.前人已在成矿区带典型矿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床模型,但在矿集区尺度矿床模型的研究方面尚属薄弱,甚至是空白。本项目在秦岭、长江中下游和德兴等开展了矿集区尺度模型研究,为成矿预测和深部找矿提供了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国内外专家通过对小尺度典型矿床的解剖研究,从成矿过程和成矿元素及围岩蚀变分带入手,提出矿床模型,如斑岩铜矿模型。通过大尺度成矿区带研究提出矿床成矿系列及区域成矿模型,为找矿勘查起到了重要作用。本项研究突破了传统思维,针对典型矿集区开展研究,探讨了矿集区内各类矿床之间的有机联系,创新性地建立了3类矿床组合模型。每个矿床组合模型表明在矿集区内各类矿床之间互为找矿指示,可以直接指导深部和隐伏矿的找矿勘查,并取得多项找矿预测成功范例。

(1)东秦岭栾川和付店矿集区斑岩-矽卡岩型钼矿+脉状铅锌银金矿的矿床模型。

(2)华南德兴矿集区斑岩铜矿+脉状铅锌+金矿的矿床模型。

(3)长江中下游铜陵矿集区斑岩+矽卡岩+层控铜金矿的矿床模型。

4.响应“走出去”和“两种市场、两种”的国家战略决策,比较全面系统地编著了《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介绍了当今国际上主要类型矿床的矿床模型,有效地引导我国企业在国外按照国际思维开展找矿评价

为了更加切实地为我国矿产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支撑,同时也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国内矿床模型研究和勘查评价工作水平,本项目通过大量国外文献资料的详细综合研究,首次从成矿构造背景、矿床地质与地球化学特征、矿床勘查发现简史,以及对找矿勘查的启示等理论研究和找矿应用两个方面对国外重要类型矿床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梳理。本次工作共选择了国外造山型金矿床、卡林型金矿床、浅成低温热液型金矿床、铁氧化物-铜-金型矿床、斑岩型—矽卡岩型铜、钼矿床、岩浆型铜镍硫化物型矿床、火山块状硫化物型多金属矿床、沉积喷流型铅锌矿床、密西西比河谷型铅锌矿床、黑色岩系型矿床、砂岩型铀矿床、红土型镍矿床、红土型铝土矿床等13种重要类型矿床。以该成果为蓝本,编著出版了《国外主要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一书,这一成果将“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国内矿床模型研究和勘查评价工作水平的提升,受到了有关管理部门、地勘单位和科研院所的从业人员,以及地质院校师生的普遍欢迎。

5.项目专家在地勘单位、矿山、大学和研究院所进行了120多次有关运用矿床模型开展找矿勘查的学术报告,并依托项目出版两本专著,发表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的经济效益

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日益受到地勘部门和矿山企业的重视,项目成果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多次交流,并应邀参加了一系列专题汇报,到找矿勘查现场进行实地切磋,结合找矿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新思路和新方向。

编撰的《中国矿床模型概论》和《国外主要类型矿床类型、特点及找矿勘查》两本图书,自2012年上半年出版以来,深受广大矿床学及地质勘查工作者的欢迎。总印数为6000册,是近年来地质领域及研究成果类专著出版中印数最多的书籍,截至2013年3月底,销售量近4000册,被认为是近年来科技书籍中的热销书,而且销售情况依然处于上升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依托地质调查项目“我国主要金属矿床模型研究”(1212010634001)和重点基金项目(40434011)等发表的学术论文74篇,在SCI数据库中被收录33篇,在CSCD数据库中被收录36篇;在SCI数据库中被引用1380次,其中他人引用962次,在我国引文数据库中被引用1907次,其中他人引用1630次;合计论文被引用3287次,其中他引2592次,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培养了博士后5人、博士8人、硕士25人,目前这些青年科技人才多数继续从事金属矿床模型研究及找矿勘查工作。

这项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出台:事关土地、户籍、人才、资本…

财联社10月26日讯,院办公厅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出,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

全文如下

党中央、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2年8月29日,总理在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能深刻转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给予同等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个体工商户发展预期。(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省级规划的重点项目,运用“放管服”改革的办法,打通堵点卡点,继续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和相关业主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审计署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依托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项目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即接即办,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自然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盘活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在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过程中,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投放,为重点项目建设配足融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8000亿元新增信贷额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等通过银团、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重要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职业院校等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金融机构对此要增加中长期投放。完善对银行的考核办法,银行要完善内部考评和尽职免责规定,形成激励机制。持续释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社会保障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释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促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督促21家全国性银行完善内部考核、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中长期投放,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配足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落实好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放宽二手车迁入限制等政策。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因城施策运用好政策工具箱中的40多项工具,灵活运用阶段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其他消费领域的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汽车“品牌向上”系列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好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政策,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办好国际消费季、家电消费季、中华美食荟、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尽快扩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商务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到国际市场打拼,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再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出台更多支持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商务部牵头,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海外仓企业和项目提供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及出口信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继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通关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升港口集疏运水平,畅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开展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海关总署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确保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惠企、购等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增强外资在华长期发展的信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高标准落实外资企业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中国贸促会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九)继续行简政之道,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要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同标准、无差别办理。(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人民按照统一的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实施规范,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规则,创新适应行业特点的监管方法,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冒多发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开展督查督办,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决不能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深入贯彻落实《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指导督促各地区尽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司法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抓紧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司法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抓紧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台细化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编制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在全国推开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扩大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院办公厅、自然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能力,促进更多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共享、合理有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有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金融、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便利。(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再推出一批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公安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开展“互联网 考试服务”,建立中国教育考试网统一用户中心,丰富和完善移动端功能,实行考试信息主动推送,进一步提升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申领便利度。(教育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跟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举措,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院办公厅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提高便利度,继续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需要纳入低保的对象,该扩围的扩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和创新社会救助,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群众在哪里遇到急难就由哪里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民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各地于2023年3月前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国家统计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七)用“放管服”改革办法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落到市场主体,简化办理程序,尽可能做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各级包括财政供养单位都要真正过紧日子,盘活存量资金和资产,省级要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集中更多资金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支持基层保基本民生支出、保工资发放。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企业“即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人力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2年底前,在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行动,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上继续当好“主角”。对200多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政策衔接和不断线就业服务,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租金减免等政策。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支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其吸纳就业等作用。同时,坚决消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持续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90%以上。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教育部、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针对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保障好粮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围绕保饮水保秋粮继续抓实抗旱减灾工作。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把农资补贴迅速发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进一步保护他们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应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1.及时启动或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抗旱应急响应,加大对旱区的抗旱资金、物资装备支持力度,督促旱区加快蓄引提调等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依据晚稻等秋粮作物需水情况,适时开展抗旱保供水联合调度,为灌区补充水源。(应急部、水利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督促产能过度下降的省份及时增养能繁母猪,重点排查并纠正以用地、环保等名义关停合法运营养殖场的行为,确保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以上。加强猪肉储备调节,切实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保供责任,科学做好跨省跨区电力调度,确保重点地区、民生和工业用电。国有发电企业担起责任,应开尽开、稳发满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矿核增产能相关手续办理,推动已核准煤炭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督促中央煤炭企业加快释放先进煤炭产能,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持续推进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畅通“主动脉”和“微循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全行业、全链条稳产达产,稳定市场预期。(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举措:

密切关注全国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关闭关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等“四优先”措施,保障今冬明春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交通运输部牵头,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上述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实化相关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院办公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支持地方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底前书面报院。

新能源汽车具体检测项目有哪些呢?

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一起来看!

试点布局

围绕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根据不同改革任务优先考虑选择改革需求迫切、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群、都市圈或中心城市等,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严控试点数量和试点范围。党中央、院授权实施以及有关方面组织实施的涉及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改革探索任务,原则上优先在试点地区开展

试点期限

2021—2025年

试点内容

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一)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

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二)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鼓励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三)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

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

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五)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统筹陆海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

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城市群或都市圈内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

支持建立以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扩大信息容量,丰富应用场景。

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为重大政策制定、公共配置、城市运行管理等提供支撑。

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二)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指导用人单位坚持需求导向,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在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的前提下,促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制度,统筹使用编制。

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

支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

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

加快发展人力服务业,把服务就业的规模和质量等作为衡量行业发展成效的首要标准。

(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

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

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力度

充分发挥征信平台和征信机构作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推广“信易贷”模式,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用产品

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坏账快速核销制度

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开发多样化的科技金融产品

支持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

支持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

(二)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

创新新三板市场股债结合型产品,丰富中小企业投融资工具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

探索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合作衔接的机制。

(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和工具,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实施标准化的准入设立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属地原则压实省级人民的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大力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

支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

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

(二)完善科技创新配置方式。

探索对重大战略项目、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实施创新协同配置,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改革科技项目征集、立项、管理和评价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

(三)推进技术和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

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产品。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一)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支持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

探索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的管理体制。

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探索开展数据授权运营

(二)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

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

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

(三)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集标准化。

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金融、卫生健康、电力、物流等重点领域,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

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一)支持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支持试点地区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签约履约质量,开展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服务市场。

按照股权多元化原则,加快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现电力交易组织与调度规范化。

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储气服务市场机制。

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探索储量交易。

(二)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

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利用上线等基础上,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

探索建立碳排放配额、用能权指标有偿取得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探索开展环境权益融资

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什么时候发布的

新能源车检验范畴,查博士了解到有一下这些:

燃气汽车(lng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新能源车(BEV)、压缩天然气车辆、氢能动力车、油电混合汽车(油气混合、油电混合动力)太阳能汽车和其它新能源技术(如有效储能器)汽车和,其废气排放量非常低。

新能源车检验项目

一、环境监控系统与可靠性检测:

冷热冲击试验、温度湿度实验、三综合实验、盐雾测试、复合型盐雾测试、氙气灯实验、UV紫外线实验、耐活性氧实验、砂尘实验、IP防水试验、周期时间侵润实验、冷疑露实验、蒸制实验、低气压试验、黄曲霉菌实验、气密性检测....

二、力学性能测试:

振动测试、应力测试、跌落试验、模拟汽车运送、推拉力测试、扭矩实验、碰撞测试、插拔力实验

三、灯色电气性能检测:

灯源性能试验、光照强度精确测量、灯源室内空间光遍布、灯源中间视觉精确测量、照明灯具结温检测及寿命评估、光通信保持度及寿命评估.....

四、失灵说明检测:

金相分析切成片、电力学特性、显微镜观查、透射电镜、能谱仪、X光、超音波...失效机理分析和判断、产品责任方判断。

五、物理化学检测:

元素分析、有机化合物剖析、危害化学物质剖析、配方分析.....

六、充电电池安全系数:

挤压成型检测、扎针检测、滚动检测、碰撞试验、浸泡检测点燃检测、跌落测试......

七、非标准特点:

大型机器设备、非标机械设备都可配和检查而订制。

新能源车测试标准

1 、GB/T4094.2-2005

新能源电动车控制件、指示仪及数据信号装置标示

2、 GB/T18384.1-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1一部分:车载式储能设备

3、 GB/T18384.2-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2一些:功能安全和常见故障安全防护

4、 GB/T18384.3-2001

新能源电动车 安全规定 第3一部分:工作人员触电事故安全防护

5、 GB/T18385-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加速性能 测试方法

6、 GB/T18386-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动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测试方法

7、 GB/T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磁场辐照度的标准值和测试标准宽带网络9KHz-30MHz

8 、GB/T18388-2005

新能源电动车 定形试验规程

9、 GB/T18488.1-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电动机以及控制板 第1一部分:技术标准

10、 GB/T18488.2-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电动机以及控制板 第2一些:测试方法

11、 GB/T1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形试验规程

12、 GB/T1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规定

13、 GB/T1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加速性能 测试方法

14 、GB/T153-2005

轻形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能使用量 测试方法

15、 GB/T154-2005

超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能使用量测试方法

16、 GB/T155-2005

轻形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排放测量法

17、 GB/T19836-2005

新能源电动车用仪表盘

18、 GB/T18333.2-2001

电动式道路车辆用锌气体电瓶

19、 QC/T741-2006

车配超级电容器

20、 QC/T742-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铅酸电池

21、 QC/T743-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2、 QC/T744-2006

新能源电动车用金属氢化物镍电瓶

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大全

日期:2015-05-06 作者: 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1.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按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的原则,把创建活动重点集中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3.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4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并探索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

4.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38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但因政策资金调整优化等原因,暂停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一年。

5.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国家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7.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5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了政策实施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57.69亿元。2015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7.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了“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8. 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4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重点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综合利用为手段的规模化沼气。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在原料规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气气源短缺、用户需求量大的地区,主要用于接入市政燃气管网、提供车用生物天然气、给周边工商业用户供气,优先安排日产生物天然气1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主要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主要用于养殖场自用和发电上网。中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在人口集中、原料丰富的地区,主要用于为村组居民和新农村集中供气,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沼气专业运营机构进入农村沼气建设领域,优先支持PPP(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提高产气率和节能增效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11.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一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与分级管理,设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国控点,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我国南方6省区启动水稻产区稻米重金属污染状况一对一协同监测,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对中轻度污染耕地实行边生产、边修复,在重污染区域,开展禁止生产区划分试点,同时对试点示范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国农业面源污染国控监测网络,加强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对环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争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健康养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范、农田残膜回收与再生、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三是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进一步加强在重点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户用清洁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

12.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适应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1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11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同时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训,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目标,培育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衔接配套的培育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1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广服务手段,推进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补充推广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15.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新增设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80余期示范培训班,培训1.8万多名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并带动各省区市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全年完成7万人以上的招生规模,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学历层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研究出台指导性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框架,加强认定信息管理,构建科学规范的认定体系。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16.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7.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与集约化经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提高授信额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合理运用银团方式,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大额资金需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捆绑上下游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商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业务。稳妥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新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在产业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支持耕地整理、农田水利、商品粮棉生产基地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在农产品流通领域,重点支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18.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19.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将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201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规模达到了20亿元,并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庆五省市开展合作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2015年,除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外,将深入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启动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和国家“三农”建设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引导督促合作社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报送和公示生产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依托产业发展,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21.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主要是鼓励其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发展多种经营,投资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应通过利益联结、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现代农业增值收益。

2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基建投资、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协同支持示范区发展的合力。一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扩大奖补范围,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三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