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租车属于燃料动力费

2.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 你还打车吗?

3.燃气公司气源综合购价格方案怎么写

天然气价格联动什么意思_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是什么意思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可以租车属于燃料动力费

7月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发电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01元/立方米。

这背后是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的落地。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理顺后,近期北京、陕西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部门表示,据测算,对一般市民家庭来说,此次气价调整总体影响不大。

今年以来天然气改革继续推进。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在此之下,全国多省陆续调整公布天然气最新基准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目前多地已经或者酝酿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进行调整。此次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依照联动公式计算,各档用气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35元。

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 你还打车吗?

您要问的是可以租车属于燃料动力费吗?属于。根据查询邯郸市显示,《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邯郸市主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邯发改经费〔2017〕125号)中关于“客运出租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同意,决定启动邯郸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车用燃气价格联动机制,于2021年11月18日起在现行市主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基础上每乘次加收0.50元燃料附加费,所以可以租车属于燃料动力费。

燃气公司气源综合购价格方案怎么写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2.5公里,基础里程价8元(22点至次日4点为9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2.2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100米计价器增加0.22元。

3.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15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30公里后加收75%空驶费。

4.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元/分钟。

5.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级出租汽车(如红旗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50%;C级出租汽车(红旗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100%。

6.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2019年12月26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1.3元/立方米,并持续30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1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听证会总体情况

25名听证代表100%支持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同时对运价调整后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25名听证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部门代表7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

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的纳情况

(一)纳“提高服务质量及从业人员的文明程度”建议,纳理由:目前长春市已起草完成《长春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从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和服务站点,以及运输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公布实施。

(二)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建议,纳理由:《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于2020年启动调研,修订过程中将相应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纳“开通手机APP,对驾驶员的服务进入实时评价,对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低等级驾驶员限制其进入机场及火车站营运”建议。纳理由: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平台建成后,将可开通相应的评价系统。

目前出租车协会正在开展出租车驾驶员星级评定,将来会在出租车顶灯上显示,运营驾驶员的相应星级,也请乘客选择高星级驾驶员驾驶的出租车乘坐。

(四)纳“加强行业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黑车等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纳理由:长春市目前正在开展《长春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满意度“双提升”(2019-2020)行动方案》,旨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五)纳“在医院、宾馆及商业区增加出租车乘降点或专用停车位”的建议。纳理由:在全市设立出租汽车乘降站涉及到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城建、交通、公安交警等多部门配合进行。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沟通规划、城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地段逐步设立乘降点及出租车专用停车位。

(六)纳“对‘隐性拒载’行为进行处罚”的建议。纳理由:建议中提到的“隐性拒载”,是指有市民在街边打车,而出租车未停车询问乘客去向的行为。目前对于这类投诉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监管手段,对存在这种行为的驾驶员予以打击。

(七)纳“杜绝拼车、杜绝拒载”行为的建议。纳理由: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载客时,不得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乘车。待租时应当启用待租标志,不得拒载,不得以其他方式主动揽客。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及拒载的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

(八)未纳“老年公交卡可以在出租车上使用”的建议。未纳理由:老年公交卡是通过财政部门给予老年人的公共交通补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只能补贴到公益行业。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形式,用以满足人们的个性化需求,不在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内。

(九)未纳“基础里程价(起步价)2.5公里7元,或3公里8元”的建议。未纳理由:此次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保持了原来的运价结构,在调整起步价的同时,取消了1元的燃油附加费;与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我市出租汽车起步价与东北其他城市水平基本一致。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调至8元,目前是调整计价器过渡期,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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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按照价格联动公式,来计算供销差率是否符合《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其次,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购价格涨跌8%(含8%)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购价格涨跌5%(含5%)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调整期气源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规定涨跌幅度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累加或冲抵。

3、最后,要幅度控制,保障价格联动周期价格稳定,在配气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当气源购价格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不再进行听证,由燃气企业提出联动申请,说明调价理由、调价幅度、调价时间、计算依据,提供气源综合购成本情况,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购气合同等原始凭证复印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