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燃气阶梯的定义

2.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3.价格联动是什么意思

济南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最新消息_济南市天然气价格是多少

天然气9月1号涨价。

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天津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

据了解,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紧张影响,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等上游企业供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本市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疏导上游气价上浮的矛盾,根据本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此次对居民气价进行联动调整。

为做好兜底保障,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对受2023年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使用天然气的注意事项

1、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确保有无泄漏、老化等情况,并及时修复或更换。使用专业工具和材料进行安装和维修。

2、安装燃气探测器:燃气泄漏可能导致爆炸或中毒,安装燃气探测器能够及早发现泄漏情况并发出警报,保障安全。

3、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正确安装好厨房通风设备,避免燃气中的有害气体积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4、使用专用燃气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设备,避免自制或改装的简易设备,以防止安全隐患。

5、避免长时间开启无人看管的燃气设备:当无人在场时,应关闭燃气设备,避免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泄漏引发危险。

6、不将易燃物品靠近燃气设备:避免将易燃物品如酒精、香水等靠近燃气设备,以防止发生火灾。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天津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燃气阶梯的定义

可以去市政市容委投诉,市政市容委是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价格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物价局明确,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各地可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展情况,选用经营期定价法或成本加成法从紧制定配气价格。对居民用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各地应严格按照价格听证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对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户用气季节性差价、峰谷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同时,可建立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购气价格变化时及时通过销售价格的调整予以疏导。

襄阳天然气收费标准明细

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在这里大家要看一下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而且除了要清楚这个问题之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燃气阶梯的定义都有哪些。

对于燃气这方面的专业用语也是特别多的,每一种专业用于我们都必须要清楚,不然的话再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就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所以,在这里大家要看一下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而且除了要清楚这个问题之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燃气阶梯的定义都有哪些。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

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全上海的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最近一次调价2014年8月,本市从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同时修改完善现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价后,居民燃气价首档每立方米从目前的25元上调到3元,涨幅20% 。

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0-31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对应户年用气量为310-520(含)立方米,第三档对应户年用气量为520立方米以上。

气量分档的基础上实行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档气价每立方米提高0.5元,即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5元调整为3元;第二档气价与档保持1.1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3.3元;第三档气价与档保持1.4倍的比价,即每立方米4.2元 。

燃气阶梯的定义

1、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中国的居民用气不均衡,不足20%居民家庭消费40%居民气量;用气量的5%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同时,实行阶梯气价前的价格政策下,收入高,天然气高消费家庭得到的暗补比普通家庭反而更多。

2、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文章里主要根据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吗这个问题给大家做出了一些介绍,燃气阶梯是一年一清的,具体的规定是什么,上文都给大家写了出来,不过每个地方所规定的都不相同,所以要根据当地规定的政策来进行,同样的,文章里也把燃气阶梯的定义给大家写的出来,这样的话就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了。

价格联动是什么意思

1.非居民用天然气

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调整,由2.898元/立方米调整为2.988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居民用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天然气,全市仍将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就是:第一档用气量为0

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00

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2.9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8元/立方米。

3.低保困难户

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优惠仍保留,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天然气安装收费包含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超长费、特殊材料费。其农户需承担费用情况如下:天然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为1150元/户。农村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其“一户一表”安装费为2350元/户。此收费中,含普通气表(型号G2.5)、表前后阀门、气表箱及雨棚、表前后管道各4米。但农村居民安装费不包括安装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及青苗损失赔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农户承担。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一、“价格联动机制”的涵义,价格联动机制,是指下游产品价格因受上游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制度。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两种形式。这种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下游产品价格直接与上游产品价格挂钩。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下游产品随之上涨;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下游产品价格随之下跌。

二、国家积极倡导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特别是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目前,成品油价格已建立了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机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与之相关联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城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与上游产品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效率提高是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最直观的好处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形成上下通畅的价格调整制度,既可以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购进成本,惠利于民,又可以节约行政成本,还可以缩短价格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

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即上下游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上动则下动,上不动则下不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后,与之联动的下游产品价格调整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还须按照《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其它规定和程序依法制定价格。

五、不是所有的价格调整都适用价格联动机制,性产品销售价格由购进成本和输配成本构成。

六、关于是否设置启动点和联动系数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的价格联动办法都设置了启动点和联动系数。有的设置为“当上游价格上调或下调百分之几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也有不设置联动系数的。

七、合理消化涨价因素

价格联动时,应合理消化涨价因素。除了上游产品直接上涨的价格外,还应考虑由此给下游产品新增加的直接费用,比如损耗、税金;如果“同时间”调整的话,就可以不考虑资金利息了。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费用均不得利用价格联动之机进入销售价格。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损耗率,使其在同一区域内的测算标准一致。

八、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只是对定调价项目的组成内容的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即将上游已经定价的购进成本部分纳入联动机制,这并不改变该项目整体作为听证项目的性质。再则,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均为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等有权部门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即已经授权的项目。因此,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

归根结底,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目的,是要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不仅要“同方向”,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调高下游产品价格,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调低下游产品价格;而且还要“同时间”,即:上游产品价格什么时间调整,下游产品价格就什么时间调整,特别是那些没有预留调价空间和预留调价空间较小的品种,上下游调价时间保持一致,不留或尽量不留价格调整时间差。所以,价格联动机制应设置启动点,但不应设置联动系数。否则,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就起不到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