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燃气费用收费标准

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3.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3

天津燃气价格调整要提前买燃气吗怎么办_天津居民燃气价格调整

天津燃气调价之前剩余的金额按调价后金额计算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天津燃气公司对燃气价格进行了调整,那么对于调价前剩余的燃气费用,应当按照调价后的价格进行计算。这是合理的做法,因为燃气公司需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天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天津燃气费用收费标准

煤改气就是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很多地方在国家的号召下都实行了煤改气政策。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天津市煤改气补贴政策

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

户内取暖设施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最高投入6200元/户,每户发放户内取暖用暖气片补贴1500元,由区财政负担。为确保环保达标,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100毫克/千瓦·时。

日常运行费用

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执行,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用LNG、CNG供气的,依据国际市场当期价格,经成本监审,超出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部分据实给予供气企业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不具备燃气管网敷设条件、用罐装气暖的,补贴费用参照执行。补贴期限暂定3年。

通过拆迁、腾迁实现清洁取暖奖励政策

在2017年10月底前拆迁或腾迁并不在使用散煤取暖的现有居民散煤用户,给予“冬季租房及取暖补贴”10000元/户,由区、镇(街)财政按7:3比例负担。拆迁、腾迁居民生活散煤用户要与村居、镇街签订三方协议。

煤改其他清洁能源

鼓励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燃气分布式能源取暖。通过太阳能电辅热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取暖的住户,执行“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二、什么是煤改气、煤改电

煤改气即燃煤改为天然气,可实现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煤改电即燃煤改为用电,同样也是削减燃煤用量,减少二氧化硫和烟粉尘的排放,可对区域的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另外,燃煤可以在煤产地发电,发电综合成本低,然后发出的电力通过电网输送到其他用电地区,可以减少煤炭因运输、储存而照成的浪费,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煤炭的综合利用率。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天津燃气费用收费标准第一档收费标准:

每户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价格2.5元/立方米

第二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301-600含立方米,价格3元/立方米

第三档收费标准:每户年用气量600含立方米以上,价格3.75元/立方米。

天津市燃气费用收费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气量计费和其他附加收费。

综上所述,燃气费用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用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和公告,以了解最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如果用户对燃气费用有任何疑问或异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十七条因燃气设施施工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暂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

燃气阶梯收费标准20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的管理,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本市燃气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的燃气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规划、劳动、工商、技术监督、市政、环保、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与燃气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五条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燃气气源情况,编制年度燃气供应和用气发展,经市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燃气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下达的气源和国家规定的供气压力与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保障供气。第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安全用气。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对保护燃气设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 在本市进行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并预留燃气器具和安装位置,所需费用纳入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区改建的总概算。

燃气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经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规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分别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注:本条中关于“燃气工程竣工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验收”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十二条 管道燃气单位用户新建、扩建或者改建项目需要增加用气量的,应当按照市人民的规定交纳气源和燃气设施建设增容费,用于燃气的建设和开发。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燃气应当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领取《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后,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审验制度。

*注:本条中关于“经营燃气须经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燃气资质证书和资质证书实行审验”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十四条 取得燃气经营资质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所属的供气站必须取得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后,方可销售。

《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实行审验制度。

*注:本条中关于“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实行审验”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十五条 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准销证书》的燃气经营者提供液化石油气。第十六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及其供气站需要变更、合并、歇业、停业、撤销的,应当在三十日前向市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涉及压力容器设备安装的,还应当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收费。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作用管理制度,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组织推广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先进技术和经验。第十九条 因燃气设施施工等原因,需要调整用气量、降低供气压力或者停供气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但因突发事故需要调整用气的除外。

2022-2023年天津市燃气费价格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气:0-300立方米(含);独立暖用气0-1500立方米(含)居民生活用气:301-600立方米(含);独立暖用气1501-2500立方米(含)。

实施阶梯气价的原因,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气价实行低价补贴,一方面,居民生活用气低于工商业,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居民生活用气具有不均衡的特点,不足20%的居民家庭,消费了40%左右的居民气量,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这其实是非常不公平的现象。同时也造成部分居民过度消费天然气,加大冬季用气高峰时期调峰保供的压力。

无论燃气费用有没有出现新的标准,新的一年内都会将用户往年所使用的所有燃气费累积清零,重新开始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