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天然气管道安装多少钱一米(装修,等着装橱柜

2.最新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3.燃气 一般开通费要多少?

4.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

5.北京燃气自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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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是多少?集中供暖的大概多少钱一平米?一年大概大概多少钱?自暖用户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小编为你解答。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9日

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一:集中供暖

供暖价格: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暖季

缴纳对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暖费。

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暖合同。

  缴纳时间: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

在本市推行的供热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暖费)

缴纳地点: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没有签订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对缴费地点没有约定的,暖用户应主动在缴费期限内到供暖单位指定的地点缴费。

(任何暖用户不得以供暖单位未主动收取或未上门收取为借口拒绝或迟延缴纳供暖费)

二:自暖

2020-2021年北京暖补贴申报指南(时间+流程+入口)

内容:为了减轻分户式燃气壁挂炉暖用户的负担,北京市将为您提供暖补贴。

申报对象:分户暖燃气壁挂炉居民用户。

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

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14日

第二次申报:

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5日

时间很重要!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时间段!请您及时关注申报2020年-2021年暖季暖补贴第二次表底数。

申报流程:

  1. 北京燃气APP线上申报:

①下载

②在APP首页—点击暖补贴。

③需注意表底数需填写整数位(左半部分),小数位不要填写。

④填写成功后上传一张带有燃气表计数器的后保存,保存成功后可以在暖补贴报数界面右上角的填报信息中查询当前第一次表底数和填报时间。如发现填写错误,可重新填写正确的表底数后再次保存。

注意:如果您未申报第一次表底数,暖季结束后将无法在北京燃气APP中申报二次表底。

  2. 线下申报:

无法通过APP客户端方式报数的用户,可拨打用气地址所属北京燃气服务中心(居民/综合)电话或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提供您的****、用户编号、用气地址及表底数,进行线下申报。

北京天然气管道安装多少钱一米(装修,等着装橱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供应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市燃气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安全第一、规范服务,保障供应、节能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统筹燃气事业发展,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燃气管理工作,推动燃气事业发展,对燃气供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燃气供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气瓶、燃气储罐、燃气罐车、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安全和燃气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燃气场站、非居民用户的用气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对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燃气供应企业和非居民用户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并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燃气用户应当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第六条 本市鼓励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

各级人民、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公益性宣传。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等,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燃气发展规划涉及城市空间的内容,应当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市政燃气管网、各类燃气场站设施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提出管理规范、供应要求和安全保障等专项措施。第八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管网和场站,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第九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建设项目,按照燃气发展规划需要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燃气供应方案应当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安排。燃气供应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燃气供应方案,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方式,并根据燃气供应方案,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和自然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符合景观环境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在城市主干道、繁华商业地段、历史文化保护区等设置燃气调压装置的,应当逐步用地下等隐蔽设置方式。

新建使用天然气的建筑的,应当设计、安装燃气室内安全防护装置,使用的燃气计量表应当方便用户购气、具有异常情况下切断供气并报警的智能管理功能,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有条件的,燃气计量表应当安装在室外。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当逐步改造。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燃气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最新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2020年1月份的市场价格,天然气管的安装价格是10-25元1米。

产品内层为黑色或其他颜色软PVC,外层为红色、**或其它颜色软PVC,表面为光滑面或条纹面,增强层用高强力合成纤维缠绕增强。耐老化,耐油,耐酸碱,耐腐蚀,使用寿命长,管体承压高,柔软,轻便,弯曲性能好,外观光亮美观。

天然气管道的安装的人工费用,先要知道管道的口径的大小,以及工程量和安装的方式,才能知道准确的价格。

扩展资料

安装天然气管道的要求

1、安装天然气安装的强制性规定:在对燃气管道进行室内安装时,严禁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在卫生间、书房、卧室、等空气流通性不够好或临时休息的地方。

另外,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已经淘汰了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因为直排式燃气热水器这种家用电器是将燃烧后的废气直接排在室内,也容易带来一氧化碳中毒危险。

2、关于厨房改造的相关规定。由于厨房里有管道燃气的进气口,所以,厨房位置是不能随意变更的。如果一定要变更,也必须咨询房屋设计单位,由房屋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而厨房在装修改造后一定要有防爆系统和通风系统,防止燃气爆炸或人员一氧化碳中毒。

另外,如果只是想要改拆厨房内的燃气管道,一定要请专业人员操作。不按规范操作或者私自随意拆改燃气管道或是更换接头,非常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就容易带来生命危险。

燃气 一般开通费要多少?

现在,由于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再多省多地都开始制定新的燃气政策。北京市2020年最新的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分为七章,一共有五十五条内容。这七章每一章所管理的内容不一样。

北京市最新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加强北京燃气的城镇管理,和要保障城镇燃气供应。保护使用者的财产安全和个人生命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且对于城镇燃气的管理和规划,燃气的保护和经营,和燃气服务、燃气的使用和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条例等等。并且还管理了燃气的主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的运输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还有就是,确定县级领导对燃气管理职责方面的内容。划分好各地和各领导的权责。并且将燃气工程划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各级领导,都要根据这些规划,来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

并且,国家鼓励和支持新燃气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推广使用高效的节能的污染的燃气。并且同时要求县和以上,都要加大公民们对使用燃气的责任意识,宣传工作。并且有相关还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规划和政策,来划分专门制造燃气的一个工业基地。

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燃气的经营与服务。主要参与燃气设施的建设和筹备,那么关于燃气方面的经营,就需要地方上的民营企业来进行竞标。这样也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当地的就业名额。

第四章:关于燃气的使用方面的知识和制度。使用燃气的用户应当要遵循,安全用气规则,用合格的燃气瓶的单位也应该加强对此条例的执行力度。

第五章主要是讲,燃气设施的保护。对于我们节约是有很大的帮助的。第六第七章就是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

希望各位市民朋友们都能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

截止到2020年7月,燃气一般开通费要400-2000不等,具体的各地的收费价格不一样,全国各地收费标准不统一,具体价格还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开通燃气需具备安装条件,将户主、天然气灶具合格证以及燃气入网费单据原价等所需相关证件全部准备齐全。

扩展资料:

燃气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

在使用燃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持室内的通风,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如果室内通风条件不是很好的话,当燃气在燃烧时会使室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慢慢减少,在供氧不足的情况下会导致燃气灶不完全燃烧,从而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室内人员中毒。

2、用气完毕记得关闭双阀门

燃气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有人在边上看管住,并且在每次用气完毕后,切记要将燃气灶具以及灶前阀门都关闭掉。在入户安检中,就会发现有些人在用完燃气后,只会燃气灶的开关关闭,而并没有关闭灶前阀门,这种情况如果一旦胶管松动或是脱落的话,就非常容易导致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3、胶管两端的管卡必须要拧紧

燃气胶管一端是接着灶具的,而另一端则接着燃气管道,这两个端口连接处一定要用管卡拧紧,以免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

北京燃气自暖补贴标准

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规定为一下;

一、按面积收费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1、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2、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二、按热计量收费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法律依据

《2020-2021北京供暖费收费标准》

1.缴纳对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暖费。

2.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暖费。

3.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4.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暖合同。

一、调整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自2019-2020年暖季起,天然气分户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2.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暖居民用户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按每暖季每户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批准后,动态调整暖用气量上限。

三、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四、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确定的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