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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_天然气价格管理报告范文模板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有关能源价格风险管理资料和论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 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 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 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 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 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 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 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 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 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 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 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 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 技术部门负责。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 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 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 现场监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 道及设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管道和设施有破损、漏气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 城市燃气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使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四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加安装供气及使用设施时,必须经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等服务;居民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使用 规定。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 技术培训。

第二十六条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 手段使用燃气。

第二十七条用户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卧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残和拆修瓶阀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八条城市燃气用具生产单位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时,必须取得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受颁证机关的安全监督。

第二十九条民用燃具的销售,必须经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并在销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下方可销售。

第三十条凡经批准销售的燃气用具,其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也可以委托当地城市燃气经营单位代销代修,并负责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气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对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燃气用具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气事故的抢修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燃气事故是指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必须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报告。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 、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对于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 劳动部门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并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 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

第三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齐 抢修人员、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等,并预先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修方案 ,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第三十五条对于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依照劳动、公安部 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城市燃气事故,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做好 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劳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向上报告。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于维护城市燃气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城 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于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 有权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违章设施和要求违章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有权加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对于屡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气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可以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城 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暂停供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劳动、公安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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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能源风险价格管理研讨会

2007年4月27日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灯光璀璨。在首届“中美能源市场开发与风险管理研讨会”召开前夕,总领事馆举行招待会,欢迎前来参会的中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以及美国休斯敦、纽约、达拉斯、亚特兰大、巴特摩尔和华盛顿的能源管理专家以及学者代表。

中美能源市场开发与风险管理研讨会是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能源市场日益开放和美国能源市场风险管理日趋成熟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旨在借鉴美国能源市场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于开放中的中国能源市场的监管提供参考,并对中国能源企业和能源用户的宏观战略决策、微观市场风险管理提供帮助。研讨会由中国旅美专家协会、美国华人石油协会、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富兰克林管理研究院、《国际石油经济》编辑部共同主办,并得到了中美十二个协办单位和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的大力支持。

在招待会上,房利代总领事先后用中文和英文发表了演讲。他对会议主办者为研讨会所做的大量的准备工作给与了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美能源领域的合作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休斯敦作为能源之都,是举办能源市场开发和风险管理研讨会的最佳选择。此次研讨会将为中美两国能源界的交流搭建一座桥梁。他预祝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

研讨会主席李民博士和中国旅美专家协会会长兼研讨会共同主席杨晓卓博士就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和宗旨分别发表了演讲。杨晓卓博士与研讨会共同主席刘孟博士向大家介绍了研讨会的部分嘉宾,其中包括上海国际金融研究所徐明棋博士、上海期货交易所褚玦海博士、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鲍亦和博士、莱斯大学教授温森特?卡明斯基(Vincent Kaminski)博士、SunGard公司资深副总裁赛兰(Sharon Fortmeyer-Selan)女士、中国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世蓉博士、普氏公司总裁朱文清女士、摩根路易士能源资源集团执行董事威廉?海德曼(William F. Hederman)、德勤服务公司能源与资源部的全球与美国监管政策主管、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前委员布兰科?特齐克(Branko Terzic)先生,以及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国际石油经济》月刊主编杨朝红女士。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褚玦海博士代表中国来宾就中国的能源期货市场发展发表了演讲。他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石油进口量的增加,中国能源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也使得能源价格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要。中国以2005年8月上市燃料油期货为开端,正逐步发展石油期货市场。中国在能源风险价格管理领域,可以向美国同行学习很多东西。美国商务部休斯敦商务服务中心主任杜艾尼?普赖斯特莱(Duaine Priestley)代表美国来宾发表了演讲,他表示,对美中能源合作的未来充满信心。

休斯敦“中美能源日”

4月28日上午8点30分,研讨会在休斯敦的万豪国际大酒店隆重拉开帷幕。研讨会主席台上方悬挂着 “2007年中美能源市场开发和风险管理研讨会”的彩色条幅。会徽中的2007、中美两国国旗和锯齿状的增长曲线,意味着研讨会为2007年中美能源领域交流所起的桥梁作用,表明了与会者通过对话,促进中美能源市场在风险中健康发展的愿望。

研讨会共同主席《国际石油经济》主编杨朝红女士、研讨会秘书长蒋建军主持开幕式。在蒋建军秘书长的号召下,美国与会代表异口同声地用中文“欢迎”中国来宾;中国代表则用英文的“Welcome”回复。研讨会的内容虽然充满了严肃的学术味,但是从主持人幽默的开幕词和与会者的互动中,全场250位代表感受到了温馨、诚恳、默契、友谊与合作的氛围。

研讨会首先由会议发起人杨晓卓博士代表中国旅美专家协会和研讨会组委会致开幕词。他指出,在2006年底,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开放了石油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世界上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国,中国不断增加的石油进口以及日益开放的能源市场,给国际能源公司、金融机构等,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中美两国能源公司、期货交易公司、投资银行和研究机构等,将就能源市场开发和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能源政策法规、能源贸易、能源项目融资、替代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交流。大家有理由相信,以此次会议为开端,中美两国将在这一领域保持更加密切的联系与合作。

美国国会议员尼克?兰普森以得克萨斯方言“Howdy, Y'all!"的问候开始了他的欢迎词。他说,“我很自豪能服务于第110届国会,担任国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能源与环境分会主席。这个小组委员会对美国能源工业大部分的研究与开发具有管辖权。对美国来说,有一个良好的政策以鼓励这个行业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可以推动新颖的、令人振奋的、有活力的能源技术的发展,同时,以我们对环境效应的理解来运用这些新技术进行能源生产。”他指出,中国市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对美国和中国都是非常有利的。在能源产业,这意味着某些资本货物进口关税的减免,并最终向外国竞争者开放某些领域,例如成品油零售市场。他认为,本次会议将迈出中美两国能源伙伴关系的重要一步。通过这次会议了解扩大国际能源市场所必须的政策,将使中美两国都从中受益。

房利代总领事在他的致辞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向中美两国的与会者致以热情的问候,对研讨会的开幕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中国政府树立并实施了“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能源安全观,鼓励全社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注重环保,并将节能列在能源政策的首位。同时,将与世界各国共同维护全球范围内的能源稳定、安全与持续发展。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煤炭消费与能源消费量最大的国家,在传统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石油对外依赖、减少废气排放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休斯敦作为世界能源之都,集能源交易与风险管理的技术与人才于一体。在这里召开这次研讨会有着天然的优势。研讨会为全体与会者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和平台,使大家能在一起商讨共同关注的问题,交流想法与经验,增强相互理解,探讨进一步合作。他希望这次研讨会在美国政府、中国政府、能源公司、金融机构和专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使各方在能源管理领域进一步合作并取得丰硕成果。

休斯敦市议员彼得?布朗用一句中文的“欢迎”向与会者致意,博得大家的一阵掌声。他代表休斯敦市市长为研讨会送来祝福,同时还宣布2007年4月28日为休斯敦的“中美能源日”,并将比尔?怀特市长签署的“中美能源日”文告转交给杨晓卓会长。

本次研讨会还收到了得克萨斯州州长里克佩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华锦洲总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务委员会经济科技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以及欧美同学会会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的贺电或贺信。

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共设立了四个方面的议题,即宏观能源风险、微观能源风险、能源市场建设、风险管理和案例分析。共有36位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中,中国石油学会石油经济专业委员会在《国际石油经济》编辑部的组织下,提供了5篇交流报告。

研讨会以能源政策与法规为切入点,有五位专家学者做了这一主题的报告。曾服务于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的威廉?海德曼先生介绍了美国能源法的一些情况,包括能源政策的主要目的、能源政策的演变、国会的重要能源法规。他还对20世纪美国天然气和电力的发展、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管辖权进行了案例分析。

在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和能源市场建设方面,分别有16位和10位专家学者做了报告。来自投资银行、美国能源企业、中国能源企业、政府部门、顾问企业的高级主管和圆桌会议主持人,就三个著名能源交易企业高达数十亿美元的交易损失问题,从企业战略、风险管理理念、政府监管、企业高级管理激励机制和实际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和讨论,为会议参与者提供了深刻的风险管理实例分析。

本次研讨会既有总会场的主题报告,也有分会场的报告和提问,还有一个圆桌会议的讨论。多样化的会议形式为与会者之间的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专家观点集萃

本次会议的主要发言内容涉及对当前全球能源市场环境的判断,对加强能源风险价格管理的紧迫性的认识,完善的能源市场应具备的特征,政府能源监管目标及政府应发挥的作用,能源风险价格管理的步骤和风险管理框架设计原则,对冲基金在能源期货市场中的作用,风险管理领域需要开展的一些研究课题,以及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例如风险鉴别、风险分类、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冲工具的选择、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在技术上面临的挑战等。以下选择部分内容,介绍专家的主要观点。

1. 加强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十分紧迫

美国著名的风险管理专家、莱斯大学教授、前花旗银行常务董事卡明斯基博士和休斯敦大学鲍尔商学院金融系主任库玛教授等指出,当前,世界能源市场面临一系列挑战。首先,能源工业的一体化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强。能源市场的各个领域日益融合,能源市场的高度一体化使局部市场所遭受的冲击会快速蔓延开来。其次,能源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演变中。由于新的市场主体——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对冲基金的出现,能源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得以增强,而且新的参与者改变了游戏规则,对价格变化发挥着显著的影响。第三,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者将能源商品市场当作新的投资资产类别,一种新的投资渠道由此产生,并出现了许多复杂的、长期的、资本高度密集的交易。由此造成的能源价格不稳定性的增加,使能源生产商和消费者需要开发可靠的风险管理办法。第四,人类社会获得能源资源的成本将越来越昂贵。在今后的几十年里,我们将面临如何增加能源产量来满足全球需求增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技术和融资正面临挑战。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需要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资金。但是在基础设施方面目前的投资十分不足,这在将来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价格波动。此外,油气行业放松管制的趋势将继续下去,这也对加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其能源消费将快速增长,并对世界能源价格产生影响。能源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基础设施的运营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在能源价格和商品价格非常不稳定的环境中,提升应变能力将决定能源公司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因此,开展风险管理的培训和实践对于能源公司特别是经验不足的中国能源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且十分紧迫。

2.应培育发展有效的、透明的能源市场

卡明斯基认为:风险管理的关键性因素并不是风险管理的价值,而是培育和发展有效的、透明的能源市场。能源市场的设计和开发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国家重点项目进行实施。能源市场,或者在更广的意义上说,大宗商品市场,能够发挥两个关键性的作用。一个作用是信息处理和信息发现。市场是最高效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工具。第二个作用是发展能够同时传递给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信号以产生最佳的资源配置。

他说,高效透明的能源市场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形成的。美国有着最高效、最先进的能源市场,但我们在发展该市场的过程中也犯了不少的错误。我希望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能够从我们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我们的覆辙。

他还指出,现货交易市场是能源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最早发展起来的市场。继现货市场之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期货市场,交易是标准化的,要么通过电子系统,要么通过公共价格信息系统进行交易,它具有透明的价格,随时可供任何人进行查询。在期货市场中,商品以目前订立的价格在未来进行交割。

然而,设计和发展期货市场是一项复杂和艰巨的任务。事实上,有不少期货市场最终无法继续运作下去,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期货市场开发成功与否和期货市场的作用能否得到发挥有许多前提条件。首先,要有比较多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大量的市场主体,即卖方和买方,并且没有参与者可以对买方或卖方施加重大的市场影响力;市场流动性好,并有可靠的价格指数。其次,要有支撑期货市场的硬件基础设施,包括用于交割的运输系统,这些系统不能被大的市场主体所控制。换句话说,在对合同有决定作用的基础设施上应没有垄断。当要对任何商品进行交割时,在交割点上的存储和运输设施都应该可供使用。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期货市场应受到监管并赢得公众的信任。由于商品市场有时容易受到操控,因此高效的、强有力的监管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是成功引入期货市场的前提。

Constellation 能源商品交易集团战略研究部副总裁徐纲博士分析认为,市场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获取信息。能源市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信息采集对能源业务来说非常重要。有用的信息是自然汇集在市场中的。在市场中,参与者会希望分享信息并发布信息,这会大大降低信息采集的成本。多方竞价而生的价格信息反映了各因素的整体影响效果。

市场的另外一个作用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风险转移的渠道。市场中既存在投机者也存在套头交易者。套头交易者通常要寻找一种保险手段来规避风险,以使他们的业务更稳定。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讲,市场使人们能够相互转移风险,这对每个交易者都有好处。市场的流动性还能够使公司得到一个资产分配的手段以分散风险。

市场的第三个作用是通过竞争来促进管理和创新,同时抑制不良的市场主体,使劣者淘汰出局。如果市场能够高效运作,经济的运行也会更加高效,同时使成本降低。从政府的角度讲,市场能够促进能源政策的执行。例如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促使企业按照政府所希望的方向行事。

曾服务于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组建市场监管部门并担任执行总监的威廉?海德曼先生指出,对于一个完善的能源市场来说,能源产品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应该有自由选择权;市场应有完善的法规制度并得到很好的执行;市场应该具有透明度,商业信息应该畅通;政府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参与者诚信、高效和创新;完善的市场还需要有很好的沟通渠道;此外,市场参与者和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也极为重要。

3.政府的能源政策目标及政府应发挥的作用

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前委员布兰科?特齐克先生指出:典型的政府能源政策目标是提高能源效率、保障稳定可靠的供应、保护环境、提供公平的社会补助、取消能源价格补贴。无论一个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什么,这些目标必须很明确。如果目标是要引入竞争,那么一定要有完善的制度来监控市场和确保竞争能够发挥作用。这就意味着政府要发挥监管的职能,必须为市场建立起非歧视、透明的管理制度。政府还要对垄断的领域进行监管,以保证那些希望能从竞争性的市场中获益的消费者能够公平地获得有竞争力的能源供应。

特齐克先生还介绍了世界银行的观点,即政府的监管目标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错误的垄断行为的伤害,保护投资者免受政府错误行为的伤害以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监管者的职责包括对市场准入、价格、服务质量和条件的监管,以及提供为所有投资者信得过的监管平台。

对于吸引私人资本来说,有一些全球适用的监管原则,包括监管的透明性、及时性、平衡性、可审查性、稳定性及监管者的独立性。

就监管者的独立性而言,监管机构应该不受政治压力的影响;监管人员应该是经验丰富的人员,要基于科学分析、公平的经济分析和准确的判断做决定;还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和资助。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成立新的监管机构时,必须要赢得公众的信任。必须要让公众相信,对垄断进行监管的机构是公正的。

海德曼先生说,在能源产业发展的初期,政府的能源政策目标仅仅是为了经济增长和国家对资源的管理。然而今天,政府的能源政策应促使人们努力实现能源安全、能源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平衡,保护环境,以及合理分配能源产业的成本和效益。

普氏公司总裁朱文青(Victoria Chu Pao)分析了两种可能实现能源安全的途径,一是通过政府监管直接控制资源,二是通过全球贸易、市场的透明化和应用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同时,她还对是否存在另外一个更好的途径或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的好办法进行了探讨。

她认为,就短期而言,一个迅速发展的国家,例如中国,也许采取政府规制更好一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到一定时候,采取更为开放和透明的市场政策会更为有效,“借助全球贸易和风险管理能够帮助政府实现能源平衡和能源安全的目标。”

朱文青指出,世界上有不少国家试图通过立法来实现国家经济安全,有的国家赋予能源公司垄断性的政府职能,有的国家以众多官僚机构监管市场行为,有的国家试图创造条件以获得能源资源的保障。在它们看来,如果石油资源在本国,就不必对中东担心。只要签订25年的液化天然气供应协议,就能够获得25年廉价的天然气供应。其实不然。

能源安全说到底是价格问题。既然是价格问题,那么,如果政府想得到廉价的能源,应怎样去实现呢? 许多国家似乎认为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直接规定价格。朱文青指出,这种方法在全球市场没有像今天这样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也许有效。但是如今,大宗商品价格是全球性的价格,无论你是否拥有自己的油矿、油井或管道,或者麦田,锁定供应来源都不能使本国经济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同样,政府试图以固定价格来防止价格波动,也是无济于事的。那样做的结果,不仅原定的廉价能源的目标无法实现,而且由于市场价格信号的扭曲,价格反而会变得更高。

朱文青举例说明,世界各国的汽油价格各不相同。根据普氏前不久所做的调查,欧洲国家汽油价格最高,每加仑超过6-7美元,日本、新加坡每加仑超过4美元、印度为3.8美元,美国约3美元,泰国、越南、印尼在3美元以下,中国是除中东产油国以外的汽油价格最低的国家,每加仑2.11美元。朱文青指出,价格差异主要在于有些国家实行价格补贴,而有些国家对汽油消费课以重税。虽然这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但效果却截然不同。欧洲国家以征收的汽油税补贴农业,中国(美国也类似)是转移其他经济收入来补贴汽油消费。

人为的低价意味着本应投向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会寻求投向更有利可图的行业,其结果是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下;人为的低价还意味着能源需求与消费会无限制地增长。所以,哪一条是实现能源安全的路呢?

朱文青还指出,单靠政府的管制,并不一定能实现持续的能源安全。市场是由人组成的。做贸易的过程就是交流和对话的过程,就是用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换取想要的东西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对话就是一系列的交易。对话包括人与人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乃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对话。因此,朱文青把“市场贸易与对话”作为她的演讲的一个关键词。

她点出的另外一个关键词是“透明度”。她认为,具有良好的透明度是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的关键,而市场透明和高效率的核心在于信息畅通和自由竞争。但是提高市场透明度离不开风险管理。

朱文青最后说,我们相信,中国愿意而且能够在全球能源对话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期待中国在为提高能源效率所做的技术创新方面,在为创造开放、有效率的市场而制定和采用新标准方面,包括在新的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实践方面成为领导者。

4.能源风险价格管理的实践和风险管理工具应用

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非常需要两种能力,即风险管理和优化价值的能力。卡明斯基先生指出,能源市场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过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能。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潜在风险的识别,第二步是制定降低风险的策略,第三步是选择确定最佳的风险管理手段,包括选择最佳的对冲(套期保值)工具,第四步是对冲(套期保值)策略的执行。套期保值有一定的成本,必须在套期保值成本和风险降低程度间寻找平衡。在公司层面实现对风险进行监控的关键因素是要投资于风险管理的基础建设,以便有能力在内部对风险管理手段和计划做出评估。

美国毕马威财务审计公司金融风险管理部高级主管袁先智博士以《能源市场的挑战与风险管理的实践》为题,对能源市场的风险、能源价格趋势曲线建模、能源衍生品定价,特别是中国能源市场的风险管理,包括关键的能源风险参数、风险测量工具、风险评估实践、风险管理框架等做了详尽的介绍和分析。

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冯有翼教授以《价格发现、市场流动性和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在中国》为主题,介绍了实物期权方法在能源战略评估方面的应用,例如评估对战略石油储备的投资和能源输入的战略部署,帮助能源企业构建风险管理机制,设计和购买适当的风险对冲衍生产品等。他的演讲还讨论了应用摆动期权来规避需求风险,以及通过实物期权方法对排污权的柔性价值进行评估和对排污权进行正确定价等问题。

理解及掌握市场规律需要复杂的数量分析工具。徐纲博士在演讲中,以大量实例说明了数量分析在竞争性能源市场中的应用,其中包括在对长期基本面和企业发展战略分析中的应用,在交易支持及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如何利用对冲、无风险套利、提供服务和实物期权等获取额外价值。他还举例说明了实物期权在原油储备中的应用。他的结论是:竞争的能源市场有益于经济;能源市场充满风险;有效的数量分析是能源市场的制胜之道;对精通数量分析的市场参与者来说能源市场充满了机遇。

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货币与大宗商品副总裁李成军博士指出,美国能源市场的发展之所以领先于世界,主要基石之一在于近十年来美国在能源资产定价及风险管理方面开发了顶尖的技术。李成军博士对这一顶尖技术做了述评,并对能源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不同的数量分析模型和方法做了总结与比较。他认为,能源资产是高波动、高回报、与其他资产低关联、收入固定、流动性低的独特资产,因而很受投资者的青睐。由于能源资产多种多样,其运作的环境多变,不确定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能源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数学建模方面存在许多挑战,有效地管理能源资产需要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经验。

5.能源风险价格管理领域的研究课题

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数量与计算金融学部主任邓世杰副教授的报告,揭示了能源风险价格管理面临的挑战。他指出:能源风险价格管理需要覆盖更广泛的地区和更广泛的项目,解决与地域相关的风险、长短期跨期风险等问题;需要研究更适用的风险评估的方法,激励公司有效利用市场工具来进行风险管理;需要开发先进的统计工具、建模工具和金融工具,使解决非常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变得简便易行。同时,他也介绍了目前他们正在研究的课题。例如,金融定价工具和交易策略(包括电力、天然气和原油价格曲线模型;能源衍生品;战略石油储备的交易策略),实物资产的投资评价,排放许可证及相关设备的价值评估等。

中美能源专家的心愿

本次研讨会是以中国旅美专家协会、华人石油协会为主的专家志愿者,花费一年多时间,精心筹备组织的。会议从前期策划、准备,到会议结束,始终充满着志愿者们发自内心的热情。据中国旅美专家协会会长杨晓卓介绍,本次会议的主要策划和组织者,都是学有所成并在世界知名大石油公司或投资银行等从事能源交易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旅美学子,他们不仅有广博的学识、扎实的数量经济学功底、丰富的能源交易和风险管理经验,而且还有风险管理失误的惨痛教训,非常希望在中国能源市场开放和能源风险价格管理事业起步之际,为中国的能源风险价格管理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些贡献。他们认为,中美之间应当以此次研讨会为开端,在能源风险价格管理方面搭建一个平台,加强交流与合作。威廉?海德曼先生说:“我们美国有很多教训可供中国引以为鉴。我们希望与你们建立起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友好的并具有竞争性的关系。因为我们知道,有一个强大的竞争者,会令我们把事情做得更好。我们欢迎公平的竞争。如果你们不重蹈美国和欧洲的覆辙,我相信你们将在同经合组织国家的竞争中赢得巨大的优势。我们目前正陷入一些巨大的、既得的特殊利益当中,对我们下一步需要展开的工作造成了羁绊。如果你们没有这方面的不易改变的利益,便可以轻松开展工作,实现快速发展。”会议期间,主办方与前来参会的中国代表初步商定,2008年将以某种形式在中国举办能源风险价格管理论坛,继续开展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国际石油经济》编辑部也将继续在会议组织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商品价格的变化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商家了解商品价格的变化有助于把握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商品的生产数量趋于合理。而我们了解商品价格的变化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要了解商品价格的变化规律,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些主要商品及及服务价格变化对CPI及中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

一、两个具体问题的界定

(一)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的确定

统计部门计算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调查的商品及服务项目有几百种,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我们确定的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包括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目前政府定价目录内的部分商品及服务。因此,我们选定了八大类共70多项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作为研究对象。本文所选取的这些商品及服务项目大多数是消费弹性系数较小的项目,居民不会因其收入的增减而对此类商品的支出安排作较大调整。因此,这些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变化将对CPI变动的趋势和幅度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二)低收入居民的界定

低收入居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人均收入低于某一标准的人群,一般包括失业者、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几类人群。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以收入为标准来对低收入居民进行划分,它是一个相对于高、中收入群体的概念。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均收入的差异也很大,所以具体标准很难统一。就成都市而言,目前是以人均月收入低于230元作为确定低保入群的标准,而统计部门的资料大都采用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样本中的10%最低收入户家庭来进行划分。本文原则上按照此标准来确定低收入人群,其实际涵盖范围略大于成都市目前纳入民政府救助范围的低保人群。

二、测算模型的建立

(一)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固定权数加权算术平均指数方法来编制。其编制过程可归纳为如下:第一,将各种居民消费品划分为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和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及通讯类、文化教育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各大类再划分为若干中类和小类;第二,从上述各小类中选定某种具有代表性的商品及服务项目编入指数,利用有关对比时期的价格资料,分别计算个体指数;第三,通过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得到的消费构成确定居民消费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权数,加权计算出居民消费价格小类、中类、大类的指数;第四,将各大类指数再加权,求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整个编制过程中需要反复使用的是固定加权平均公式K=∑kw/∑w,式中k为单种商品的个体价格指数,w为居民消费支出中各项目的实际权重。

(二)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权数修正系数的确定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其消费结构会逐步发生变化,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比例会逐步降低,一些享受型的消费比例会逐步上升。为了适应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更准确地预测某一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有必要对这些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的权数变动趋势和幅度进行测算,以便对计算CPI的权数进行适当修正。因此,我们按照成都市居民近10年来人均消费支出情况,对所选取的主要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分析研究,计算出其比重变化,得到所需要的修正系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c=(⊿c )/(n-1) (其中c代表商品的修正系数,⊿c表示当年比重减上年比重的变化幅度,n代表预测时间数)

我们以食品为例,从1998年到2006年,成都市一般居民粮食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权重变化总体上呈逐年降低趋势。1998年其权数为44.4%,到2006年已降为33.9%,9年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计算得出一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权数的修正系数为-1.312%(负号表示下降趋势),其他商品及服务项目同理计算得出。

我们通过对选定70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析,得出对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影响最大的前十项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对成都市居民基本生活支出预期增减幅度影响最大的前十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变动修正系数。这些权数修正系数的确定,使我们可以从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作出较为准确和长期的预测分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修正系数的确立,是根据历年消费实际支出的比重变化进行分析测算而得出的一个平均增减变化程度,与该商品及服务项目每年所占比重变化的实际权数并不完全一致。同时,通过上表,我们还可看出成都市居民消费支出的若干特点:

从比重看,这十项支出占了居民生活总支出的53.76%,而前六项的支出就占了近38.82%,在居民生活支出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从变动趋势看,物质性消费在逐步下降,非物质性消费在逐步上升。上升排列前两位的项目是通信和文化支出,而下降排列前两位项目是猪肉和交通的支出;在下降趋势最明显的十项商品及服务中,吃的商品就有七项。而上升趋势最明显的十项支出中,除在外用膳食品外,穿、用商品及服务占绝大多数。

从顺序看,这十项比重仍然是按吃、穿、用的顺序排列。但吃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在外膳食成了市民的第一大支出,而粮食、蔬菜等家庭主要食品的支出位次明显靠后,粮食甚至退出了前十位,其比重仅为2.04%。2006年,成都市一般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3.9%,按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衡量,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已经进入富裕阶段。

(三)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对CPI影响的测算模型

通过对价格指数编制过程及权重修正系数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出如下公式来计算主要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

y=⊿a/a × (w+c)×100%

其中,w为商品a的权数,w的构成是小类权数、中类权数及大类权数的乘积,a为具体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a为价格变动值,c为该商品的修正系数,y为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价格对CPI的影响程度。

下面我们分别以天然气、自来水和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为例,预测其价格变动对2007年CPI的影响程度。假设2007年我市天然气价格上涨8%,民用天然气价格由目前的1.43元/立方米调整到1.54元/立方米,按上述模型测算,仅天然气价格的上涨,就会拉动2007年的CPI上升0.12个百分点。假设2007年自来水价和电价都不做调整,由于2006年10月污水处理费上调了0.15元,该翘尾因素将拉动2007年的CPI上升0.05个百分点;2006年6月,居民生活用电从0.4657元/千瓦时调至0.5224元/千瓦时,涨幅12.18%,其翘尾因素将拉动2007年CPI上升0.14个百分点。仅这三项的价格变动就会对2007年的CPI拉动0.31个百分点。因此,利用上述测算模型,我们可以较为准确地测算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程度。

三、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对CPI影响程度分析

2006年,成都市价格水平没有出现大的起落,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1.8个百分点。根据测算模型计算,本文所列70种商品价格变动拉动CPI上涨了1.87个百分点,超过了全年价格上涨水平。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成为拉动全年价格指数上升的主要因素。其中,尤以食品和水、电、燃料等价格的上涨拉动最为直接。另外,医疗保健类上涨也带动价格总水平微幅上涨0.06个百分点。下面运用上述模型,着重就食品和水、电、气价格变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程度作简要分析。

(一)食品价格

2006年食品价格上涨2.5%,食品在居民消费支出所占比重为33.85%。根据计算公式得出,食品类商品价格变动拉动成都市全年CPI上升0.85个百分点。

(二)水、电、气价格

根据计算,2006年水、电、气价格合计上涨11.27%,实际拉动当年CPI上升0.49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1.自来水价格:由于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2.00元/吨涨到了2.15元/吨,涨幅达7.5%。自来水占成都市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0.87%,自来水价格上涨拉动2006年成都市CPI上升0.09个百分点。

2.电价:由原来的0.4657元/千瓦时涨至0.5224元/千瓦时,涨幅12.17%。所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2.95%。电价上涨对2006年成都市CPI拉动0.20个百分点。

3.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1.28元/立方米涨至1.43元/立方米,涨幅高达11.72%。所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1.49%,天然气价格上涨对2006年成都市CPI拉动0.20个百分点。

从上述价格变动的影响程度可以看出,仅食品和水、电、气的价格变动就拉动2006年成都市CPI上涨1.34个百分点,这两类价格的变动成为影响CPI走势的决定性因素。

四、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对低收入

居民生活影响程度分析

近年来,成都市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从2004年至今,CPI分别上涨3.9%、2%、1.8%。从涨幅来看不算太高。但看似轻微的CPI上涨水平,已成为部分低收入居民难以承受之重。因此,研究主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真实反映出这部分社会阶层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2000年-2006年低收入居民收支情况分析

低收入居民2000年-2006年7年间人均可支配收入4111.99元/年,消费支出人均3909.42元/年,总体上收入大于支出,生活水平在逐年改善。但收入增长不稳定,收支增长波动比较大,个别年份甚至支大于收。从收入与支出的发展趋势来看,2000年-2006年低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2.69%,而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4.57%,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支出增长速度,使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预期下降,生活压力加大。

2000年-2006年一般居民与低收入居民的收支情况比较:从实际收入看,7年间一般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为9847.53元,是低收入居民的2.4倍;从收入的增幅来看,一般居民年均增长8.92%,比低收入居民高出6.23个百分点。从实际支出来看,一般居民年均支出8013.79元,是低收入居民年均支出的2倍;从支出的增长幅度看,一般居民年均增长8.19%,比低收入居民高3.62个百分点。可见,不论是收入增长的金额还是收入增长的幅度,一般居民的增长都大大高于低收入居民;而且,一般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其支出的增长幅度,而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小于支出增长幅度,说明社会的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一些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已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沉重负担。因此,如何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仍是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二)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构成分析

从2006年八类商品消费支出情况看,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教育、居住等项目上。三项合计支出3166.66元,占总支出的67.64%。一般居民的该三项支出占其总支出的49.85%。从权重情况来看,低收入居民在食品、医疗保健、文教服务、居住类上的支出权重比一般居民要高,而在衣着、家庭设备及服务、交通和通讯类上则比一般居民要低得多。可见,一般居民和低收入居民在支出安排上有着明显的差别,低收入居民将更多的支出安排在生活必需品上,而在弹性系数比较大的消费项目上的支出则比一般居民要少得多。如在交通和通讯支出上,一般居民占总支出的17.42%,仅次于在食品上的支出,而低收入居民在此项目上的支出只占总支出的6.41%,仅比在家庭设备及服务和杂项商品和服务上的支出比重高。

从近几年来的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分析,增加的支出主要集中在食品、医疗、教育、居住上。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并与一般居民进行比较。

1.食品:2006年食品价格上涨2.5%,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为1961.52元,所占比重为41.9%。通过公式计算得出,2006年食品类商品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居民的影响程度为1.12%,比一般居民高0.26个百分点,实际比2005年多支出110.88元,多支出部分占总支出的2.8%。一般居民在食品上的支出为3486.55元,仅比2005年多支出90.31元,多支出的比重为0.9%。在食品消费的实际支出上,低收入居民仅为一般居民的56.26%。

2.医疗:在医疗支出上,低收入居民2006年的支出为399.20元,比2005年多支出234.27元,同比上涨142.04%。而一般居民在此项的支出为599.81元,比2005年少支出1.76元,支出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在医疗保健的实际支出上,低收入居民仅为一般居民的66.55%。

3.教育:低收入居民2006年的教育支出为616.94元,比2005年多支出128.33元,同比上涨26.3%;一般居民2006年的教育支出为630.58元,比上年多支出26.24元,同比多支出4.3%。低收入居民的支出为一般居民的97.69%。

4.居住:2006年按照国家关于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相关政策,对水、电、气价格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导致居民居住类消费支出比2005年有一定增长。低收入居民2006年水、电、燃料消费支出449.64元,比2005年多支出78.52元,上涨21%。而一般居民2006年水、电、燃料消费支出559.46元,比2005年上涨14.5%。低收入居民的支出为一般居民的80.37%。

综上所述,除教育支出与一般居民大致差不多外,低收入居民在食品、医疗、居住类等方面的支出都大大低于一般居民。从低收入居民消费情况来看,2006年低收入居民人均总支出4681.79元,比2005年多676.71元,其中仅食品、教育、医疗、居住4项支出之和,就比2005年多支出438.32元,占多支出总额的65%;这4项支出占2006年低收入居民支出增额的绝大份额。由于这些支出的增多,造成耐用品、房租、城市交通、文化等方面的支出略为下降,影响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虽然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在2006年11月21日进行了一次调整,由原来的210元/月调整到230元/月,但仍不足以补贴低收入居民因物价上涨带来的额外支出。

五、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作为政府制定宏观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居民生活而言,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程度对其生活的影响相当直接,而低收入居民对此的感受就更为强烈。因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更应加强对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和管理,并对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影响程度做比较准确的预测。保证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时更加科学、合理、稳妥,同时也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范文?

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我为大家整理的2020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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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将《xx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月xx日

 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12月

 三

 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

 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

 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

 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七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 工作总结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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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该如何记录呢?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欢迎阅读!

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一

会议时间:20XX年11月16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XXX天然气会议室

会议主持:

参会单位及人员:

XXXXX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XX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XX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单位:

会议内容:

一、上周监理例会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1、XXX路打压不合格需维修,XXX还未进行吹扫。现因道路还未交工无法维修,今年不准备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施工单位汇报上周工程完成情况、下周进度计划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1、XXX二期预计12月15号完成室内立管的安装,地埋部分不具备施工条件,今年无法施工。

2、XXX二期因土建施工单位阻挡,现无法施工。

3、XXX防腐钢管进场经检测防腐不合格,需重新防腐。本周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已施工完毕的道路不允许开挖,目前根据实际情况,低压与中压地埋需过路,请XXX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予以解决。

4、XXX因图纸变更,现需返工处理。

5、XXX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1#、2#、3#、6#、7#、8#楼月底全部通气,现缺PE63管材,无法进行地埋低压施工。

6、XXX现缺PE管材,无法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今年别墅区地埋管道必须安装完成。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城市公元

1***室内安装的部分表后管安装倾斜,固定不牢固。

2***室外一层安装的部分PVC进户管安装倾斜,固定不牢固。

3***部分箱体污染严重,要求施工单位清扫干净。

4***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任务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增加施工作业人员,保证按期完成天然气工程。

XXX

1***XXX二期BIX04#楼四层与五层低压天然气管道安装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位置偏离严重,观感质量太差。现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距地350MM,距墙100MM进行返工处理。

2***XXX二期部分楼层立管焊接存在错口、焊缝不饱满现象。

XXX二期

1***因室内打眼施工中造成楼层埋地电线破坏,土建施工单位阻止继续打眼施工,现处以停工状态。

动漫软体园

1***目前现场停电已经两天,无法施工暂时停工。

XXX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样板间进行大面积施工。

2***图纸已改动的户型,要求施工单位11月20号之前上报现场代表与监理确认。

3***根据现场情况,室外地埋PE管道太浅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经XXX公司决定变更为地埋钢管。防腐钢管进场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开始进行小区内道路施工。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已施工完毕的小区道路不允许开挖的问题,监理已多次提出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XXX公司,请XXX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解决,截止目前施工单位仍未书面形式上报进行解决。

XXX

1***要求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低压管道立管进行固定、封堵,以便于明年进行安装与吹扫打压。

施工中其他问题:

1、已经停工的工地,施工单位要及时上报停工报告,监理进行现场检查,存在问题无法整改的将作为遗留问题处理,明年开工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成后才准复工。

2、目前在建工程专案,无论是监理前期口头通知、例会上提出的或是以监理通知单形式下发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彻底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复验,否则同步资料无法签署意见,该部分工程年底决算也无法进行。

3、安全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1***做好人员住宿取暖方面的工作;

2***现场土建施工零乱,防止高空坠物,施工用电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时随时注意个人安全。

4、资料方面:要求施工单位十一月底所有工程包括已施工完成的与未施工完成的资料都要上报,且保证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监理将根据工程实体的进度和工程资料上报的情况签署工程支付凭证。

四、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每周五上报安全记录。

2、XXX明天进行防腐钢管的电火花检测。

3、要求XX环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XXX地埋管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图纸准确计算剩余工程所需的材料计划,在11月20日前上报XXX公司工程部。

5、XXX49号楼下周一必须具备通气条件,否则将进行处罚。

6、XXX低压管道***管径***施工无需变更,按图施工。

XX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XXX天然气专案监理部

二OXX年十一月十六日

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二

工程名称:天津滨海天燃气供气工程宁河段

主要议题:质量、安全、进度

会议日期:20XX年12月30日

会议地点:XXX

与会单位

参加人

纪要签收

XXX

纪要:

总承包单位:

一、本周工程回顾

***1***:施工进度:

1:过增口河分段***672米***已完成排管、焊接、检测、防腐工序,具备打压条件。

2:过潜水鱼塘分段***1422米***已完成排管、焊接已完成1300米已检测70道焊口结论于20XX年12月30日报告完成。

3:过深水鱼池分段***1100米***排管已完成、已焊接20道焊口,未检测。

监理单位:

1、由于施工方各项资料均未按时申报,现我方要求你方于下周例会前将各项已发生工序资料申报齐全。

2、由于天气原因防腐工程补口处压盖如人为撕扯可撕掉,不符合设计要求。现我方要求你方其以撕掉压盖用胶棒补好,未撕掉也不合格的撕掉重做。

3、由于你方于焊接时防风措施未按照要求加工3面防风罩,不能保证焊接质量,存在质量隐患,现要求你方于20XX年12月30日加工完成5组防风罩。

4、于我方巡检时发现有个别工人在现场故意点燃枯草现象、在加油车附近吸菸现象,以上两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虽已制止但情节恶略,望你方进行惩罚。

5、由于现场管材放置不符合要求,未防止拉管期间破坏防腐,现我方要求你方于立即用袋装土将管材架起。

建设单位:

1、由于你方总体进度计划未按时申报现要求你方于20XX年1月3日前申报我方。

2、由于气候原因施工环境恶略,未防止打压水冻住等隐患现我方要求你方于打压前一定要申报冬季打压方案。

3、成品保护问题,你方应注意拉管期间不要破坏外层防腐。

4、你方应注意在打压期间管材一定要固定好,由于是高压作业,闲杂人等不要在打压管道范围内游荡以防管道爆裂发生安全事故。

***本纪要由监理单位起草。发出日期20XX年12月30日***

燃气监理工作会议纪要三

凡是由专案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均称为监理会议,它包括监理例会、专业技术讨论会、施工方案研讨会、各种形式的协调会等专题工地会议,其会议均应写出会议纪要。监理会议纪要是燃气工程监理的重要档案之一,对燃气工程各方都有约束力,并且是发生争议或索赔时的重要证明档案。

监理例会由专案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并指定一名监理工程师在专用例会记录本上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在正式开会前由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其他监理人员***负责参加会议各方人员签到***签到表由专案监理机构编制***。

1.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者的单位、姓名、职务等。

②上次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如未落实,分析其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并明确各项措施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必要时可写入本次例会的决议事项中。

③与会各方对上次会议以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合同执行、协调管理等情况的意见;对工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的改进措施等。

④本次会议的决议事项,应明确执行单位和执行人及时限要求。

⑤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2.会议纪要的编制要求

①会议纪要的文字要简洁,内容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②参加工程专案建设各方的名称应统一规定。如: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③记录本上记录的发言者姓名、发言内容不必全部写入纪要,如果出席单位需要发言记录时,可将会议记录影印后传送该单位。

④会议纪要应注明“与会各方如对会议纪要有异议时,应在签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编写单位提出,留档存查”。

⑤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编写并列印成稿,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稽核、签字后传送至各有关单位。

3.会议纪要的审签、列印和发放

①监理例会的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稽核确认后送交列印。

②监理工程师应对打印出的样品和最后列印成品进行认真核对。

③会议纪要分发到有关单位时应有签收手续。

④与会各单位如对会议纪要有异议时,应在签收后3日内以书面档案反馈到专案监理机构,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处理。

⑤监理例会会议纪要采用哪种形式应在监理例会上讨论确定,并写入会议纪要中。

⑥监理例会的发言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反馈的档案均应作为监理资料存档。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自2021年9月22日起,将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降低2.4分,调整后的供各城市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陕西发改委委托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也应按相关办法规定加快理顺。

二、从严核定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工作,综合考虑本次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将省内管输价格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要加快推进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市县要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要缩小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差。按规定今年重新核定配气价格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2022年供暖季开始前完成。尚未制定出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部分市县,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上相关精神及要求,加快建立联动机制,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关要求

省内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理解支持。同时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陕西发改委。

附件: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省内管道运输和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