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价格取暖收费吗今年_陕西省天然气价格取暖收费吗
1.西安天然气公司需要收费吗
2.宝鸡市城市枫景住宅小区仍在违规收取暖气入网费
3.陕西天然气价格将如何调整?
为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省发改委制定《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办法适用于制定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行为。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
制定管输试行价格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和上下游价格联动奠定基础。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制定管输试行价格,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以及准许收益率7%、经营期40年来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
管道运输企业有多条管道供气的,可根据各条管道运输气量之和确定价格。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新建管道投产时,原则按照所属区域管输价格执行,下一监管周期纳入有效资产统一管理。
同一区域配气管网
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以经营天然气配送业务企业为管理单位,同一城镇区域内有多家燃气企业的,鼓励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在同一区域配气管网执行同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燃气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金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燃气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资产和人力从事安装施工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其他业务和配气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
年度配送气量按以下原则核定:配气管网负荷率(实际配气量除以设计配气能力)高于40%的,按实际配送气量确定;配气管网负荷率低于40%的,按设计能力的40%计算确定。
对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准许收益率不超过6%,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气价格。
各地可对配气成本按合理比例在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间分配,逐步减少用户间价格交叉补贴。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
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供销差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清理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区划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或者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管输和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企业应在每年6月1日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公开收入、成本、具体执行价格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西安天然气公司需要收费吗
是。
秦华热力是西安唯一一家可在全市范围内提供市政供热的企业,同时也是首个以天然气及其他清洁能源提供市政集中供热的热力公司。
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0000万,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西安市监督管理的市政集中供热企业,公司持有《西安市供热经营许可证》。
宝鸡市城市枫景住宅小区仍在违规收取暖气入网费
不收费。根据西安天然气公司要求信息可知西安天然气公司不需要收费。西安,简称“镐”,古称长安、镐京,陕西省辖地级市,是陕西省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西安都市圈核心区、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城市,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和工业基地。
陕西天然气价格将如何调整?
陕西省宝鸡市一些市民日前向本报记者反映,国家相关部门明文规定取消天然气入网费和暖气入网费,但是,当地一些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仍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收费标准存在差别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宝鸡市多数小区向业主收取的暖气入网费为60元/平方米-65元/平方米,天然气入网费为2400元/户-2900元/户不等。访中,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他们是在与燃气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为燃气公司代收天然气入网费与暖气入网费,收费标准是对方定的。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宝鸡市的相关文件,2007年6月1日起,天然气入网费收取为工料费1300元+IC卡表差价276元,在此之前依然执行合同定价。在实际执行中,燃气公司为了防止天然气公网建设费这部分资金的短缺,就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部分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就向用户收取。
多收的费用要退还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陕价行发《2006》9号)的规定,宝鸡市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等市政建设费用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列支。其中,天然气所占比例为10%,集中供热比例为12%。
宝鸡市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6月1日起,市区天然气入网费不再单独收取,从收取的城市配套费中列支10%;2005年10月1日后办理建房规划许可证的用户,集中供热取暖费从收取的配套费中列支12%,即每平方米10.8元,由建房单位直接交规划等配套费执收部门。今年6月2日,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企业不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的通知》,要求从5月12日起,宝鸡市集中供热入网费按照《宝鸡市人民关于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5》54号)规定执行,企业不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该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对违规收取费用的企业进行查处。
记者在访中获悉,部分市民向物价部门反映后,渭水园、左岸新城等小区的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已将部分天然气入网费用退还给业主。山水文苑小区的物业公司退还了5月12日之后收房的业主的相关费用,而5月12日之前缴费的业主还没有退。
收费属于违规行为
中国法学会会员、宝鸡市律师房立刚告诉记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开发商在楼盘动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时候就向有关部门全部缴纳了,已经计入了建设成本,业主在购房时购房款中已经包含这项费用。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就属于重复收费。
对于一些开发商以其与燃气、热力公司已签合同为由,要求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要缴纳双气入网费的情况,房立刚认为这属于违规行为。他说,开发商违规签订合同所产生的问题应由开发商自己解决,以此为借口再向业主收取这两项费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面对此类问题如何维权呢,房立刚建议,根据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宝鸡市物价局反映,要求依法查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如果开发商拒不退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0日起,陕西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将有所上涨,虽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时不作任何调整,但根据规定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理顺后,各地要加强城市配气价格监管,尽快启动价格听证等定调价程序,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从紧从严安排用户终端销售价格。
同时,加快实现配气环节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目标,在不过多增加居民用气价格上涨负担的同时,适度降低偏高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本次调价有条件实现价格并轨的城市可直接并轨,条件暂不具备的城市尽量缩小价差,减少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还原天然气商品价值属性,引导天然气用户合理节约用气。各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疏导工作原则上应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