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怎么样?

2.国税及地税主要税种及税率及计税依据?

3.请问专家:2010年吉林市将有那些新楼盘啊?

4.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5.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最新新规定_吉林市天然气价格收费标准最新新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空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对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负责。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本市城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及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本辖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第四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建设、市政公用、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空气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六条 实行环境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放。第七条 向环境空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八条 实行环境空气污染防治设施年检制度。检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机构承担。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完好率、稳定运行率、污染物去除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向环境空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建设项目。第十条 对造成环境空气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十一条 对布局不合理、造成环境空气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实施搬迁。

对纳入国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按期淘汰。第十二条 推行集中供热及联片供热。推广使用天然气、电、太阳能、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集中供热及联片供热区域内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分散供热锅炉必须取缔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供热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第十三条 本市城区禁止新建10吨(不含10吨)以下燃用原煤供热锅炉及6吨(不含6吨)以下燃用原煤的生产锅炉。

北山、龙潭山、松花湖以及江南文化区等环境空气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已建成的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

各县(市)人民所在地的城区及建制镇禁止新建2吨(不含2吨)以下燃用原煤供热锅炉和生产锅炉。第十四条 本市城区6吨(不含6吨)以下的生产锅炉及各类炉灶,禁止燃用原煤。

各县(市)人民所在地的城区及建制镇2吨(不含2吨)以下的生产锅炉及各类炉灶,禁止燃用原煤。第十五条 新建锅炉及工业窑炉烟囱,必须符合有关烟囱高度的规定。

锅炉及工业窑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所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饮食服务业必须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气筒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使用的型煤的固硫率必须达到50%以上,固尘率达到70%以上,型煤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的助燃或固硫添加剂。燃用型煤所排烟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七条 各类锅炉、窑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八条 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排放。第十九条 禁止在松花湖沿岸、松花江城区段两岸、主要街路、居民小区堆放煤炭、粉煤灰、炉渣和其他粉状物料。

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地点堆放煤炭、粉煤灰、炉渣和其他粉状物料必须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进行运输、装卸、配料等能够散发粉尘物质的作业时,必须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必须实行围挡作业,逐步推行水喷拆迁、商品混凝土集中配送,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完工场清路清。

禁止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禁止在五级风以上天气从事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怎么样?

2021年秋季吉林市开栓供热时间确定,10月5日注水10月15日起泵运行,10月18日有条件的位置陆续升温,10月20日开栓供热吉林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7日,他们公司开始主管线的注水工作,目前主管线的注水工作已基本完成。10月5日,各家各户的注水工作已逐步开始,预计10月15日起泵运行,争取10月18日有条件的位置陆续升温,以便顺利进行10月20日的开栓供热工作。“供热刚开始时,街区和居民家的供热设施难免出现气阻和淤堵,上万个立杠需要人工排风,届时可能出现不热的现象,我们将主动排查疏堵,其间请市民理解和配合。”

国家规定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每一个省市的供暖时间是不同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的规定来决定,而且南方是没有暖期的,只有北方才会有供暖气。具体的供暖时间应以当地的情况为准。然集体供暖能够节约能源,但是也是有一定弊端的,比如集体供暖前期的造价是十分高的,因为建设规模很大,所以热网建设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最重要的是供暖的时间和温度是不能自己控制的,也就是说不可以进行个性化的选择,因为集体供暖是统一的。有时候冬天可能提前来了,但是暖气还没来;有时候可能冬天已经走了,但暖气却还在,所以这也是集体供暖的弊端。

集体供暖的好处

1、在冬天的时候,大部分的北方家庭都会有供暖,因为北方是非常冷的,但是供暖消耗的能源是非常多的,所以大部分的家庭都是集体供暖。

2、因为集体供暖的好处有很多,首先最大的好处就是的整合,可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我国虽然是能源大国,但随着近几年工业的发展以及人口的激增,很多的能源都已经面临了紧缺的局面,而且煤、天然气等能源的形成是十分漫长的,属于不可再生,一旦用完了再形成,是要很长时间等待的,所以节约能源是非常重要的,而集中供暖就能够减少能源运往多处带来的损耗,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能源的节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国税及地税主要税种及税率及计税依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01月10日,法定代表人:金彦江,地址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公司经营状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目前在招岗位23个,招投标项目12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527条,涉及“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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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2010年吉林市将有那些新楼盘啊?

国税及地税主要税种及税率及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一、增值税(国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国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主要是地税管辖)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共管)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地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税(地税)

对各种应税自然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税的税额标准因的种类、区位的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元到60元或每1千立方米2元到15元不等。目前,税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下一步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八、房产税(地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地税)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十、耕地占用税(地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其税额标准在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之间。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一、土地增值税(地税)

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十二、车辆购置税(国税)

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一次缴清税款。

十三、车船税(地税)

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六大税目。各税目的年税额标准在每辆24元至660元,或自重(净吨位)每吨3元至120元之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十四、印花税(地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股权转让书据按其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十五、契税(地税)

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税率为3%~5%。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六、烟叶税(地税)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税率为20%。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物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税目:交通运输业

现行征税范围: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现行税率:3%

急求国税和地税税种及税率

办好税务登记证时你就到国税、地税找你的专管员,由他给你录入信息核定税种,我们这里3天之内要见专管员不然要罚款的,国税要交3%的增值税,所得税一个季度一交,地税要交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1%的地方教育费附加,还有购销合同的印花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把实收资本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交了,这些都是每月15号之前必交,7号前交个人所得税

地税税种及税率

地税税种及税率:

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分为3%,5%两档;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城市类型分为税率7%(市区),5%(县镇)或1%(其他区域);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超额累进税率,3%-45%;

车船税--根据不同车辆类型按年征收

房产税--按照租金征收的年税率12%,按照房屋原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及等级按年征收;

税--按照不同的类型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契税--税率一般为3%-5%;

印花税--税率分为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以及按件5元征收;

一、地税税种:城镇、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二、地税征收: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文化体育业等3%;业20%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5、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业收入的3%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纳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为依据: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1%

印花税:参照印花税税率表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

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级别,有的每平方米3.2,有的每平方米6元不等。

详细的各种税种的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和税率,谢谢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一、增值税(国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国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主要是地税管辖)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共管)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地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税(地税)

对各种应税自然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税的税额标准因的种类、区位的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元到60元或每1千立方米2元到15元不等。目前,税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下一步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地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

吉林市现行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是?

契 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契税是19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契税的特点: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契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六、契税的申报缴纳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七、契税的减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 *** 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帮忙整理各税种的税率以及征收范围、计算公式、计税依据

你提交的提问太大了,我们国家目前税收品种还是有点多,不知道你需要哪些税的税率,其实这些都可以去税务局咨询的。如果不知道,可以问度娘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下面的是在售的楼盘 筑石居易:位于 吉林 / 昌邑 的 普通住宅 新房价格: 3500 元/平方米 新房总价区间:约 37 至 41 万/套 售楼地址:嫩江街与辽宁路交汇处 吉荣花园:位于 吉林 / 昌邑 的 普通住宅 新房价格: 2400 元/平方米 售楼地址:哈达大街1388号,哈达大街与林荫路交汇处 中凯华庭:位于 吉林 / 船营 的 商住楼 新房总价区间:约 59 至 92 万/套 外墙:高级防水弹性拉毛墙漆内墙:混凝土大堂:户主自设电梯:24小时电梯两部.厨房:户主自设卫生间:户主自设供电:吉林市电业局供水:市政配套供气:港华天然气消防:小区消防暖:冬季24小时地热通讯.. 新房价格: 4200 元/平方米 售楼地址:解放中路与青岛街交汇处 鸿博锦绣花园位于 吉林 / 船营 的 普通住宅 新房价格: 3400 元/平方米 售楼地址:解放南路,新吉林一中旁,45路公交车终点站 秀苑华庭:位于 吉林 / 船营 的 普通住宅 新房价格: 2800 元/平方米 建筑装修:高层,毛坯 售楼地址:桃源路与青岛街交汇处 中凯西苑:位于 吉林 / 船营 的 普通住宅 建筑装修:小高层,毛坯 新房价格: 3200 元/平方米 门窗:可视对讲门、自动刷卡楼门暖:地热式供暖,24小时集中供热,西关供热 售楼地址:临江门广场旁昌茂花园售楼处 翠江锦苑:位于 吉林 / 船营 的 普通住宅 新房价格: 3100 元/平方米 建筑装修:高层,毛坯 售楼地址:越山路与松江路交汇处,原国土局旧址

吉林省人民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吉政发 [2006]32 号)

各市 ( 州) 、县 ( 市) 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 国发 [2006] 4 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工作

( 一) 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矿产勘查获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环境地质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地质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矿产勘查相对落后,服务功能不强; 地质勘查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机制尚未理顺,地勘单位活力不足; 多元化投资体制不健全,地质工作投入不够; 地质人才流失严重,技术装备落后,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全省地质工作,是缓解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各级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先行性、基础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我省地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 二) 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地质工作的各项部署,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省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确保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和基础支撑。

( 三) 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省内、兼顾域外、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充分挖掘省内潜力,加大找矿力度,提高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面向社会需求,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和开展地质勘查工作。集中力量加强矿产勘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增加矿产储量。建立与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勘查体系,健全各级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形成矿产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地质理论研究与创新,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地质工作现代化步伐。

二、新时期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 四) 突出能源矿产勘查。能源矿产是我省严重紧缺的战略,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松辽盆地、延吉盆地等石油、天然气勘查,预计提交石油探明可储量 2 亿吨、天然气探明可储量 700 亿立方米;加大松辽盆地东缘、舒兰盆地、长白盆地等煤炭勘查,力争发现 5 ~ 6 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提交 8 亿吨可供建井的煤炭储量; 加快全省油页岩勘查,摸清底数,力争新增 500 亿吨油页岩储量,尽快找到适合 ICP 技术的目标区块; 重点在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等城市周边地区启动地热勘查工作; 推动煤层气、油砂等非常规油气勘查。

( 五) 加强金属矿产勘查。金属矿产是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物质基础。充分利用已有地质工作成果,突出省内重点和紧缺的金、铁、铜、铅、锌、钨、镍等矿种,突出夹皮沟—和龙金铜镍、大蒲柴河—西城铜镍锑、辉南—漂河铜镍、珍珠门—长白铜钴金银铅锌及珲春金铜钨等重要成矿区带,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遵循分布和地质勘查规律,分类指导部署,尽快形成一批新的接替产地。以白山板庙子、珲春农坪、桦甸三道溜河等勘查区块为重点,力争提交 50吨金矿储量; 以敦化塔东和白山板石沟铁矿等勘查区块为重点,力争提交2 亿吨铁矿储量; 以珲春为重点,力争提交 15 万吨钨矿储量; 铜、铅、锌、钼等有色金属勘查以白山小青沟和大横路、舒兰福安堡、磐石镍矿为重点,力争有新的突破。

( 六) 加大优势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优势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开发有望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要切实加大勘查工作力度。东部山区重点勘查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硅灰石、硅藻土、火山渣,中西部平原区重点勘查陶粒页岩、膨润土,查明储量,深入开展深细加工和应用研究,大力推进开发利用。加快长白山地区优质矿泉水勘查,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规模开发,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 七) 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矿山地质工作对合理开发利用、延长现有矿山服务年限意义重大。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拓展的方针,要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通化、辽源、舒兰矿务局所属煤矿、夹皮沟金矿、红旗岭镍矿等 23 个危机矿山企业接替找矿工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 做好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 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严格执行 《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备用金管理办法》( 吉政令 184 号)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 八) 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基础地质工作是具有前瞻性并服务于全社会的重要地质工作。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重要成矿远景区和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工作。加快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统一汇交制度,建立全省地质资料和矿业权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建立矿泉水、油页岩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矿产开发利用水平。

( 九) 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是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工作。要加快我省山区和丘陵区县 ( 市) 地质灾害普查及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造成威胁的特大、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财政要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同时,要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过量开与污染监测,开展西部地方病易发区地下水环境的调查与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三、要进一步完善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 十) 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与企业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省里主要负责加强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在现有省级地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资料馆等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队伍总规模 160 人,90%人员从属地化财政开支的地勘队伍中抽调,10% 的特殊人才面向社会招聘,并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列为省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和工作开展。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具体方案由省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国土厅及有关地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 十一) 建立省级矿产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发挥省、市 ( 州) 、县( 市) 和企业等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地质勘查多渠道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勘查资金。加大财政对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省级财政分成所得的矿产补偿费、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和一定的财政投入,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及优势矿产的前期勘查。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用市场化方式出让矿业权 ( 包括探矿权、矿权) ,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滚动发展。在 2 ~3 年内,确保每年省级投入地质勘查资金 2 亿元左右,“十一五”末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争取达到 8 亿元左右。完善税、矿产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政策。鼓励市 ( 州) 、县 ( 市) 出资勘查重要矿产和空白区,发现矿产地后由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获取探矿权、矿权价款收益,实现矿产勘查开发收益最大化。由省财政厅、国土厅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保障地质勘查投入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定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和 《吉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 十二) 进一步完善全省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再出资。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各类矿业企业新建矿山或区,必须依法投资矿产勘查或有偿取得矿业权,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勘查开的能力。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 十三) 培育矿产勘查市场。深化矿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加大探矿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力度,确保探矿权价款足额征收。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培育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

( 十四)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进一步落实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以稳定为前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指导,稳步推进。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改革途径。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地勘单位职工连片住房改造可以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十一五”期间,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外,省在政策、资金上也将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地勘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及配套政策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煤炭局等部门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四、进一步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

( 十五) 加强地质科技工作。定期编制吉林省地质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整合全省地质科技,搭建我省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平台,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提升公益性地质队伍地质装备和实验测试水平,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地质工作现代化。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十一五”期间在省级科技三项费用中每年安排 400 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 十六) 加强地质成矿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隐伏或深部矿床和急需矿种地质成矿理论及勘探技术方法的科技攻关,力争有所突破。对我省优势矿种、具有规模性开发价值的矿产,开展综合利用和应用研究。加快地质工作信息化建设,在矿产勘查中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应用地质科研成果。

( 十七) 加强地质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型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体制。改善地质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野外地质工作人员待遇,稳定人才队伍。结合地质工作实际,制定吸引地质人才的有效办法,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托省内地质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对地质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现有地质专家、技术骨干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中青年人才。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 十八) 要切实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地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各项工作。省成立贯彻落实 《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协调领导小组,由省主管领导任组长,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建设厅、林业厅、水利厅、地税局及有关地勘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协调和落实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厅,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 十九) 做好地勘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厅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尽快制定出台 《吉林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健康发展,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进行有效指导。严格执行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强化地勘单位资质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准入。严格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为勘查投资者和地勘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找矿服务,为决策提供依据。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 二十) 强化地质勘查规划管理。编制省级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工作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全省地质工作布局,引导地质勘查的合理配置。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并通过年度、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国土厅具体负责。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在技术、资料、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地质勘查规划报国家批准后由省发布实施。

( 二十一) 强化矿业权管理。增强对省内重要矿产勘查开的调控能力。根据国家和省矿产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并明确探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发现有价值矿产地的探矿权人,依法保护其继续勘查、探矿权转让、矿权取得等合法权益。加强对矿产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禁止圈而不探或以代探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勘查开秩序,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依法查处矿产勘查开违法行为。

( 二十二) 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地质工作的环境和氛围。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地质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知识,提高公众认知程度,为加强地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吉林省人民

二○○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