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4

天津居民燃气价格2024年最新消息_天津市2020年居民用燃气价格

 2023-2024年度采暖季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25元/_,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40元/_,如遇价格调整,按统一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住宅取暖费补贴,按当年10月份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计算;在职工勤人员住宅取暖费补贴,按当年10月份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计算。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按当年10月份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计算。

 2023-2024年度采暖季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25元/_,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收取标准为40元/_,如遇价格调整,按统一规定执行。交纳采暖费是用热户的义务,也是正常享受采暖的保证,请您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纳采暖费,逾期将按供热条例收取每日2‰的违约金,提醒广大用热户及时交纳本年度采暖费。

国家规定供暖费怎么收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住宅取暖费补贴,按当年10月份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计算;在职工勤人员住宅取暖费补贴,按当年10月份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天津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4

2023到2024年天津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到2024年3月15日。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供暖期间,各供热单位设立服务热线,解答市民疑问,处理供热问题。市民如有供热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2023年天津市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开始,至2024年3月15日结束。

居民供热温度应保持在18℃以上,公共场所供热温度应保持在20℃以上。如市民对室内温度有特殊需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解决,2023年供暖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照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执行,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供暖费用。

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是热力集团把市政热力通过管线输送到用户家中,是清洁且有保证的一种供暖方式。该方式价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对较高。

地板辐射供暖

该方式可以由分户式燃气采暖炉、市政热力管网、小区锅炉房等各种不同方式提供热源。这种供暖方式温度均匀,较为节能,但对管材要求较高,时间长了还会使家具变形。

燃气供暖

该方式以天然气为能源,可自行设定供暖时间,分户计量,但存在安全隐患。

天津市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有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市民的身心健康。在2024年,这些规定仍会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规定,特定时间、特定地点和特定条件下,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一、燃放时间限制

天津市在每年的春节期间会设定特定的燃放时间,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燃放时间通常会在春节前夕由相关部门公布,市民需严格遵守。此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止燃放时段,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燃放地点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同样受到严格限制。市民只能在指定的燃放区域内燃放,这些区域通常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如居民小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

三、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

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市民必须遵守一系列安全要求。首先,要确保烟花爆竹的质量合格,避免购买和使用劣质产品。其次,在燃放过程中要保持警惕,注意火源安全,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同时,家长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防止因燃放不当导致伤害。

此外,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还需注意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的污染。燃放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综上所述:

天津市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安全要求规定。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并保障个人安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市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五)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