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有哪些系统管理功能_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有哪些系统管理功能
1.燃气安全工作几点建议
2.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
3.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4.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使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工商、质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市普及燃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设施建设。
市、区、县级市人民应当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保障供应,规范服务,严格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第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 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编制市燃气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经贸、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行业自治组织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市燃气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纳入城乡规划。
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和从化、增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燃气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
除跨区域输气需要以外,不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间的燃气管道不得交叉铺设。第九条 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第十条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区、县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跨区、县级市经营的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储配站、门站、气化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高压调压站等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监控系统,并能与燃气、安全监管行政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连接。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储配站安装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对进入储配站装载燃气的车辆实施信息化配载管理。第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气瓶管理体系,对气瓶充装、配送全过程进行管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
送气工执行送气业务时,应当持送气服务通知单。第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燃气汽车加气站内充装民用气瓶;
(二)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燃气或者为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燃气;
(三)为无配载信息卡或者未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发送运输任务的车辆装载燃气;
(四)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燃气;
(五)销售非自有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六)超过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
(七)委托非本企业送气人员配送燃气;
(八)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九)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十)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燃气安全工作几点建议
问题一:消防火灾报警控制主机中"监管"是什么意思 主机的监管也就是监测的意思,也就是说是设备反馈的,就是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就是监管的输入模块的。
问题二:消防监管信号灯一直亮红色什么意思? 有压力开关或燃气探测器等设备报警,要对应显示屏上的信息判断。
问题三:什么是消防管理 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条件下,人们依照某些原则、程序、方法,通过、组织、决策、控制、指挥、监督等职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而有组织地、协调地进行活动的总和叫消防管理。
问题四:消防管理户籍化是什么意思 消防户籍化管理就是把各单位登记在册,不留遗漏,户头管理。
消防户籍被管理单位每月要填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
问题五:消防中的三定是什么意思 您好,消防监管模式具体为“三分、三定”
三分为: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
三定为:定专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
拿菏泽消防“三定”措施确保十八大会前会中“零火灾”作为例子,
定专人的做法为:菏泽消防支队派出10个工作组,由党委成员带队,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和大队全体监督人员对全市重点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制,开展捆绑式消防监督检查。
定时间的做法为:在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之前,对仍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督促单位抓紧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预案,确保会议召开之前整改完毕。
会议召开期间,对仍未整改完毕“带病运行”的单位,将研究制定防范看护任务分解,按照单位性质类别,明确看护要害部位和具体责任人,增加日常和错时看护力量,制定严密的防范看护措施,增配防范力量,购置防范器材,确保会议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定整改措施为:在攻坚阶段,菏泽消防支队上调检查、整改、处罚、拘留等执法任务量,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坚决予以整治。
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一律依法责令“三停”;对违反安全疏散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特别是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更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按照上限处罚,切实增强执法震慑力。
如有疑问,欢迎询问
问题六: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的户籍化是什么意思? 对社会面单位进行类似户籍一样的管理。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公安部消防局2012年起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
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查重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
问题七:消防系统户籍化管理是什么? 所谓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是指:每一个消防箱放置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以及消防室内所放置的种类及数量建立确切的档案,且有专人维护、保养等。
问题八:按《消防法》规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部门是谁 网友: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 *** 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详细情况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咨询!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问题九:消防监督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10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以及社区和九小场所的。
问题十:消防物联网对消防监管部门有什么好处 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及时发现问题、智能报警、及早处理、降低风险度和经济损失、、、
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安全工作建议篇一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认识和防治能力有所提高,燃气企业的安全状况也有所改善,但从我市的燃气安全生产形式来看,依然十分严峻,燃气安全事故时时频发,突显出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安全管理工作还需提高。如何搞好安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本人作为燃气行业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谈一谈个人对燃气安全管理的一点看法。
所谓燃气安全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办法和手段,维持企业的安全状态,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甚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从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2 燃气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
在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中,人是管理的主体,人的素质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贯穿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为此,在燃气安全管理过程中,每个燃气企业要重视人,关心人,以人为本,以此推动燃气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3 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规范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带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单位的违章处罚规定等,通过这些制度、办法有效的落实,起到约束职工不安全行为的作用。
4 重视激励作用
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给予满足,从而刺激职工的工作热情,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因此,在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中加入多种激励机制如: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集体,或对工作突出的职工增加工资的办法等,不仅要有荣誉上的奖励,也要有物质上的奖励,在选取先进时,管理者和基层职工都要有代表,尤其是基层更应优先考虑,使职工能真正感受到自己在单位的位置,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人的安全意识的高低取决于人对危险因素的认知能力。职工安全意识低,对危险缺乏认识,则表现为操作中冒险、蛮干,拿生命当儿戏,工作中易产生麻痹、侥幸心理。为此,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至关重要,让每个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由于教育、培训的对象不同,教育、培训的内容也有所差异。企业职工在接受教育时,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新职工的教育;调岗、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职工教育;一线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1) 新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教育,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厂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主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的事故案例等。车间级教育培训的内容: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班组级教育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无论哪一级培训,都应严格要求,并按相应的学时认真完成,一般来讲,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经考核合格,职工才能上岗作业。
(2) 调岗、换岗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的职工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教育。
(3) 对于一线的操作人员,安全教育的形式以班前会、班中安全座谈会、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技能比武的形式进行。实践证明,班前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形式,它能够在班前及时提醒职工?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抑制了职工的不安全行为,降低了事故的发生。另外,安全报告与事故?四不放过?分析会也是重要的教育方式之一。在安全生产会议上,除了对同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学习外,更要对本企业职工发生的违章事故认真分析,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由责任者以报告的形式,向职工以身说教,讲解违章的危害。以切身的经历,教育广大职工在操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也可以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搞一些寓教于乐的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灯谜、安全板报、宣传标语、在职工中搜集安全短信、创办《安全
月刊》、安全活动月宣传、在职工中有奖搜集?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等。此举不仅丰富了职工的安全文化生活,而且大大激发了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热情。
(4) 对于管理人员,主要通过制度、典型案例来教育、宣传,要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不要养成麻痹的思想,可取集中讲座、观看事故案例等形式,宣传安全的重要性,为操作人员提供安全环境。
(5) 对燃气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除了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应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要求,并建立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档案,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同时要求无证的人员一律不允许上岗进行特殊岗位作业操作。
6 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
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是搞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就要分清责权利,否则,责任制很难落实。 7 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上至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下至燃气储配站站长,要层层抓、层层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要把安全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配合,集中体现?严、细、实?,杜绝走过场现象,努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8 引入系统管理理论,加强安全管理
系统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它是指人们在从事管理工作时,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管理活动进行充分系统的分析,实行全方位、全员共同参加的燃气安全管理。
(1) 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
(2) 要将全员纳入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共同参与,为了形成?安全工作,有责?的局面,管理者和群众要互相结合,不仅要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骨干作用,还要全员共同参加,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总之,燃气安全管理是单位的头等大事,燃气安全管理者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制度的教育和落实,教育员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广大员工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燃气企业建设保驾护航。
燃气安全工作建议篇二一、安全检查常遇到的问题
在安全检查中常出现外部来的检查人员发现隐患要求整改,对此,可以提出一系列问题,为什么本单位管理者没有发现、为什么外部人员会发现、现场操作人员为什么不能发现或报告、为什么你的下级没有发现或向你报告、为什么没有解决、企业的制度有没有规定、为什么没有贯彻实施等。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个突出现象,安全管理的责任、职责和义务未能落实。
二、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安全管理
管理者与操作者的素质要求最基本要?四懂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否则管理者不懂操作者不会,企业当然隐患重重。而管理者、操作者的素质不能适应保证安全状态的需要,显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大缺陷,这种缺陷的产生只能是高层管理的素质或职责原因所致。
三、安全工作的核心
只要有连接和密封,漏气是不可避免的。但不出事故是完全可能的。要发生燃气事故,必须具备条件,除了不可抗拒的。能引发燃气火灾的条件只有两个:漏气和明火。而且漏气要达到浓度极限范围内。能造成泄漏也与设备状况、工艺过程、操作水平、维护保养等有关,更与管理有关。因此,燃气企业安全工作首当其冲的核心任务是对密封的管理,或者说,实现无泄漏。要做好对所有密封点不发生泄漏(准确的讲,控制发生危险泄漏量)的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会发生泄漏的部位和条件心中有数
作为燃气工作人员对所负责任区内的燃气设施设备的会发生泄漏点作为自己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的焦点。哪些地方漏、为什么会漏、漏了怎么办等等都是要平时考虑到位的问题。从厂(站)内部来看,除了腐蚀,所有漏点都与密封有关。因此有多少密封、在那些区位、密封的方式、材料、安装的时间、怎样维护、监控方式等等都能研究出一系列问题。另外,怎么能知道漏气,用什么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密封有什么不同的方法来处置、谁来做这些工作、会不会做等也需要做到事前准备就绪。
2、厂(站)外部管道的管理
外单位的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管道点腐蚀、地下井室的泄漏与其他地下设施连通是管理的重点。加强管网巡查、对重点地段的监控、对违章行为的制止等三项工作的切实到位是有效的手段。
3、用户的安全管理
燃气企业与用户的关系,通过规范服务特别是通过给予用户安全、稳定、可靠、便利的用气服务来维系、巩固、发展。其中(1)指导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如用户装修住房,燃气企业如何做到让用户了解装修与用气安全,真正做到通风条件良好,保证通风条件的物质性和技术性。(2)真心诚意地把用户当作自己的上帝,千方百计为用户设计用气环境和服务,宣传亦要得法。不能让人产生用气危险的片面印象,有危险不等于就是危险。按章依法、科学用气。(3)因为漏点在户内,所以燃气企业一定要重视户内的安全管理。
四、安全工作的核心基础建设--抢险预案
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所有因素的对策和管理过程的规定。是对管理要素的针对性细分到源头后的逆向控制和改善。而不仅仅是发生火情的处置措施。制订预案通常用?故障树?方法。
五、管理核心
燃气企业的管理人员具备胜任安全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预案切实可行,全体人员都按照确保无事故的要求有条不紊地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就一定能保持企业无事故运行的状态,始终安全地获得经济效益和广大市场。
燃气安全工作建议篇三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局党委下达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明确燃气发展新方向、新任务、新目标,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统领行业安全管理,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协作方式,努力实现和全面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杜绝燃气重大火灾、爆炸、死亡责任事故;
2、围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落实安全教育和开展从业人员上岗培训;
3、加大燃气行政执法力度和安全督查;
4、贯彻新规范,全面实施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的换证及经营企业安全评估整改、备案工作;
5、做好各类燃气行政许可事项。
三、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安全考核制度
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燃气经营单位要紧紧围绕燃气安全运行为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年度本区域、本单位的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全年平安无事故。
为更好地抓好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汲取经验,创新管理模式,今年起对各燃气经营单位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考核手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督促企业安全管理,深入规范经营行为,全面考核各企业安全管理,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
2、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年内我区将有一大批燃气供应许可证即将到期,为了及时落实换证工作,保证正常合法经营,燃气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直属和挂靠的站、点内的规章制度、安全台帐、消防安全组织排查,督促整改到位。积极认真地做好直属站、点瓶装供应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和协助挂靠供应站、点做好瓶装供应许可证换证工作。本次换证期间,各镇建管所要对所属燃气企业站、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逾期未换证的站、点,一律按无证照经营查处。
及时落实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申领《资质证书》的资料审核、现场勘查和上报核准工作。
3、强化镇级管理职能,做好区域燃气管理
燃气供应和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管理部门是燃气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因此,要求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尤其是分管燃气安全管理的同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燃气管理职能。要依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精神,抓好本区域范围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一要科学规划和严格审批、严格监控。在天然气以及天然气管网设施控制范围内要防止各种违章工程项目作业及设置隐患。二要严格监管天然气工程的项目实施。三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的燃气经营和活动状况。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正确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谁供气、谁公务员责?及安全责任制度,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四要协调本镇的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区域的各种燃气经营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确保一方平安。
4、继续规范市场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正确处理好与用户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的发生。但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有《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供应站、点要尽快办理,杜绝无照经营行为,同时严格实行挂牌经营制度,加强直属及挂靠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责任书与协议;严格执行钢瓶塑封制度,不向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经常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障各类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5、协助签订特许经营,保证供气安全运行
经过前期的调研,为了规范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组织与新奥燃气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而规范手续,更有利于行业发展。同时,强调?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新奥燃气公司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管网巡查,做好重点设施的保护;二是在工程建设中,完备手续,同时,要坚持严格的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制度,认真贯彻《常州市武进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避免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入户用气安全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五是根据区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禁燃?工作,努力加快进度,保障顺利完成;五是做好天然气用户发展,加快管网建设进程,保质保量完成区委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6、继续组织业务培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燃气经营单位法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上半年我局将与区安监局组织各燃气经营单位法人及安全负责人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各单位职工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切实杜绝无证上岗的现象。各经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广大用户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尤其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有必要地开展一些安全咨询和宣传活动,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居民用户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小册子发放给用户,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防止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燃气事故,确保安全运营,努力推进我区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佛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管理,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的生产、经营、运输、配送、用户管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瓶装燃气,是指用钢质气瓶或者复合材料气瓶盛装的作为燃料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不包括车用和工业用液化石油气。第四条 瓶装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确保安全、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方便用户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瓶装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瓶装燃气管理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做好瓶装燃气管理工作。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瓶装燃气的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瓶装燃气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使用瓶装燃气的规范摊点群和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对违反瓶装燃气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瓶装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瓶装燃气运输和配送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瓶装燃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与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瓶装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将瓶装燃气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管理措施,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瓶装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推动城乡用气一体化,并取措施鼓励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管道燃气、减少使用瓶装燃气。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宣传普及瓶装燃气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瓶装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瓶装燃气事故的能力。第二章 生产与经营第九条 经营瓶装燃气应当设立企业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气瓶;
(二)实行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
(三)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完整记录用户持有的气瓶数量、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和配送情况等信息;
(四)充装站、供应站等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安装监控系统;
(五)实行配送经营,直接向用户配送瓶装燃气;
(六)为用户安装气瓶并进行安全检查;
(七)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取措施消除隐患;
(八)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不听劝告的,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九)主动向用户提供;
(十)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鼓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使用智能角阀系统。第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充装瓶装燃气,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自有气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气瓶应当具有本单位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等标志标识和监督电话,在充装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在充装气瓶上标示警示标签;
(二)建立本单位的气瓶充装信息平台,为所充装的气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上传每只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充装记录等信息;
(三)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所作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 瓶装燃气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检的气瓶进行检验。
对已设置电子标签的气瓶进行检验时,瓶装燃气气瓶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检验完成后气瓶的电子标签完好且与气瓶瓶体相对应,并按照要求更新电子标签中的气瓶检验信息。
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以及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协调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展改革、公安、自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日常巡查,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对燃气的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实行燃气行政执法。
村(居)委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五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制定燃气行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标准,协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促进燃气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等知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教育。第七条 鼓励工商业企业、公共服务单位逐步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鼓励长途运输、环卫作业、港区作业等车辆使用车用燃气。
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推广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燃气发展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气源和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自然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自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化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分类制定城镇燃气场站工程、不同压力级制的管道工程、用户工程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第十条 市、区人民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分步骤、有地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燃气供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经营、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规划、安全监管、质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等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依法开展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燃气充装单位充装行政许可及监管,督促实施燃气气瓶固定充装及信息化管理,依法查处燃气充装、燃气计量、生产领域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质量违法行为等工作;
(四)公安机关负责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工作的监督指导,燃气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涉及燃气的妨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等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的监管,公示燃气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场所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使用监管等工作;
(六)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燃气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燃气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燃气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反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职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发展和改革、国土、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场所进行防雷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依法查处等工作。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在燃气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对拒不改正的燃气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规则,规范会员行为,引导会员守法、诚信经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报送审批并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六条 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及需要使用燃气的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道建设。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报装、改装申请,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设施供气。
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气化站、瓶组站等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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