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召开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听证会议信息_乌鲁木齐天然气公司服务电话
1.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2.阶梯电价对谁有利?电力虽然是商品、用的越多应该价格越低;现在老百姓离不开电;所以就变向涨价;什么...
宁夏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
2012年起7月1日起每立方米上调0.23元 (调整后,银川市(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等市、县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63元/立方米)
记者6月2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我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经自治区人民同意正式出台。从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
为促进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治区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吸纳和研究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正式出台的方案明确规定了我区各市、县、区具体调整水平为:银川市(含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灵武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盐池县等市、县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63元/立方米;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中卫市、贺兰县等市、县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3元/立方米;宁东恒瑞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83元/立方米;海原县和中宁县属新增用气,由于气源和运距不同,天然气成本价格同其他市、县差距很大,委托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车用气外的其他用气类别价格。
与调整方案配套的还有相应的补贴措施:
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和使用壁挂炉冬季暖用户,因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增加的生活费用支出给予适当补贴。
对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因气价上调,但客运票价不进行调整而增加的支出进行补贴。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已在测算和完善。
山西省物价局行政价格执法责任制
就是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是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的。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建议》稿进行多次讨论,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建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建议》稿还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内老同志和十六大代表的意见,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比较好地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这个《建议》经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以后,将由院据以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明年春天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现在,我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对《建议》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是制定“十一五”规划的依据和前提。《建议》指出,“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新世纪的头五年,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是不平凡的五年,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我国摆脱了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成功地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抑制了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经济社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预计,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5万亿元,五年平均增长8.8%;财政收入将达3万亿元左右,比2000年的13395亿元增长1.3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展。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上了一个大台阶,预计2005年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3800亿美元,比2000年的4743亿美元增长1.9倍多。预计五年累计利用外资2700亿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活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这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的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建议》全面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环境总体上对我们有利。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这些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加快发展自己,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国内有利条件也很多。我们有十三亿多人口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有丰富的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有明显改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科技教育基础,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还有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今后五年我们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也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国际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趋于强化。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环境和就业的压力加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比较多。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做好克服各种困难和应对风险的充分准备。
总之,我们一定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继续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加倍努力做好工作,迎接新的挑战、新的任务,使我们国家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进,逐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生活富裕。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和光荣使命。
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议》明确提出了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这次《建议》最鲜明的特点。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展。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此,《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六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这“六个必须”,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需要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深刻理解。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要始终把握好的重大原则。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缓解就业的巨大压力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没有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是做不到的。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促进发展。同时,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如果忽视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种经济发展是不能持续的,势必会造成大的起落。我们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及时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妨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种问题。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要紧紧抓住的一条主线。经济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产业结构层次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这是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着力解决好经济结构问题,才能持续扩大国内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就业,显著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坚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调整经济结构中实现较快发展。
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要切实抓好的关键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多地依靠扩大投资规模和增加物质投入,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此要有强烈的紧迫感。要从推动科技进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提高利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是要坚持实现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要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
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环境、自主创新、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方面。这里主要就两个重要目标作一点说明。一是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这比中央以前提出的十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的要求更高了一些。这是综合考虑“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五年发展的各方面条件提出的,这个目标是积极稳妥的。二是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环境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各个方面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潜力还很大,通过努力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三、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建议》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四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必须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
(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十一五”期间,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主要通过市场作用和必要的宏观引导,进一步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推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建设。三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利用效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需要强调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保护和环境,是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建议》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各区域的发展导向和总体思路。还着重在三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途径。一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根据各个区域人口、、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重视发挥城市群的集聚效应。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全球性的科学技术革命。这给各国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提升科技水平和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点:一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要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三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购等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四要利用好全球科技,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要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增强科技竞争力。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在能源、、环境、农业和信息等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要着眼长远,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在一些前沿高科技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培育新兴产业。实现科技发展的目标,必须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种科技的潜力。
从根本上说,加快科技发展,全面推动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要加快教育结构调整,着力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要实现新阶段的发展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议》把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放在重要位置,特别强调要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这是因为,我国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搞好“五个统筹”,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要靠深化改革。因此,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议》对“十一五”时期深化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里就几个问题作点说明。
第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重点是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目前,各级仍然管了许多不应该管又管不好的事,而不少应该由管理的事却没有管好,一些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只有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也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集中精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坚决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同时把该管的事切实管好,并要适应新的情况,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特别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引导、调控和监管。要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能分工。加快建设法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需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第三,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要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调整和完善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这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稳定与安全。要继续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对外开放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在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能源等方面,新的矛盾和问题还会继续出现。必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促进共同发展,作为处理与各国经贸关系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努力实现进出口的基本平衡。二是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要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
就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们要长期面对的突出难题。未来一个时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都很大,就业矛盾相当突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要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同时,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努力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鉴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高度重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提高国民素质,必须大力发展教育。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就学困难问题。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取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特点,取不同的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要努力创造更多更好适应广大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服务能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必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同时,要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建议》专门阐述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关于“十一五”时期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大关系
“十一五”时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有许多“两难”的棘手问题需要解决。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内需和外需的关系。立足于扩大国内需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方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发展阶段,国内储蓄率也较高,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也有可能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推动发展。既要继续扩大投资需求,保持固定资产投资以合理的规模和速度增长,更要注重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要继续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国外需求。要把扩大国内需求和合理利用国外需求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是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必须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增进经济社会活力,优化配置,提高经济
阶梯电价对谁有利?电力虽然是商品、用的越多应该价格越低;现在老百姓离不开电;所以就变向涨价;什么...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改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价格执法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市《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人民令第230号)和市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价格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施《价格法》,界定价格行政执法范围,明确价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形成以人为本、责任落实、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为构建“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的价格执法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为总的目标,根据市“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规定,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层次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和奖惩办法,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所属八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综合法规处、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与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院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从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和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要求,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分管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机构设在综合法规处。
3、健全工作网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执法依据梳理、行政职能划分、执法责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门,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各部门以自身专业职能为基础负责本部门的实施,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行政职能、职权、职责清晰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各部门自行其事,在执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
4、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是责任制所确定的职权、职能、职责落实到位的过程,在行政执法行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做到内外结合、层层监督、查处得力、不枉不纵。
三、法定职能
根据市批准的我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市下达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书,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定职权有:
(一)贯彻实施上级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价格管理目录内容。
(二)负责拟订本市价格、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三)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区、县(市)人民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平衡和价格争议;监督行业价格自律工作;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指导价格认证、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五)负责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中介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项价格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年度,贯彻执行上级布置、分解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2、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以及法制机构建设,加快执法人员职业化、专门化步伐,提高素质,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责任、任务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4、负责完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内部价格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内部机构的价格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价格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权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评估机制,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与反馈。
5、负责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增强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6、负责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理解价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7、负责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上报经上级备案审查同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组织清理。
8、负责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对所属部门的检查、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认真解决价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
9、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0、负责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定价卷宗和执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标准
1、全局价格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2、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基本到位;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价格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价格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重视,目标清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行政责任制度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制,行利与责任紧密挂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5、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局长、副局长
主要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局长负责全局执法事项,并承担主要责任;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分管局部分执法事项,并在分管范围内承担分管责任。
综合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权
(1)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2)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办理办法
对全局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职权
①经办查处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
②经办行政复议工作;
③履行法制监督任务;
④做好起诉、应诉的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 边清国 徐斌 陈 权 毛益华
法律责任:本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商品价格管理,包括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天燃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贯彻省价格干预措施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5)《上网电价管理办法》;
(6)《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7)《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8)《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条例》。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的执法职权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电力、集中供热、成品油的价格的核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②经办天然气价格、液化气价格调控、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核定、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测算、贯彻省农资价格干预措施等业务的价格核定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③经办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价格政策贯彻落实。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任方宏 谢晓燕 陈汪峰 余 亮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1、主要执法权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的备案等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的执法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②经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经营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列入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③经办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核发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许可证;
④经办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收费验审和定期验审。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忠国 刘国庆 周德源 郑援朝 陈其根 叶耀庆 黄小平 叶 洪 周天仪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价格处
1、主要执法权限
定价、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收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国家、省价格政策等。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6)《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处长、副处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发的居民住宅价格审批,市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②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市、区级医院制剂价格审批;
③经办国家、省价格政策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医民族医诊疗类、床位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汪莲娣 徐斌 计国平 何尊明
赵雪皎 朱利红 王 卫 孙向光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分局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督检查,包括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专项价格检查和行业性价格检查;实施对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市)人民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举报、投诉;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街道(乡镇)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价格信得过”活动。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5)《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6)《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
(8)《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9)《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11)《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分局长、副分局长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处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综合科执法人员经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做好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案卷归档工作;做好价格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
②检查科和协调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的执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执法人员经办价格投诉举报的接听、受理、报批工作,答复群众价格政策咨询。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卫东 徐 奋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树民 姜义敏 蒋振宝 王心爱 黄 剑 金曙明 丁晓军 寿文姣 彭爱民汪陆青 朱晓临 王玉龙 寿旦云 赵坚 叶寿良 鲁国栋 郑自强 余维水 马 炎 沈 琳 方亚春 陈 丽 谢 飞 胡曙东 丁来红 俞荣泉 卓开锋 张德玉 傅 芳 丁 宁 姚永福 楼建峰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监测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监测,包括价格监测信息的集、汇总、录入数据库;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测工作并实施考核;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价格监测规定》。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对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本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常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品种的设定,集、汇总、核实、入库工作,指导和督查市属直报定点单位的报价工作,按月编印价格监测数据信息;
②经办定期分析价格动态,指导区、县(市)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并实施考核;
③经办上报价格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和执行应急预案监测。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周一东 冯恭利 吴征涛 林少伟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与成本调查队
1、主要执法权限
成本调查及价格监审,包括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
2、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价格与成本调查队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价格与成本调查队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人员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②负责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接受下级委托,开展具体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施桂生 何建尧朱根宝 冯晓斐 肖春见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认证中心
1、主要执法权限
价格认证,包括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2、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3)《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
3、工作流程等
见流程图
4、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中心负责人的执法职责及权限
对中心执法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其他工作人员执法职责及权限
①经办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标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②经办受理市级行政区域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接受部门委托,对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③经办接受委托,对公用事业价格(收费)核定和调整的前期成本认证,以及从事价格管理中的价格服务工作。
5、责任人及法律责任
岗位责任人:王 民 汤根依 裴显福 陶大元 王丽萍 周见 郎翊江 杨建莉 陈志军
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流程
见流程图
(三)执法责任
如有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法》有关条款以及《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的责任。
六、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结果的运用
(一)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
1、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标准、过程、结果以文件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体
(1)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评议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杭州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为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年对各部门在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按《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考核。
(2)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评议考核周期为一个季度,各部门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主体,每半年对其执法情况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3、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行政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8)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以100分为满分实行量化测评,在量化基础上定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等。考核时取自主测评、民主测评相结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项目扣分均要求书面说明理由。
(三)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考核评议的结果纳入本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七、内部责任追究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
(一)原则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任与处理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内容
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因过失或者故意引起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方式
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临时收存执法证件、暂扣执法证件、吊销执法证件、行政处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由监察室、综合法规处、人教处具体实施工作,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讨论,报局党组研究
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因这种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实施原因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发展概况国家适时启动电价改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 倍 阶梯式电价。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普通居民工资与外国差多少这不能比,电价可以比)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认为,近期经济复苏而PPI、CPI尚处低位,是推进产品价格改革的合适时间窗口。目前较低的价格指数水平给产品提价留下了空间。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势和较低的通胀压力,无疑是推进价格改革的好时机。阶梯式电价将铺开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2009年不会调了,应该到2010年,具体要走程序,比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并没有透露“红线”。
阶梯式电价是发展方向 发改委的一句“每户每月87度电”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居民生活用电的“红线”应该画在哪里、由谁来画等成为讨论的焦点。而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当前居民用电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上调2.8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议精神,2010年拟在一些试点地区推出阶梯式民用电价,相关方案正在制订并准备听证。
实施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1.日本阶梯电价分时分地
日本从14年6月开始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按照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个档次。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定价稍有差异。 以东京电力公司为例,第一档为120度,每度电价为17.87日元(约合1.45人民币),这是保障基本生活必需的用电量。第二档从120度到300度,每度22.86日元(约合人民币1.9元),电价与发电平均成本持平。第三阶段是300度以上,每度24.13日元(约合人民币2元),以此促进节电。
近年来,日本居民电费还引入了基本电费、燃料费调整额、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费等项目。此外,为鼓励错峰用电,东京电力公司还实行分时电价,每天23时至次日7时的深夜用电价格相对低廉。
2.美国阶梯电价分月分地
美国用电定价机制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阶梯电价的收费机制,其一大特点是在阶梯定价基础上对夏季和冬季实行价格双轨制,夏季用电需求量大,定价稍高一些。冬天需求量小,定价就稍低一些。
一般来说,美国电力公司为每户居民开出的每月电费账单包括基本费用、燃油费、消费税、州税等固定项目和配电费用、发电费用、电力输送费用等按照用电量计算的项目。而按照用电量计算的费用相加,就能得出某地区的阶梯电价标准。
美国能源信息中心2010年1月发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美国平均每户每月用电量为920度,平均电价为13美分/度,平均每户居民每月支付电费账单106美元。以宾夕法尼亚州为例,在6月至9月的夏季,500度以内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4.72美分,500度以上的用电量每度电价为16.74美分。在10月至次年5月的冬季,每度电一律为14.63美分。
不过,美国的电力市场存在充分的竞争,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收费制度,美国各州的电价相差也很大。美国能源信息中心的数据表明,2008年美国电费最贵的州是夏威夷,平均每度电29.2美分,其次是康涅狄格州的16.95美分,纽约州以16.74美分排名第三。相比之下,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电价最便宜的地方,2008年的平均电价是5.59美分。
调价方案
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用户消费电量分段来定价,用电价格会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呈现出阶梯状逐级递增的电价定价机制。国家发改委把城乡居民每个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和正常合理用电需求,以及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调价方案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比较低的价格水平。而且发改委承诺,在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不会调高电价。第二档电价是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左右。第三档是在起步阶段提高标准上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会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来调整。
如果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总体来说,70%到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发生改变。只是用电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起步用电量,它才会有一个递增。
国家发改委这一次提供了两个方案:按照第一个方案来算,定的基础用电量大概是110度;如果按照方案二来算,基础用电量是140度。按照方案一来算,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是300度,他的每月电费支出会增加23块钱;如果按方案二来算,每个月电费支出大概会增加13块9毛钱。
国家发改委表示,制定电价阶梯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是国家来制定,然后各个地方会结合自己的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系列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施方案之前,会召开一个听证会广泛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从今天开始发布,在2010年10月21日截止。
全面试行
2012年6月14日上午,发改委在有关阶梯电价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
发改委表示,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第一档电量,根据目前确定的方案,绝大部分地区第一档电量覆盖率都超过80%,部分地区超过90%。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2012年5月以来各地又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完善方案。
重要意义
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述评表示,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发改委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约束、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挑战接踵而至。建立“多用者多付费”的阶梯价格机制,将有助于形成节能减排的社会共识,促进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主要能源中,石油、天然气人均储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对丰富的煤炭,人均储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火电排放的二氧化硫占总排放量的42.5%,二氧化碳占总排放量的50%,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功在当代、利泽子孙的唯一选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还是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通过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对脱硫发电制定较高价格,激励了火电企业改造工艺、安装脱硫设备,“十一五”末,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装机比重由2005年的17%增加到86%,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50%。“十一五”期间,通过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效限制了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并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我国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能源消费量年均增速/国民经济年均增速)由“十五”期间的1.04下降到0.59,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9.1%。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在韩国,为避免进入高电价区间,大多数韩国人在不用电时会将家用电器的插头拔掉。价格杠杆对人们消费行为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从长期发展趋势和我国当前面临的能源供需形势看,我国未来可选择的经济发展模式只能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能否实现这一目标,与能否尽快形成节约、保护环境的全民共识密切相关。当然,要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共识,决非一朝一夕之功。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因此,利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共识的形成,正当其时。
相关评价
这次调价虽对民用电网开一面,但居民用电涨价已箭在弦上,发改委明确表示居民电价严重偏低,但不准备取“一刀切”提价,(啥时也提提工资啊)而是推行相对公平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不能不触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对普通群众而言,电费是否要多掏腰包,关键取决于“第一阶梯”电量基数,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披露,阶梯式电价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三档。专家分析,“第一阶梯”可能为每户每月87度。 而阶梯式电价已有现实版,试点省份浙江规定“第一阶梯”50度;51~200度为第二阶梯,每度加价3分;200度以上为第三阶梯,每度加价1角。 阶梯式电价由各地自定,笔者以为即便按照87度作为“第一阶梯”,仍然偏低,一个三口之家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每月87度是不够的,这四项应该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吧,绝大多数家庭将进入“第二阶梯”,多掏电费势在必行,如果“第一阶梯”电价在现有基础再调高,群众埋单更多。 相对于“一刀切”电价,阶梯式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付钱,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应该说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证一个公平的制度让大多数群众受益,尚需要细节设计上科学、合理。阶梯式电价应是普惠式电价,何以体现普惠性?关键是“第一阶梯”电量基数的确定,起码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证他们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据报道,浙江规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数群众将为涨价埋单。 结合居家过日子的经验,有人分析认为“第一阶梯”定为100度比较合理,这就需要对基本生活用电范围进行甄别,笔者以为,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列入其中不算为过,越是工薪阶层在家吃饭越多,基本生活用电就越多,制订“第一阶梯”用电标准时应正视这种现状。国家发改委已将阶梯式电价权限下放,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并实施,笔者建议各地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阶梯式电价政策,尤其确定“第一阶梯”用电基数时,兼顾到大多数工薪家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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