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包括_天然气价格定价权
1.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
2.西宁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是多少一立方
3.关于LNG定价机制问题!LNG是怎么定价的?
4.天然气什么时候涨价
5.有谁知道什么是天然气定价指数,JCC指数
6.液态天然气(NGL)的定价是什么?
一、“价格联动机制”的涵义,价格联动机制,是指下游产品价格因受上游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制度。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两种形式。这种机制的最大特点是,下游产品价格直接与上游产品价格挂钩。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下游产品随之上涨;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下游产品价格随之下跌。
二、国家积极倡导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随着价格体制改革、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价格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价格联动机制逐步建立。目前,成品油价格已建立了随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而变动的机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步伐也正在加快,与之相关联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城市出租汽车运输价格、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与上游产品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三、工作效率提高是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最直观的好处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形成上下通畅的价格调整制度,既可以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购进成本,惠利于民,又可以节约行政成本,还可以缩短价格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
价格联动机制的核心问题是“价格联动”,即上下游产品价格直接挂钩,上动则下动,上不动则下不动。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后,与之联动的下游产品价格调整时,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但还须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其它规定和程序依法制定价格。
五、不是所有的价格调整都适用价格联动机制,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由购进成本和输配成本构成。
六、关于是否设置启动点和联动系数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城市的价格联动办法都设置了启动点和联动系数。有的设置为“当上游价格上调或下调百分之几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也有不设置联动系数的。
七、合理消化涨价因素
价格联动时,应合理消化涨价因素。除了上游产品直接上涨的价格外,还应考虑由此给下游产品新增加的直接费用,比如损耗、税金;如果“同时间”调整的话,就可以不考虑资金利息了。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费用均不得利用价格联动之机进入销售价格。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损耗率,使其在同一区域内的测算标准一致。
八、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只是对定调价项目的组成内容的定价方式进行了调整,即将上游已经定价的购进成本部分纳入联动机制,这并不改变该项目整体作为听证项目的性质。再则,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均为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等有权部门要求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项目,即已经授权的项目。因此,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与依法行政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
归根结底,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目的,是要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不仅要“同方向”,即: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时调高下游产品价格,上游产品价格下跌时调低下游产品价格;而且还要“同时间”,即:上游产品价格什么时间调整,下游产品价格就什么时间调整,特别是那些没有预留调价空间和预留调价空间较小的品种,上下游调价时间保持一致,不留或尽量不留价格调整时间差。所以,价格联动机制应设置启动点,但不应设置联动系数。否则,价格联动机制的建立就起不到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的作用。
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
天然气直供,就是用户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转售。就字面来说,“天然气直供”最早见于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其实,就实践层面,天然气直供出现的更早。亦即2004年西气东输天然气管线投运之初,国家就在其沿线规划了10个燃气发电厂,成为国内首批天然气“直供用户”。当然,由于气源不足、气价高等种种原因,其中大多数项目投产后运作不畅。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市场规模的扩大,天然气直供的话题再度变热。如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成为各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觉选择。一是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天然气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天然气在治理大气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中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二是我国天然气资源进口逐渐开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际资源价格持续走低,供应量大幅增长可期,具备大规模利用的资源基础优势;三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用气成本增加,理顺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包括天然气在内的用能成本呼声日隆;四是直供用户的需求量大,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价格机制改革是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直供,在用户侧增加竞争性,逐步探索建立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可以产生倒逼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成为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为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关系,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翌年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15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进行改革试点,同年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2016年国家又相继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中间销售环节不得盈利,对管输公司的盈利水平做了明确规定,“管住中间”初露端倪。“三桶油”及地方管网公司根据新的办法进行监审定价后,管输费大幅下降,城市燃气公司的配气费相应进行了调整。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3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以及供气路径,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2018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出台,理顺门站价格,居民、非居民基准门站价格统一,释放降价红利。至此,天然气价格改革层层推进,促进天然气直供的政策环境、外部形势已然明朗。
西宁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是多少一立方
成都天然气阶梯计价周期时间段: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价格2.03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2.4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暂执行第一阶梯气价。
三、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和分散特困户的居民,气价由户籍所在地提供服务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气量不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具体操作细则由区民政局制定。
天然气定价:
天然气定价,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机制。包括政府定价和市场供需关系定价两种形式。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天然气国内价格由政府管制。
中国气价由井口价、净化费和管道输送费三部分组成。井口气价实行计划内分类气价和自销浮动价(一般为上下浮动10%)相结合的形式;管道输送费允许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关于LNG定价机制问题!LNG是怎么定价的?
西宁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大概是一立方1.48元。
以下是对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介绍:
1987年以前完全由政府制定国内天然气价格;
1987年10月27日,根据《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实行如下价格管理办法:a.计划气:中央政府按不同用途、不同油田定价;b.计划外气和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等新建管道项目:政府指导价;c.少数采用协议价;
2005年12月23日,根据《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采取价格双轨制下的政府指导价,具体如下:a.一档气(实际执行价格接近计划内气价且差距不大的油田气的气量以及全部计划内气量,气量占全部的85%):政府指导价,用3-5年过渡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b.二档气(一档气以外):980元为基准价,与可替代能源(原油、LPG、煤)价格挂钩;
2010年5月30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取消价格双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1年12月26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实行在两广地区试点,将成本加成定价改为按市场净回值定价;
2013年6月28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行门站价施行基于市场净回值法的政府指导价;
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天然气什么时候涨价
目前LNG的定价机制:主要是挂靠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国际油价;短期LNG合同价格往往挂靠管道天然气现货价格,中长期LNG合同价格往往挂靠油价。 在这种定价机制,LNG价格与国际油价高度相关。
有谁知道什么是天然气定价指数,JCC指数
已经涨价了, 很多城市都涨价了的.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卫东表示,天然气涨价势在必行,需通过小步快走逐步实现。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关键还是提高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这需要“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努力,而最终还得靠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价格体系市场化是基础。
陈卫东称,天然气是人们生活必需,也是中国能源结构改变必需。但国产天然气产能不足,要提高使用比例主要依赖进口,而进口价格又高,除了国企平衡整体利润时应做部分牺牲,总体上,涨价成为必然趋势。
陈卫东说,目前,中国70%煤炭、18%石油和5%天然气的能源结构相对滞后,几乎还停留在半世纪前的欧洲水平。改变能源结构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尽快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否则环境污染将进一步恶化。
加大天然气使用比例,首先就要增加消费,促进价格市场化。陈卫东称,现在国产天然气的定价机制是“一气一价、成本加成”,仍属计划经济做法。中国已经是天然气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到2012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近30%。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中亚国家进口天然气,1立方米亏损就接近1元。当前反垄断呼声不断,但明摆亏损的事,如果价格不透明,不能让投资人有一个明确、清晰的预期,就难以吸引投资和增大供给,从而阻碍能源多元化。
对于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接轨的提法,陈卫东称,目前国际并没有形成天然气统一定价,只有几个基本的区域价格:第一个是美国,2008年曾高达13美元/MMBtu(Million British Thermal Units,国际天然气交易单位),而现在不到3美元,合人民币每立方米七八毛钱;第二个是欧洲,8-9美元/MMBtu,合人民币每立方米2元左右;第三个是亚太区域,日本是亚洲最大的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进口国,价格也最贵,15-16美元/MMBtu,相当于人民币每立方米4元。相比而言,LNG易储存、易运输的优势,使其比较容易随行就市,有可能形成全球市场的期货定价。
液态天然气(NGL)的定价是什么?
(1)天然气定价的指数化制度,是指在天然气价格与反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经济指标之间建立正式联系,以便当外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天然气的价格也随之自动进行调整的定价制度。指数化制度的优点在于它把天然气的价格与反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经济指标建立了函数关系,使天然气价格可以随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自动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没有一种指数化公式是完美无缺的和普遍适用的。
(2)JCC指日本原油综合指数JCC(JapanCrude Cocktail)
据国际天然气联盟(IGU)公开的信息,目前国际上有4个自然形成的天然气定价体系,分别为
(1)北美与英国:不同气源之间的竞争定价
北美(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实行不同气源之间的竞争定价。这3国政府以往都在一定水平上对井口价格进行干预,但随着天然气市场与监管政策的发展,供应端出现了充足并富有竞争力的多元供应,用户能够在众多供应商中自由选择,管输系统四通八达并实现了非歧视性的“第三方准入”。在此基础上,天然气作为商品的短期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庖代了长期合同。在北美形成了以亨利枢纽(Henry Hub)为核心的定价系统,在英国定价系统中也形成了一个虚拟平衡点(NBP)。尽管采用相同的商品定价机制,但北美与英国的天然气市场还是相互独立的。
(2)欧洲大陆: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政策
欧洲大陆采用的是与油价挂钩的定价政策来开展天然气贸易。这一模式源于荷兰在1962年针对格罗宁根(Groningen)超大气田天然气生产采取的国内天然气定价政策。该政策将天然气价格调整与3种石油燃料(柴油、高硫和低硫重质燃油)的市场价格按照百分比挂钩,然后根据“传递要素”进行调整来分担风险。这一模式随后被出口合同所采用,进而影响东北亚的LNG定价。欧盟虽然出台了多个天然气法令来建立统一的天然气市场,但由于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的分割,至今还没有做到像美国那样的自由准入和具有市场流动性。
(3)东北亚:与日本进口原油加权平均价格(JCC)挂钩的定价
东北亚(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大陆)的LNG贸易定价体系源自日本。由于日本当年引进LNG主要是为了替代原油发电,因此在长期合同中采用了与日本进口原油加权平均价格(JCC)挂钩的定价公式。虽然这一定价方式已经不契合日本和亚太其他国家的市场现状,但目前尚无供需双方都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只能通过设定JCC封顶价格和封底价格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4)俄罗斯与中亚地区:双边垄断的定价模式
俄罗斯与中亚地区采用双边垄断(垄断出口和垄断进口)的定价模式,通常采用政府间谈判来确定供应给非欧盟用户的天然气价格。
由于4大区域市场之间并没有相互交易及竞争的关系存在,故各区域市场的价格有极明显的差异。目前随着全球天然气开采区域与天然气消费区域的变化,以上形成的天然气价格模式已经开始变革。
液态天然气的利润受两个因素的影响:(1)天然气价格;(2)石油价格。天然气价格与石油价格密切相关,而且二者升降皆同步。湿天然气经管线输至天然气加工厂,在那里将天然气内的杂质除去,使其成为干气。其中的杂质包括丙烷、乙烯和丁烷,将其分离后分别以NGL出售。NGL可以成为石油化工工业中的生产原料,也可以作为炼油工业中的混合物。NGL以桶为单位销售,平均来看,它们的价格约为WTI原油的70%。假设原油价格为95美元/桶,则NGL的价格就应为66.55美元/桶左右。因此,如果原油的价格上涨, NGL的价格也会随之上涨。对于天然气加工者来说,理想的市场应该是一种天然气低价和原油高价的市场,这种情况将使NGL获利最大化。
产自美国的约85%的NGL主要用于三个领域:石油化工工业生产的原料、车用汽油制造以及民用与商用产热燃料。剩余物的应用也相当广泛,包括发动机燃料、工业用燃料、公共设施的峰值负载抑制、农作物烘干处理以及其他农业与加工业的燃料等。目前,乙烯生产中约70%的原料以及最重要的基本石油化工产品原材料都是NGL。此外,美国的车用汽油中,约10%来自NGL。
液化石油气(LNG)价格的波动性在亚洲,液化天然气、SPA广泛应用的价格结构为:PLNG=A+ B×P原油。式中,A为一个代表各种非石油因素的术语,但通常会由谈判确定一个恒量,这种谈判是基于一个能够阻止液化天然气跌破某一水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价格结构与石油价格波动无关。
“从历史上来看,天然气的价格波动大于石油的价格波动。”
LNG市场上的价格变化能够通过商品的全球化而被控制在一种特定的范围内,当你在实施商品全球化时,你就会拥有多种不同控制这种价格波动的途径。全球LNG流动性的增加将有助于减少价格的波动性。我们一般不会为天然气价格指定任何波动幅度,在进行商品的定价时,我们必须预计一些价格波动范围,而不是笼统地忽视它。然而,天然气的价格波动会因地而异。
在高价的情况下,LNG其实也会进入美国市场,而且它将起到缓解价格波动的作用。当价格高涨时,LNG的供应就会缓解市场波动。当LNG的交易趋于全球化时,你就能够控制像美国和欧洲这些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天然气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但这是一种有缺陷的机制,因为一些天然气的转换无法实现。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我们建造燃煤发电厂或核能电厂的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这样,解决燃眉之急的最佳方案就是燃气发电厂,它的建造成本极具竞争性。由于美国颁布了强制性碳排放禁令,因此,天然气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除了待建的燃气发电厂之外,已有的燃气发电厂的应用也会大大增加。出于技术与环境的原因,天然气已成为绝大多数市场上受欢迎的能源。考虑到欧洲与亚洲LNG需求量的快速增加,美国的市场起到了LNG的供应与消费的典范作用。这是由于美国市场增加了供给并保障了高峰需求时期的供给。
“天然气供给将继续由长期合同控制,在一个开放型区域市场上,天然气的价格将继续随着石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所以,天然气市场上LNG的份额在所有的LNG进口国家中都将会增加,而且这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与管线天然气不同,即使LNG的加工不像石油加工那样灵活,但它依然可以重新定位为一种很容易成为替代能源的产物,这种开放提示了不同市场之间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如果两个进口国家之间的价格存在差异,则LNG运输船就可能驶向出价最高的买主一方。这就可能颠覆由供需关系确定的价格规律,而如果一个市场上的LNG价格跌幅过大,则LNG就不能进入那个市场而被运往别处交易,这会导致先前的那个市场的LNG出现短缺,进而出现价格上涨。如果一个高价市场出售了过多的天然气,剩余的天然气就会落价。
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均价格在两个市场之间趋于平衡,人们已在大西洋区域一侧的美国与另一侧的英国、西班牙之间的市场观察到了这种状态。
迄今为止,这种LNG的交易仅限于少量的LNG,而且对市场价格没有造成什么大的影响,但是LNG在天然气价格中有望扮演一个日益重要的角色。在未来的10年到14年内,LNG将会导致整个大西洋区域出现一种单一价格体系。所以,大西洋区域的零售价格将成为LNG的基准价位。然而,这种情况却难以在亚洲发生,因为亚洲的天然气市场可能会因其大量分化而得以保持原有的体系,亚洲的市场并不是全部使用液态天然气,至少到2020年前都将如此,包括那些高度依赖LNG进口、垄断化市场国家。当大西洋区域的LNG价格变得高于亚洲的价格时,LNG的生产者(尤其是那些介于两大消费地域之间的中东地区)将肯定会有兴趣去依靠船专门为大西洋区运输LNG的,就像为亚洲运输一样。长期销售合同有着严格的条款,尤其是运货者或付款条款规定,如果生产者不履行合同就会受到惩罚。无疑,这意味着全球仅有少量的 LNG依靠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些运输者甚至可能受控于生产者和相关的亚洲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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