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然气管道输送收入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2.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天然气管道建设费,按什么标准收费_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构成中的税费包括哪些费用呢

经济效益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石油企业在选择是否开发某个低品位油气项目时,必定要对其经济性进行评价,即考虑在现有或将来的油气价格水平下,收入是否能够平衡成本以及获利多少的问题。由于石油企业的税费在开发成本中占较大的比重(2006年石油税费占收入的11.32%;2007年随油价上升进一步提高到14.94%,2008年为22.02%,2009年为17.88%。见附录一中表3),税费问题不容忽视。鉴于各石油公司的详细财务数据为企业机密,本研究取估算的方法测算税费(其中,有些数据计算参考并比照中石油的公开数据进行计算)。设P为价格,Q为销售量,c_为单位完全成本,C为总成本。

4.3.1低品位油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构成

根据2.1节的分析可知,石油企业原油开发的总税费CT包括: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1,矿权使用费与价款Ct2,权利金Ct3,石油特别收益金Ct4,耗竭补偿费Ct5,矿产生态补偿费Ct6,企业所得税Ct7,增值税Ct8,城市维护建设税Ct9,教育费附加Ct10,和其他ε,即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式(4.1)中,由于ε在总税费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不到5%(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费、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因此,可以忽略不计。天然气开发成本中的税费比原油少“石油特别收益金”一项。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数据整理显示(见附录一中表4),2008年,中石油油气完全开发成本为46.86美元/桶。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石油的完全开发成本高于常规油气大约20%~40%,为了便于分析和计算,取中间值30%,即约为60美元/桶(不含企业所得税),其中税费为19.28美元/桶(见附录一中表4)。

下面将以2008年的低品位油气开发数据为基础,测算新的低品位税费体系中,各税(费)率的调整对总开发成本的影响。

4.3.1.1权利金

新设立的权利金由现行油气税费中的税、矿区使用费和矿产补偿费整合而成。计算公式如下: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3为权利金费率,根据油气的品位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

原税中原油税率从14~30元/吨浮动,变动范围为0.28~0.60美元/桶,取平均值则为22元/吨,折合0.44美元/桶(按1美元=7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原矿产补偿费为收入的0.01,即当P=87.55美元/桶时(用2008年中石油的均价,见附录一中表1),原矿产补偿费为0.88美元/桶。

由于原矿区使用费只针对海上石油业务和陆上对外合作项目收取,而这部分费用在中石油整体石油税费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测算中暂忽略不计。

由于原有的三大税(原税、原矿产补偿费以及原矿区使用费)中,原税浮动范围0.28~0.60美元/桶,无法体现级差地租。从表4.2可以看出,三大税所占收入的比重小,并且不仅没有随着油价的上升而提高,反而逐渐下降。

根据4.1节的分析可知,原税的税费标准过低,几乎无法体现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因此有必要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同时,根据2.3节的分析以及表2.9可知,世界大多数国的权利金多数处于10%左右(如哈萨克斯坦为2%~6%、美国为12.5%等)。而且,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0%的人认为应该降低低品位油气的矿区使用费。故根据油气的品位高低,将三项税费合并后的权利金设定在2%~10%的范围进行测算,并取随价计征的方式进行征收,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降为1%,甚至免征(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由此,当油价上涨时,企业收益增加,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提高;当油价下跌时,企业获得的收入减少了,相应地,税费绝对值也将下降,保证在低油价时石油企业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维持投资的积极性。对于品质不好的低品位石油,可以取低费率。根据课题组掌握的情况,低品位油气开发的单位完全成本(不含所得税)约为60美元/桶。为了使石油企业在50美元/桶以下的油价水平下仍然具有开发低品位油气的积极性,建议当油价下降到50美元/桶以下时,调整后的权利金下降为1%,甚至免征。下面对不同油价水平下、不同费率情况下新的权利金进行简单测算,并与原税费制度下的税费水平进行比较,见表4.2。

表4.2 不同价格水平权利金与原税(费)目对比(单位:美元/桶)

注:①原税税率用中间值0.44美元/桶;②计算价格时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③为合并原税、原矿产补偿费、原矿区使用费后的权利金,即表中灰色区域;④按调整后权利金的费率为1%计算。

从表4.2测算可以看出,石油级差地租的范围在不同的油价水平下,从以前的0.28~0.60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2008年,中石油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折算为4227元/吨,低品位和常规油气分别按合并调整后的权利金来计算,分别为84.5元/吨(4227×2%=84.5)和422.7元/吨(4227×10%=422.7),最大相差388.2元/吨(422.7-84.5=388.2)。

4.3.1.2耗竭补偿费

耗竭补偿费是本研究新设的费种,以调节地方经济发展,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即开一定量的油气,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弥补不可再生的消耗,并用于维持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其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5为耗竭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5设定为0.5%,根据公式4.3,则2008年耗竭补偿费为C15=0.005×87.55×134900=59052.48

2008年全国原油产量1.9亿吨,折合为134900万桶;2008年中石油油价水平为87.55美元/桶,国家可获得收益59052.48万美元。

4.3.1.3矿产生态补偿费

矿产生态补偿费为本研究新设费种,主要用来弥补油气开过程中对环境破坏的修复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6为矿产生态补偿费率。

本课题组暂将T6设定为0.5%,由于矿产生态补偿费与耗竭补偿费费率相同,则2008年国家可获得59052.48万美元,用于当地生态补偿。

4.3.1.4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Ct4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4为石油特别收益金率;b为起征点;θ为速算扣除数。

在现行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中,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20%~40%(如表2.1所示),其计算公式与上式相同。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目的来看,应该为暴利税,而低品位石油的开发成本达到了60美元/桶左右,即油价在60美元/桶以下时,不存在暴利,征收其在40~60美元/桶区间的暴利税是不合理的,因此应该将低品位油气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如表4.3所示。

表4.3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费率与速算扣除数

从表4.4和图4.2可以看出,当石油价格低于60美元/桶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为0,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因此,仅通过提高起征点即可以达到降低低品位油气税费的目的。

表4.4 不同价格水平下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表(单位:美元/桶)

注:①计算时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

图4.2 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对比图

由于石油特别收益金在税费总额中所占比重很高。2008年中石油平均每桶原油的税费为19.23美元/桶,而石油特别收益金为15.美元/桶。如果实行新的低品位油气政策,则每桶原油税费成本能降低8美元/桶左右,即将低品位石油总税费水平降低40%左右。

4.3.1.5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但由于其所占比重太小,不足总税费的1%,即平均每桶石油小于0.024美元,因此不作重点讨论。

4.3.1.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Ct7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7为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由于企业所得税率为完税(销售税金与附加)后的收益,因此在上式中进行模糊处理,用(油价-不含所得税的完全成本)×0.25,即可得单位所得税。由此可以得出每桶原油的企业所得税费,如表4.5所示。

表4.5 不同油价水平下的企业所得税与所占比重(单位:美元/桶)

注:①计算时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

在调查问卷中,有74%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由于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其调整和改革涉及面大,影响国民整体收支平衡,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可以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刺激低品位油气的开发,如实行低品位油气开加速折旧政策,加速成本的回收;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也可以取加速折旧和摊销的方式;对三次开、尾矿开发或新开发的小型油气田取所得税减免政策等。

4.3.1.7增值税

增值税Ct8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8为增值税税率17%,τ为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

在调查问卷中,有61%的人认为针对低品位油气,现行增值税税率应该降低,但是增值税也是国家的重要财政税收来源,因此不建议对其税率进行调整。但是可以通过增加进项抵扣项等方式来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也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针对于新开发的技术或者新投资的低品位油气田取减半征收或全免的政策。

4.3.1.8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Ct9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9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0%的人认为城市维护建设费应该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

4.3.1.9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Ct10的计算公式为: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其中,T10为教育费附加费率。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结果中,44%的人认为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仍然以各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总额的3%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合计税费率大约为增值税的10%,则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和大约为销售收入的3%,即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将(4.2)~(4.10)式代入(4.1)式,可知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研究

上式中Ct1+Ct2的比重很小,不到总税费的5%。

4.3.1.10小结

综上,对低品位油气税费进行如下调整(参见附录五):

1)合并“税”、“矿产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权利金”,将征收方式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权利金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油气产量。为了便于操作,权利金费率根据不同地区油气品质的差异,按地区设置在2%~10%之间,且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低品位油气税费下降为1%,或者更低,甚至免征。

2)增设“耗竭补偿费”和“矿产生态补偿费”。按从价的方式进行计征。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耗竭补偿费金额=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税费主要归产地所有。

3)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不变,仍按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但将原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

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不变,但是对于低品位油气可取优惠政策。如“增值税”中可取增加进项税、减半征收等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为基数的税费则随增值税的减少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则取加速折旧、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5)其余税费保留原有方案不变。

4.3.2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问题,以及考虑数据获取的可行性,仍用中石油2008年的价格数据,即P=87.55美元/桶,则2008年低品位原油税费所占收入的比重ro为:19.28/P=22.02%。就课题组掌握的情况,目前我国石油产量中约有70%来自低品位石油。2008年我国国内原油产量1.9亿吨。据此推算,2008年我国原油产量中约有1.33亿吨为低品位石油,折合约9.5亿桶,即Q=9.5亿桶。将P=87.55美元/桶,Q=9.5亿桶代入式(4.11)中,分别计算在不同油价水平下的完全成本。计算结果如表4.6所示。

表4.6 调整税费后的不同油价水平下的税费分析(单位:美元/桶)

注:表中各税(费)目的计算分别引用相对应的公式;计算价格时取各油价区间的中间值;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按调整后权利金的费率为1%计算。

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总税费为25.47美元/桶(含所得税)(见附录一表4)。2008年中石油的平均油价为87.55美元/桶,处于表4.6中的80~90美元/桶的油价区间。对于低品位油气,如果调整后的权利金的税率为2%,则税费只有19.09美元/桶,比25.47美元/桶降低了6.38美元/桶;对于高品位的油气,如果征收费率为10%的权利金,则税费基本持平,仅比25.47美元/桶提高了0.42美元/桶。也就是说,新税费的实施基本没有改变常规油气的税费负担,但是较大地降低了低品位油气的税负水平。

通过对表4.6中税费的总体分析,C-T的级差并没有随价格的增长而减少,也没有因为其他税费的加入掩盖了不同油气品质的差异而带来的税费差异。在级差绝对值最小的40~45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37%(2.208/6.031≈37%),而在级差绝对值最大的100~110美元/桶的油价水平下,低品位油气的税费仅为常规油气的80%(33.406/41.806≈80%)。

图4.3表示了权利金率分别为2%,5%和10%情况下的单位石油的税费随价格增长的走势。从图中可以看出,石油的平均税费呈指数增长的趋势,保证了国家在油价增长时获得应得的暴利税。不仅如此,随着油价的上升,不同品质石油的级差税费有扩大的趋势。

图4.3 单位石油的税费随油价增长的走势

综上所述,低品位油气税费政策调整如表4.7所示。

1)由原税、原矿产补偿费、原矿区使用费合并为新的权利金,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应纳权利金金额=权利金费率×价格×产量。其税率根据油气品位的不同设定在2%~10%的区间浮动(当油价低于50美元/桶时,其税率下降为1%,甚至免征)。石油级差地租的范围从以前的0.27~0.48美元/桶扩大到现在的4.05~9.2美元/桶;

2)增设矿产生态补偿费、耗竭补偿费,矿产生态补偿费按从价方式进行计征。耗竭补偿费公式为:应纳耗竭补偿费金额=耗竭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矿产生态补偿费公式为:应纳矿产生态补偿费金额=矿产生态补偿费费率(0.5%)×产量×价格。增设的两项税费主要用来为所在地提供环境治理和经济补偿;

表4.7 新的低品位油气税费

3)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提高到60美元/桶。而当石油价格从60美元/桶开始增长时,低品位石油特别收益金曲线呈非线性加速增长,与常规石油特别收益金差距最高达到了8美元/桶,将使得总税费水平下降了1/3强;

4)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取加速折旧、税费减半或全免等方法。

天然气管道输送收入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9%。天然气管道改造属于建筑服务里面的修缮服务,按照9%开票,天然气管道改造是指对已有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技术更新、改进或扩建的一系列工作。天然气管道改造的目的是提高管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运行效率,同时满足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分几种情况:

第一: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试点地区管道运输属于营改增范畴,一般纳税人管道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第二:非试点地区管道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范畴,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房产公司某个开发项目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合同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下列合同不交印花税: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9.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已失效规定)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19)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随着“税收十二五规划”2015年房地产业也必将实施“营改增”政策。税收变化多端,房地产企业只有做到未雨绸缪,早做应对,针对可能事项,制定相应措施,管控风险,合理筹划,降低税改成本,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4年第63号公告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新报表分为八大类,41张报表,较过去增加了25张。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有18张。而且,报表填报的内容要求详细,企业现在设置的账目难于满足填报要求,需要对现有账目进行调整。给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加了难点

天然气管道安装交什么税

管道安装行为属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其安装收入(安装费)属于营业税计税项目。燃气管道安装需要交营业税 税率是5%及其附加税(城建税 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 税率是3%),还有企业所得税 税率是25%,和半年一交防洪费 税率是0.1%。

天然气管道安装

个人用的话一般是用铝塑管(镀锌钢管也行),气嘴,软管。这些东西只能是质量好就行,没什么厂家之分,安装费一般都在两千左右。但用起来很安全,而且很实惠

是因为把管道放进墙内才使用铜管吗?是安装公司的建议还是自己家的?

我觉得没道理啊。我们是 *** 在外面的,用的全是铝塑PP管。一般铸铁管的使用寿命最多为20年(我觉得铜的也不会好到那儿去),而铝塑PP管的使用寿命为50年甚至更久,现在新型建材已经很少有金属的了。我觉得把铝塑PP管放进墙内也不会影响寿命吧,况且这样还会降低氧化程度增加寿命呢。最主要的是铜管的成本肯定比铝塑PP管要高很多。燃气炉就用托普斯的吧 不错。华帝也不错。

既然买了就用吧,当然能用啊。外面的燃气管道都是金属的嘛。我只是想在你还没施工之前,给你一个实惠、安全的建议啊。也许在墙里用铝塑PP管会由于压力变形有危险施工方才让用的铜管,不过我只是觉得,可能性很小。买了就用吧。

我有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想找一家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

您好,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一下具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的公司,然后打电话咨询一下,就可以了。

天然气管道安装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0℃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取保温措施。

请看燃规在线 :egas./soft/11.

天然气管道安装价格

可参照各地的安装定额,不能一概而论!

天然气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

天然气管道施工安装许可,石油管道施工资质类别及其级别:

GA类[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l级和GA2级。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天然气管道施工安装许可,石油管道施工资质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等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当保证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